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45】
浮、沉、遲、數、滑、澀,即此六者之中,而復有大相懸絕之要,則人多不能識也。
夫浮為表矣,而凡陰虛者脈必浮而無力,是浮不可以概言表,可升散乎?
沉為裡矣,而凡表邪初感之甚者,陰寒束於皮毛,陽氣不能外達,則脈必先見沉緊,是沉不可以概言裡,可攻內乎,遲為寒矣,而傷寒初退,余熱未清,脈多遲滑,是遲不可以概言寒,可溫中乎?
數為熱矣,而凡虛損之候,陰陽俱虧,氣血敗亂者,脈必急數,愈數者愈虛,愈虛者愈數,是數不可以概言熱,可寒涼乎?
微細類虛矣,而痛極壅閉者,脈多伏匿,是伏不可以概言虛,可驟補乎,洪弦類實矣,而真陰大虧者,必關格倍常,是弦不可以概言實,可消伐乎?
夫如是者,是於綱領之中,而復有大綱領者存焉。
設不能以四診相參,而欲孟浪任意,則未有不復人於反掌間者,此脈道之所以難言,毫厘不可不辨也。
陰陽形氣俱不足者,調以甘藥。
甘之一字,聖人用意深矣,蓋藥食之入,必先脾胃,而後五臟得稟其氣,胃氣強則五臟俱盛,胃氣弱則五臟俱衰。
胃屬土而喜甘,故中氣不足者,非甘溫不可,土強則金王,金王則水充,此所以土為萬物之母,而陰陽俱虛者,必調以甘藥也。
雖至真要等論所列五味,各有補瀉,但彼以五行生克之理推衍而言,然用之者,但當微兼五味,而以甘為主,庶足補中。
如四氣無土氣不可,五臟無胃氣不可,而春但微弦,夏但微鉤之義皆是也。
觀 《陰陽應象大論》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故氣味之相宜於人者,謂之為補則可。
若用苦劣難堪之味,而求其能補,無是理也。
氣味攻補之學,倘不善於調和,則動手便錯,此醫家第一著要義。
滑伯仁曰:察脈須識上下來去至止六字,不明此六字,則陰陽虛實不別也。
上者為陽;來者為陽;至者為陽;下者為陰;去者為陰;止者為陰。
上者自尺部上於寸口,陽生於陰也;下者自寸口下於尺部,陰生於陽也;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也;去者自皮膚之際,而還於骨肉之分,氣之降也;應曰至;息曰止也。
人迎候陽,故一盛在少陽,膽與三焦也。
二盛在太陽,膀胱、小腸也。
三盛在陽明,胃與大腸也,四盛以上者,以陽脈盛極,而陰無以通,故曰格陽。
寸口候陰,故一盛在厥陰,肝與心絡也。
二盛在少陰,心與腎也。
三盛在太陰,脾與肺也。
四盛以上者,以陰脈盛極,而陽無以交,故曰關陰。
二陽之病發心脾,二陽陽明也,胃與大腸之脈也。
腸胃有病,心脾受之,發心脾,猶言延及於心脾也,雖然脾胃為合,胃病而及脾,理固宜矣。
大腸與心本非合也,今大腸而及心何哉?蓋胃為受納之府,大腸為傳化之府,食入於胃,濁氣歸心,飲入於胃,輸精於脾者,以胃之能納,大腸之能化耳。
腸胃既病,則不能受不能化,心肝何所資乎?心脾既無所資,則無以運化而生精血矣。
故腸胃有病,心脾受之,則男為少精,女為不月矣。
心脾當總言男女,不當分別,至隱曲不月,不可分說耳。
(王安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