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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三 附痹證諸方 人參散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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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8:49: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三 附痹證諸方 人參散197

 

肝痹,用人參散  原治肝痹氣逆,胸膈引痛,睡臥多驚,筋脈攣急,此藥鎮邪。

 

人參 黃 杜仲(酒炒) 酸棗仁(微炒) 茯神 五味子 細辛 熟地黃 川芎 秦艽 羌活(各一兩) 丹砂(五錢另研) 上為極細末,入丹砂再研勻。

 

每服一錢,不拘時調下,日二服。

 

按。

 

厥陰肝臟,所生者血也;所藏者魂也。

 

血痹不行,其魂自亂。

 

今不通其血,而但治其驚,此不得之數也。

 

方中用參 益氣以開血,當矣。

 

其諸養血寧神鎮驚之藥,多泛而不切。

 

昌嘗制一方,以人參為君,黃 、肉桂、當歸、川芎為臣,以代赭石之顓通肝血者,佐參 之不逮,少加羌活為使。

 

蓋氣者,血之天也,氣壯則血行,然必以肉桂、當歸大溫其血,預解其凝泣之勢,乃以代赭之重墜,直入厥陰血分者,開通其瘀壅,而用羌活引入風痹之所。

 

緣厥陰主風,風去則寒濕自不存耳,錄出以質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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