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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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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6:47: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46

 

咳嗽外感六淫,鬱而成火,必六淫相合內傷;五臟相勝,必五邪相並,有此不同,而中間又有斂散二法。

 

斂者謂收斂肺氣也,散者謂解散寒邪也,宜散而斂,則肺寒邪一時斂住,為害非輕。

 

宜斂而散,則肺氣弱,一時發散,而走泄正氣,害亦非小。

 

且如感風咳嗽,已經散之後,其表虛復感寒邪,虛邪相乘,又為喘嗽,若欲散風,則愈重而虛其肺。

 

若收斂,則愈又滯其邪。

 

當先輕解,漸次斂之,肺不致虛,邪不致滯,喘嗽自止矣。

 

(徐叔拱) 《內經》曰: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

 

王太仆注云:一陰者手少陰君火,心主之脈氣也。

 

一陽者手少陽相火,三焦之脈氣也,二火皆主脈,並絡於喉。

 

氣熱則內結,氣甚則腫脹,腫脹甚則痹,痹甚而不通則死矣,蓋手少陰少陽,君相二火獨盛,則熱結正絡,故病且速也。

 

十二經中言嗌干、嗌痛、咽腫、頷腫、舌本強,皆君火為之也。

 

惟喉痹急速,相火之所為也。

 

夫君火者猶人火也,相火者猶龍火也,人火焚木其勢緩,龍火焚木其勢速。

 

《內經》之言喉痹,則咽與舌在其間耳,以其病同是火,故不分也。

 

治喉痹之火與救火同,不容少待。

 

《內經》火鬱發之,發謂發汗,然咽喉中豈能發汗?故出血者,乃發汗之一端也。

 

酸者肝木之味,由火盛制金,不能平木,則肝木自盛,故為酸也。

 

如飲熱則酸矣,或言吐酸為寒者誤也。

 

是以肝熱則口酸,心熱則口苦,脾熱則口甘,肺熱則口辛,腎熱則口咸。

 

或口淡者胃熱也,胃屬土,土為物之母,故胃為一身之本,淡為五味之本,然則吐酸豈為寒者歟?

 

凡中酸法宜溫藥散之者,亦猶解表之義,以使腸胃結滯開通,怫鬱散而和也。

 

若久酸不已,則不宜溫之,宜以寒藥下之,後以涼藥調之,結散熱去,則氣和也。

 

(劉河間論吐酸) 仲景論少陰病熱極,曰:溲便遺失,狂言目反視者,腎先絕也。

 

《靈樞經》曰:腎主二陰,然本衰虛,而怫熱客其部分,二陰鬱結,則痿痹而神無所用,故溲便遺失而不能止,然則熱證明矣。

 

(劉河間論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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