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正傳 卷七 婦人科中‧胎前 脈法1229】
脈法
《脈經》曰:婦人三部脈浮沉正等,按之無絕者,妊娠也。
妊娠初時,寸微小,呼吸五至,三月而尺數也。
脈滑疾,重以手按之散者,胎已三月也。
脈重手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
妊娠四月,脈左疾為男,右疾為女,俱疾為生二子。
又法:得太陰脈為男,得太陽脈為女。
又法:左手沉實為男,右手浮大為女,左右手俱大生二男,大者如實狀。
又法:左右尺俱浮(當作沉)為生二男,不爾則女作男生。
左右尺俱沉(當作浮)為產二女,不爾則男作女生也。
此男女兼形之說也。
婦人懷娠,脈離經而浮,設腹痛引腰脊,為欲生也。
又法:婦人欲生,其脈離經,半夜覺,日中即生也。
懷娠六、七月,脈實大牢強弦緊者生,沉細者死。
懷娠至六、七月,暴下斗余水,其胎必倚而墮,此非時孤漿預下故也。
寸口脈洪而澀,洪則為氣,澀則為血,氣動丹田,其形則溫,澀在於下,胎冷若冰,陽氣胎活,陰氣必終(洪則為氣者生,澀則為血者死),欲別陰陽,其下必僵,假令陽經,蓄血若杯(陰為死胎,陽為蓄血)。
問:婦人雙胎,其一獨死,其一獨生,醫為下其死者,其病則愈,然後竟免軀,其脈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衛氣平調,榮氣緩舒,陽施陰化,精盛有餘,陰陽俱盛,故知雙軀。
今少陰微緊,血則濁凝,經養不周,胎則偏夭,少腹冷滿、膝臏疼痛,腰重起難,此為血理,若不早去,害母失胎。
婦人經自斷而有軀,其脈反弦,恐其後必大下,不成胎也。
(大下,謂大下血也。)
引用: http://jicheng.sabi.tw/jcw/book/%E9%86%AB%E5%AD%B8%E6%AD%A3%E5%82%B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