【醫門法律 卷四 論《金匱》防己黃 湯216】
論《金匱》防己黃 湯
本文云: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 湯主之。
此治衛外之陽太虛,而在裡之真陽無患者,附子即不可用,但用黃 實衛,白朮健脾,取甘溫從陽之義,以緩圖而平治之。
方下云:服後當如蟲行皮中,從腰以下如冰,暖坐被上,又以一被圍腰以下,溫令微汗差。
可見汗出乃是陽虛自汗,而腰以下屬陰之分,則無汗也。
服此雖動其濕,而衛外之陽,尚不足以勝之。
故皮中如蟲行,較前遍身如 之狀,為少殺矣。
姑以暖被圍腰以下,致令微汗,以漸取差。
亦從下受者,從下出之之法也。
脾惡濕,夏月濕熱相蒸,多有發黃之候。
然與傷寒陽明瘀熱發黃,微有不同。
彼屬熱多,其色明亮。
此屬濕多,其色黯晦。
《內經》云:濕勝為著痹。
《金匱》獨以屬之腎,名曰腎著。
云腎著之病,其人身體重,腰中冷。
如坐水中,形如水狀,反不渴,小便自利,飲食如故。
病屬下焦,身勞汗出,衣裡冷濕,久久得之,腰以下冷痛,腹重如帶五千錢,甘薑苓術湯主之。
此證乃濕陰中腎之外廓,與腎之中藏無預也。
地濕之邪,著寒藏外廓,則陰氣凝聚,故腰中冷,如坐水中,實非腎藏之精氣冷也。
若精氣冷,則膀胱引之,從夾脊逆於中上二焦,榮衛上下之病,不可勝言。
今邪止著下焦,飲食如故,不渴,小便自利,且於腸胃之府無預,況腎藏乎?此不過身勞汗出,衣裡冷濕,久久得之,但用甘草、乾薑、茯苓、白朮,甘溫從陽,淡滲行濕足矣。
又何取暖胃壯陽為哉!甘薑苓術湯。
《內經》病機十九條,敘熱病獨多。
謂諸病喘嘔吐酸,暴注下迫,轉筋,小便混濁,腹脹大,鼓之有聲如鼓,癰疽瘍疹,瘤氣結核,吐下霍亂,瞀鬱腫脹,鼻塞鼽衄,血溢血泄,淋悶,身熱惡寒,戰栗驚惑,悲笑譫妄,衄 血污,皆屬於熱。
劉河間逐病分注了明,所以後世宗之,故《原病式》不可不讀也。
雜病惡寒者,乃熱甚於內也。
《經》云惡寒戰栗者,皆屬於熱。
又云禁栗如喪神守,皆屬於火,《原病式》曰:病熱甚而反覺其寒,此為病熱,實非寒者是也。
古人遇戰栗之證,有以大承氣湯下燥糞而愈者。
惡寒戰栗,明是熱證,但有虛實之分耳。
雜病發熱者,乃陰虛於下也。
《經》云:陰虛則發熱。
夫陽在外,為陰之衛;陰在內,為陽之守。
精神外馳,嗜欲無節,陰氣耗散,陽無所附,遂至浮散於肌表之間而惡熱也。
實非有熱,當作陰虛治,而用補養之法可也。
東垣發熱惡熱,大渴不止,煩躁肌熱,不欲近衣,其脈洪大,按之無力者,或無目痛鼻干者,非白虎湯證也。
此血虛發燥,當以當歸補血湯主之。
又有火鬱而熱者,如不能食而熱,自汗短氣者虛也。
以甘寒之劑,瀉熱補氣,非如能食而熱,口舌乾燥,大便難者,可用寒下之比。
又有腳膝痿弱,下尻臀皆冷,陰汗臊臭,精滑不固,脈沉數有力,為火鬱於內,逼陰向外,即陽盛拒陰。
當用苦寒藥下之者,此水火征兆之微,脈證治例之妙,取之為法。
夏月火乘土位,濕熱相合,病多煩躁悶亂,四肢發熱,或身體沉重,走注疼痛。
皆濕熱相搏,鬱而不伸,故致熱也。
《內經》敘病機十九條,而屬火者五:謂諸熱瞀 ,暴喑冒昧,躁擾狂越,罵詈驚駭, 腫疼酸,氣逆衝上,禁栗如喪神守,喘嘔瘡瘍,喉痹耳鳴,及聾嘔涌溢,食不下,目昧不明,暴注 ,暴病暴死,皆屬於火。
《原病式》解之甚詳。
丹溪曰:相火易起。
五性厥陽之火相扇,則妄動矣。
