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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一 一申治病不審逆從之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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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6:28: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一 一申治病不審逆從之律15

 

(律一條 發明《內經》二條) 

 

凡治病有當逆其勢而正治者,有當從其勢而反治者,若不懸鑒對照,而隨手泛應,醫之罪也。

 

不審逆從不審量其病,可治與不可治也。

 

逆從倒行,反順為逆也。

 

逆從者,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是逆其病而治之。

 

以寒治寒,以熱治熱,是從其病而治之。

 

從治即反治也。

 

逆者正治,辨之無難。

 

從者反治,辨之最難。

 

蓋寒有真寒假寒,熱有真熱假熱,真寒真熱,以正治之即愈。

 

假寒假熱,以正治之則死矣。

 

假寒者,外雖寒而內則熱,脈數而有力,或沉而鼓擊,或身寒惡衣,或便熱秘結,或煩滿引飲,或腸垢臭穢,此則明是熱極,反兼寒化,即陽盛格陰也。

 

假熱者,外雖熱而內則寒,脈微而弱;或數而虛;或浮大無根;或弦芤斷續,身雖熾熱而神則靜,語雖譫妄而聲則微,或虛狂起倒,而禁之則止;或蚊跡假 ,而淺紅細碎;或喜冷水而所用不多;或舌胎面赤而衣被不撤;或小水多利;或大便不結,此則明是寒極,反兼熱化,即陰盛格陽也。

 

假寒者清其內熱,內清則浮陰退舍矣。

 

假熱者溫其真陽,中溫則虛火歸元矣,是當從治者也。

 

凡用奇偶七方而藥不應,則當反佐以入之。

 

如以熱治寒而寒格熱,反佐以寒則入矣。

 

如以寒治熱而熱格寒,反佐以熱則入矣。

 

又如寒藥熱服,借熱以行寒;熱藥寒服。

 

借寒以行熱,皆反佐變通之法,因勢利導,故易為力,亦小小從治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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