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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四 論《金匱》防己黃 湯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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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8:59: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四 論《金匱》防己黃 216

 

論《金匱》防己黃 湯

 

本文云: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 湯主之。

 

此治衛外之陽太虛,而在裡之真陽無患者,附子即不可用,但用黃 實衛,白朮健脾,取甘溫從陽之義,以緩圖而平治之。

 

方下云:服後當如蟲行皮中,從腰以下如冰,暖坐被上,又以一被圍腰以下,溫令微汗差。

 

可見汗出乃是陽虛自汗,而腰以下屬陰之分,則無汗也。

 

服此雖動其濕,而衛外之陽,尚不足以勝之。

 

故皮中如蟲行,較前遍身如 之狀,為少殺矣。

 

姑以暖被圍腰以下,致令微汗,以漸取差。

 

亦從下受者,從下出之之法也。

 

脾惡濕,夏月濕熱相蒸,多有發黃之候。

 

然與傷寒陽明瘀熱發黃,微有不同。

 

彼屬熱多,其色明亮。

 

此屬濕多,其色黯晦。

 

《內經》云:濕勝為著痹。

 

《金匱》獨以屬之腎,名曰腎著。

 

云腎著之病,其人身體重,腰中冷。

 

如坐水中,形如水狀,反不渴,小便自利,飲食如故。

 

病屬下焦,身勞汗出,衣裡冷濕,久久得之,腰以下冷痛,腹重如帶五千錢,甘薑苓術湯主之。

 

此證乃濕陰中腎之外廓,與腎之中藏無預也。

 

地濕之邪,著寒藏外廓,則陰氣凝聚,故腰中冷,如坐水中,實非腎藏之精氣冷也。

 

若精氣冷,則膀胱引之,從夾脊逆於中上二焦,榮衛上下之病,不可勝言。

 

今邪止著下焦,飲食如故,不渴,小便自利,且於腸胃之府無預,況腎藏乎?此不過身勞汗出,衣裡冷濕,久久得之,但用甘草、乾薑、茯苓、白朮,甘溫從陽,淡滲行濕足矣。

 

又何取暖胃壯陽為哉!甘薑苓術湯。

 

《內經》病機十九條,敘熱病獨多。

 

謂諸病喘嘔吐酸,暴注下迫,轉筋,小便混濁,腹脹大,鼓之有聲如鼓,癰疽瘍疹,瘤氣結核,吐下霍亂,瞀鬱腫脹,鼻塞鼽衄,血溢血泄,淋悶,身熱惡寒,戰栗驚惑,悲笑譫妄,衄 血污,皆屬於熱。

 

劉河間逐病分注了明,所以後世宗之,故《原病式》不可不讀也。

 

雜病惡寒者,乃熱甚於內也。

 

《經》云惡寒戰栗者,皆屬於熱。

 

又云禁栗如喪神守,皆屬於火,《原病式》曰:病熱甚而反覺其寒,此為病熱,實非寒者是也。

 

古人遇戰栗之證,有以大承氣湯下燥糞而愈者。

 

惡寒戰栗,明是熱證,但有虛實之分耳。

 

雜病發熱者,乃陰虛於下也。

 

《經》云:陰虛則發熱。

 

夫陽在外,為陰之衛;陰在內,為陽之守。

 

精神外馳,嗜欲無節,陰氣耗散,陽無所附,遂至浮散於肌表之間而惡熱也。

 

實非有熱,當作陰虛治,而用補養之法可也。

 

東垣發熱惡熱,大渴不止,煩躁肌熱,不欲近衣,其脈洪大,按之無力者,或無目痛鼻干者,非白虎湯證也。

 

此血虛發燥,當以當歸補血湯主之。

 

又有火鬱而熱者,如不能食而熱,自汗短氣者虛也。

 

以甘寒之劑,瀉熱補氣,非如能食而熱,口舌乾燥,大便難者,可用寒下之比。

 

又有腳膝痿弱,下尻臀皆冷,陰汗臊臭,精滑不固,脈沉數有力,為火鬱於內,逼陰向外,即陽盛拒陰。

 

當用苦寒藥下之者,此水火征兆之微,脈證治例之妙,取之為法。

 

夏月火乘土位,濕熱相合,病多煩躁悶亂,四肢發熱,或身體沉重,走注疼痛。

 

皆濕熱相搏,鬱而不伸,故致熱也。

 

