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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卷一 一明問病之法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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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6:22: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卷一 一明問病之法06

 

問病論(附律一條)

 

喻昌曰:醫仁術也,仁人君子,必篤於情。

 

篤於情,則視人猶己,問其所苦,自無不到之處。

 

古人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其意,誠以得其歡心。

 

則問者不覺煩,病者不覺厭,庶可詳求本末,而治無誤也。

 

如嘗貴後賤,病名脫營。

 

嘗富後貧,病名失精。

 

以及形志苦樂,病同法異;飲食起居,失時過節;憂愁恐懼,蕩志離魂;所喜所惡,氣味偏殊;所宜所忌,稟性迥異;不問何以相體裁方耶?所以入國問俗,入家問諱,上堂問禮,臨病患問所便。

 

便者,問其居處動靜陰陽寒熱性情之宜。

 

如問其為病熱,則便於用寒;問其為病寒,則便於用熱之類,所謂順而施之也。

 

人多偏執己見,逆之則拂其意,順之則加其病,莫如之何。

 

然苟設誠致問,明告以如此則善,如彼則敗,誰甘死亡,而不降心以從耶?至於受病情形,百端難盡。

 

如初病口大渴,久病口中和,若不問而概以常法治之,寧不傷人乎?如未病素脾約,才病忽便利,若不問而計日以施治,寧不傷人乎,如未病先有錮疾,已病重添新患,若不問而概守成法治之,寧不傷人乎?如疑難證,著意對問,不得其情,他事間言,反呈真面。

 

若不細問,而急遽妄投,寧不傷人乎?病形篇謂問其病,知其處,命曰工。

 

今之稱為工者,問非所問。

 

諛佞其間,病者欣然樂從。

 

及病增更醫,亦復如是。

 

乃至 徨醫藥,偶遇明者,仍復不投。

 

此宜委曲開導,如對君父,未可飄然自外也。

 

更可怪者,無知戚友探問,忘其愚陋,強逞明能,言虛道實,指火稱痰,抑孰知其無責而易言耶?坐令依傍迎合,釀成末流,無所底止,良足悼矣。

 

吾徒其明以律己,誠以動人,共砥狂瀾乎。

 

【律一條】 凡治病,不問病患所便,不得其情,草草診過,用藥無據,多所傷殘,醫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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