火起於妄,變化莫測。
無時不有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君火之氣,《經》以暑與熱言之。
相火之氣,《經》以火言之,蓋表其暴悍酷裂,有甚於君火者也。
然則厥陰風木之後,少陽相火,雖分主六十日,而相火實隨觸而動,四時皆然,不定主於春夏之間矣。
但熱暑濕三氣交合,而相火尤為易動,則有之也。
黃連瀉心火,黃芩瀉肺火,芍藥瀉脾火,柴胡瀉肝火,知母瀉腎火,此皆苦寒之味,能瀉有餘之火耳。
若飲食勞倦,內傷元氣,火不兩立,為陽虛之病,以甘溫之劑除之。
如黃 、人參、甘草之屬。
若陰微陽強,相火熾盛,以乘陰位,日漸煎熬,為血虛之病,以甘寒之劑降之。
如當歸、地黃之屬。
若心火亢極,鬱熱內實,為陽強之病,以咸冷之劑折之。
如大黃、朴硝之屬。
若腎水受傷,真陰失守,無根之火,為陰虛之病,以壯水之劑制之。
如生地黃、元參之屬。
若右腎命門火衰,為陽脫之病,以溫熱之劑濟之。
如附子、乾薑之屬。
若胃虛過食冷物,抑遏陽氣於脾土,為火鬱之病,以升散之劑發之。
如升麻、葛根之屬。
不明諳此,求為大病施治,何所依據耶? 《內經》曰:諸濕腫滿,皆屬脾土。
《原病式》曰:諸痙強直,積飲痞膈,中滿霍亂吐下,體重 腫肉如泥,按之不起,皆屬於濕。
《脈經》曰:脈來滑疾,身熱煩喘,胸滿口燥,發黃者,濕熱。
脈洪而緩,陰陽兩虛,濕熱自甚。
脈洪而動,濕熱為病也。
《內經》因於濕,首如裹。
丹溪解之甚明:謂濕者,土之濁氣。
首為諸陽之會,其位高,其氣清,其體虛,故聰明系焉。
濁氣熏蒸,清道不通,沉重不利,似乎有物蒙之。
失而不治,濕鬱為熱,熱留不去。
大筋 短者,熱傷血不能養筋,故為拘攣。
小筋弛長者,濕傷筋不能束骨,故為痿弱。
因於氣為腫,王注亦明。
謂素常氣疾,濕熱加之,氣濕熱爭,故為腫也。
邪氣漸盛,正氣漸微,陽氣衰少,致邪伐正,氣不宣通,故四維發腫。
諸陽受氣於四肢也。
然則今人見膝間關節腫疼,全以為風治者,豈不誤耶?濕病所主,內傷外感不同,況有寒濕風濕各異。
而夏月三氣雜合為病,不過大同小異,多少先後之分耳。
人只知風寒之威嚴,不知暑濕之炎暄,感人於冥冥之中。
《原病式》云:諸強迫積飲等證,皆屬於濕,或腫滿體寒,而有水氣者,必小便赤少不通或濁,是蓄熱入裡極深,非病寒也。
大抵治法,宜理脾清熱,利小便為上。
故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宜桂苓甘露木香葶藶木通治之。
守真曰:葶藶木香散下神芎丸,此藥下水濕,消腫脹,利小便,理脾胃,無出乎此也。
腹脹腳腫,甚者,舟車丸下之。
濕熱內深發黃,茵陳湯下之,或佐以防己黃 ,當以脈證辨之。
如脈滑數,小便赤澀引飲者,皆不宜下之也。
濕溫之證,因傷濕而復傷暑也。
治在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名曰重 。
如此死者,醫殺之也。
(詳見卷之一)
中濕有與中風相似者,其脈必沉澀沉細。
由脾虛素多積痰,偶觸時令濕熱,內搏其痰,心胸涎壅,口眼 斜,半身不遂,昏不知人。
其治亦在太陰,若作中風治,則脾氣立虧,亦殺之也。
(暑風見本門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