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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6:38: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一 申明仲景律書 附申治雜證不可犯時禁病禁藥禁36

 

時禁者,春夏禁下,秋冬禁汗。

 

春夏而下,秋冬而汗,是失天信,伐天和也。

 

然病有不得已,而從權汗下者,病去速改,若瀆用之,是故意違天,自取不祥也。

 

病禁者,病患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禁助陰瀉陽。

 

病患陰氣不足,陽氣有餘,則禁助陽瀉陰,以及老少不同,新久異治之類。

 

藥禁者,津液內亡作渴,禁用淡滲五苓。

 

汗多禁利小便。

 

小便多禁發汗。

 

咽痛禁發汗利小便。

 

大便快利,禁服梔子。

 

大便秘澀,禁用燥藥。

 

吐多不得復吐。

 

吐而上氣壅滯,大便不通,止可宣散上氣,禁利大便。

 

脈弦禁服平胃而虛虛。

 

脈緩禁服建中而實實。

 

治天下有帝王之律,治仙神有上天之律。

 

至於釋門,其律尤嚴。

 

三藏教典,儀律居三之一,由五戒而五百戒,由五百戒直造自性清淨,無戒可言,而道成矣。

 

醫為人之司命,先奉大戒為入門,後乃盡破微細諸惑,始具活人手眼,而成其為大醫,何可妄作聰明,草菅人命哉?嘗羨釋門犯戒之僧,即不得與眾僧共住,其不退心者,自執糞穢雜役三年,乃懇律僧二十眾佛前保舉,始得復為佛子。

 

當今世而有自訟之醫乎?昌望之以勝醫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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