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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傳獎大師 性侵女學員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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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5 17:39: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薪傳獎大師 性侵女學員判2年

 

85歲大師 自稱已無性能力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高齡85歲、20年前獲頒「民族藝師薪傳獎」的國寶級「布馬陣」大師林榮春,被控以手指性侵向他拜師學藝「蚌殼精」的女學員,還恐嚇她,若說出去就要割掉她鼻子;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調查認定確有其事,將林榮春判刑兩年。


林榮春昨極力喊冤「我年歲這麼高,早就沒有能力『幹那種活』,哪裡還會去性侵女學員?


更未說過女學員講的那些話」,他也質疑法官判決有問題,但不打算上訴。


否認恐嚇割鼻 卻無意上訴


林榮春被控去年3月指導一名患精神疾病的女學員表演「蚌殼精」時,藉口帶她參觀住處,誘騙到2樓房間,並說「我注意妳很久,妳沒有老公,我太太又在洗腎,我們是師生,妳不說、我不說,就沒有人知道;妳看我『弟弟』這麼硬,絕對會給妳幸福…」。


女學員當場拒絕,但林榮春仍脫去自己和女學員的褲子,意圖霸王硬上弓,卻因女學員正值生理期,林改用手指性侵數秒才作罷,事後拿一千元給女學員,還恐嚇她「說出去就割掉妳鼻子」。


女學員驚恐不已,又擔心林榮春的手指若沾到精液,可能導致她「懷孕」,兩天後按捺不住焦慮,對友人哭訴,事件才曝光。


林榮春否認,強調當天練習時見女學員鬆緊帶褲頭快掉下去,伸手幫忙拉上,並拍她屁股幾下;而拿一千元給她,是鼓勵她練習認真,且當天還有另一名男學員在騎樓學打鼓可作證。


法官認為,女學員若因認真而獲千元鼓勵,應對林榮春感激,甚至討好以求出團表演賺酬勞機會,豈會反過來誣陷?


法官也傳喚當天的男學員,發現他證詞矛盾、前後不一,且他已跟林榮春學藝10多年,交情很深,證詞難以採信;反觀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害女學員,不僅詳細敘述當時情形,且供詞始終一致,加上有醫生、志工等專業診斷佐證,認定林榮春確實用手指性侵女學員。


判決書指出,依刑法「乘機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而林榮春在療養院所當志工免費教授布馬陣,協助病患復健,卻因一時性慾而犯案,且矯飾卸責、否認犯行;但考量年紀老邁,且性侵方式情節稍輕,予以減輕其刑,判刑兩年,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0718/20120718639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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