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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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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6:53: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53

 

醫之為道,非精不能明其理,非博不能至其約。

 

是故前人立教,必使之先讀儒書,明《易理》、《素》、《難》、《本草》、 《脈經》而不少略者何?蓋非四書無以通義理之精微,非《易》無以知陰陽之消長;非《素問》無以識病;非《本草》無以識藥;非《脈經》無從診候而知寒熱虛實之證。

 

聖賢示人,略舉其端而已。

 

後學必須會群書之長,參所見而施治之,然後為可。

 

(《醫學集成》) 正五音者,必法師曠之律呂。

 

成方員者,必法公輸之規矩。

 

五音方員,特末技耳,尚取精於其事者,況醫為人之司命,不精則殺人。

 

今之患者不達此理,委命於時醫,與自暴自棄,甘於溝瀆何異?故病有六失:失於不審、失於不信、失於過時、失於不擇醫、失於不知病、失於不知藥。

 

又《史記》云:驕恣不倫於理一不治。

 

輕身重財二不治、衣食不能適三不治、陰陽並藏氣不定四不治、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今時病家此其通弊矣。

 

(本集) 世間多有病患親友故舊交游來問疾,其人曾不經事,未讀方書,自騁了了,詐作明能,譚說異端。

 

或言是虛,或道是實;或云是風,或云是氣;紛紛謬說,種種不同;破壞病患心意,不知孰是;遷延未就,時不待人; 然至禍,此段情態,今時尤甚。

 

(孫思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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