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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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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6:45: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44

 

即如本篇始末所言,及終始等篇,皆 以精氣重虛為念,先聖惜人元氣至意,於此可見。

 

奈何今之醫家,但知見病治病。

 

初不識人根本。

 

凡天下之理,亦焉有根本受傷,而能無敗者,伐絕生機,其誰之咎?諸風掉眩,皆屬於肝矣。

 

若木勝則四肢強直而為掉,風動於上而為眩。

 

脾土受邪,肝之實也,若木衰則血不養筋而為掉,氣虛於上而為眩。

 

金邪乘木,肝之虛也。

 

又諸痛瘡瘍,皆屬於心。

 

若火盛則熾熱為癰,心之實也。

 

陽衰則陰勝為疽,心之虛也。

 

五臟六腑虛實皆然,故本篇首言盛者瀉之,虛者補之,末言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責之,虛者責之。

 

蓋既以氣宜言病機矣,又特以盛虛有無四字,貫一篇之首尾,以盡其義,此正先聖心傳精妙所在,最為吃緊綱領。

 

奈何劉完素未之詳審,略其巔末,獨取其中一十九條,演為《原病式》,皆偏言盛氣實邪。

 

且於十九條中,凡歸重於火者,十之七八;至於不及虛邪,則全不相顧。

 

又曰其為治者,但當瀉其過甚之氣,以為病本,不可反誤治其兼化也,立言若此,虛者何堪?故樓氏指其治法之偏,誠非過也。

 

如太陰濕化,施於太陽;太陽寒化,施於少陰;少陰熱化,施於陽明;陽明燥化,施於厥陰;厥陰風化,施於太陰。

 

凡淫勝在我者,我之實也,實者真邪也。

 

反勝在彼者,我之虛也,虛者假邪也,此六氣之虛實,即所謂有無也。

 

然天地運氣雖分五六,而陰陽之用,水火而已。

 

故陽勝則陰病,陰勝則陽病,瀉其盛氣,責其有也。

 

培其衰氣,責其無也。

 

求得所本而直探其頤,則排難解紛如拾芥也。

 

設不明逆順盈虛之道,立言之意,而鑿執不移,所謂面東者不見西牆,面南者不睹北方。

 

察一曲者不可與言化,察一時者不可與言大,未免實實虛虛,遺人害矣! 《十一難》曰:《經》言脈不滿五十動而一止,一藏無氣者,何藏也?然人吸者隨陰入,呼者因陽出。

 

今吸不能至腎,至肝而還,故知一藏無氣者,腎氣先盡也。

 

然則五臟和者氣脈長,五臟病者氣脈短,觀此一藏無氣,必先乎腎。

 

如下文所謂二藏、三藏、四藏、五臟者,當自遠而近,以次而短。

 

則由腎及肝,由肝及脾,由脾及心,由心及肺,故凡病將危者,必氣促似喘,僅呼吸於胸中數寸之間。

 

蓋其真陰絕於下,孤陽浮於上,此氣短之極也,醫於此際,而尚欲平之散之,未有不隨撲而滅者,良可哀也!夫人之生死由乎氣,氣之聚散由乎陰,而殘喘得以尚延者,賴一線之氣未絕耳,此藏氣之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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