《內經》敘病機十九條,而屬火者五:謂諸熱瞀 ,暴喑冒昧,躁擾狂越,罵詈驚駭, 腫疼酸,氣逆衝上,禁栗如喪神守,喘嘔瘡瘍,喉痹耳鳴,及聾嘔涌溢,食不下,目昧不明,暴注 ,暴病暴死,皆屬於火。

 

《原病式》解之甚詳。

 

丹溪曰:相火易起。

 

五性厥陽之火相扇,則妄動矣。

 

火起於妄,變化莫測。

 

無時不有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君火之氣,《經》以暑與熱言之。

 

相火之氣,《經》以火言之,蓋表其暴悍酷裂,有甚於君火者也。

 

然則厥陰風木之後,少陽相火,雖分主六十日,而相火實隨觸而動,四時皆然,不定主於春夏之間矣。

 

但熱暑濕三氣交合,而相火尤為易動,則有之也。

 

黃連瀉心火,黃芩瀉肺火,芍藥瀉脾火,柴胡瀉肝火,知母瀉腎火,此皆苦寒之味,能瀉有餘之火耳。

 

若飲食勞倦,內傷元氣,火不兩立,為陽虛之病,以甘溫之劑除之。

 

如黃 、人參、甘草之屬。

 

若陰微陽強,相火熾盛,以乘陰位,日漸煎熬,為血虛之病,以甘寒之劑降之。

 

如當歸、地黃之屬。

 

若心火亢極,鬱熱內實,為陽強之病,以咸冷之劑折之。

 

如大黃、朴硝之屬。

 

若腎水受傷,真陰失守,無根之火,為陰虛之病,以壯水之劑制之。

 

如生地黃、元參之屬。

 

若右腎命門火衰,為陽脫之病,以溫熱之劑濟之。

 

如附子、乾薑之屬。

 

若胃虛過食冷物,抑遏陽氣於脾土,為火鬱之病,以升散之劑發之。

 

如升麻、葛根之屬。

 

不明諳此,求為大病施治,何所依據耶? 《內經》曰:諸濕腫滿,皆屬脾土。

 

《原病式》曰:諸痙強直,積飲痞膈,中滿霍亂吐下,體重 腫肉如泥,按之不起,皆屬於濕。

 

《脈經》曰:脈來滑疾,身熱煩喘,胸滿口燥,發黃者,濕熱。

 

脈洪而緩,陰陽兩虛,濕熱自甚。

 

脈洪而動,濕熱為病也。

 

《內經》因於濕,首如裹。

 

丹溪解之甚明:謂濕者,土之濁氣。

 

首為諸陽之會,其位高,其氣清,其體虛,故聰明系焉。

 

濁氣熏蒸,清道不通,沉重不利,似乎有物蒙之。

 

失而不治,濕鬱為熱,熱留不去。

 

大筋 短者,熱傷血不能養筋,故為拘攣。

 

小筋弛長者,濕傷筋不能束骨,故為痿弱。

 

因於氣為腫,王注亦明。

 

謂素常氣疾,濕熱加之,氣濕熱爭,故為腫也。

 

邪氣漸盛,正氣漸微,陽氣衰少,致邪伐正,氣不宣通,故四維發腫。

 

諸陽受氣於四肢也。

 

然則今人見膝間關節腫疼,全以為風治者,豈不誤耶?濕病所主,內傷外感不同,況有寒濕風濕各異。

 

而夏月三氣雜合為病,不過大同小異,多少先後之分耳。

 

人只知風寒之威嚴,不知暑濕之炎暄,感人於冥冥之中。

 

《原病式》云:諸強迫積飲等證,皆屬於濕,或腫滿體寒,而有水氣者,必小便赤少不通或濁,是蓄熱入裡極深,非病寒也。

 

大抵治法,宜理脾清熱,利小便為上。

 

故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宜桂苓甘露木香葶藶木通治之。

 

守真曰:葶藶木香散下神芎丸,此藥下水濕,消腫脹,利小便,理脾胃,無出乎此也。

 

腹脹腳腫,甚者,舟車丸下之。

 

濕熱內深發黃,茵陳湯下之,或佐以防己黃 ,當以脈證辨之。

 

如脈滑數,小便赤澀引飲者,皆不宜下之也。

 

濕溫之證,因傷濕而復傷暑也。

 

治在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名曰重 。

 

如此死者,醫殺之也。

 

(詳見卷之一)

 

中濕有與中風相似者,其脈必沉澀沉細。

 

由脾虛素多積痰,偶觸時令濕熱,內搏其痰,心胸涎壅,口眼 斜,半身不遂,昏不知人。

 

其治亦在太陰,若作中風治,則脾氣立虧,亦殺之也。

 

(暑風見本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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