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二 比類《金匱》胸腹寒痛十七則73】
《金匱》云:病者腹滿,按之不痛為虛。
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
中寒其人下利,以裡虛也。
裡虛下利,即當溫補藏氣,防其竭絕。
病者痿黃,躁而不渴,胸中寒實,而利不止者死。
痿黃乃中州土敗之象;躁而不渴,乃陰盛陽微之象;胸中寒實,乃堅冰凝 之象,加以下利不止,此時即極力溫之,無能濟矣。
蓋堅在胸而瑕在腹,堅處拒藥不納,勢必轉趨其瑕,而奔迫無度,徒促其藏氣之絕耳。
孰謂虛寒下利,可不乘其胸中陽氣未漓,陰寒未實,早為溫之也乎。
發明《金匱》腹中寒氣,雷鳴切痛,胸脅逆滿嘔吐,用附子粳米湯。
腹中陰寒奔迫,上攻胸脅,以及於胃,而增嘔逆。
頃之胃氣空虛,邪無所隔,徹入陽位,則殆矣。
是其除患之機,所重全在胃氣。
乘其邪初犯胃,尚自能食,而用附子粳米之法溫飽其胃,胃氣溫飽,則土濃而邪難上越,胸脅逆滿之濁陰,得溫無敢留戀,必還從下竅而出,曠然無余,此持危扶顛之手眼也。
發明《金匱》腹痛脈弦而緊。
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緊則不欲食。
邪正相搏,即為寒疝。
寒疝繞臍痛,若發則自汗出,手足厥冷,其脈沉弦者,用大烏頭煎。
由《內經》心疝之名推之,凡腹中結痛之處,皆可言疝,不獨睪丸間為疝矣。
然寒疝繞腹痛,其脈陽弦陰緊。
陽弦故衛氣不行而惡寒,陰緊故胃中寒盛不殺穀。
邪即胃中之陰邪,正即胃中之陽氣也。
論胃中水穀之精氣,與水穀之悍氣,皆正氣也。
今寒入榮中,與衛相搏,則榮即為邪,衛即為正矣。
繞臍腹痛,自汗出,手足厥冷,陽微陰盛,其候危矣。
故用烏頭之溫,合蜜之甘,入胃以建其中而緩其勢。
俾衛中陽旺,榮中之邪,自不能留,亦不使虛寒自下上之微旨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