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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對撞死 家屬求償遭駁回】
逆向行駛是肇事主因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酒駕不但保險不賠,被撞死也難獲得對方損害賠償!
台中市吳姓婦人99年2月在旱溪東路發生車禍死亡,其父母及子女對肇事張女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約300萬元賠償,法官判決張女勝訴,不需負賠償責任,吳女的繼承人可能還要面對張女求償。
酒駕害人又害己!
台中市吳姓婦人99年2月凌晨4時酒後駕小客車,在旱溪東路由北往南行駛,與旱溪東路由南往北行駛的張姓婦人發生對撞,2人都被送醫,經抽血化驗發現吳婦酒精濃度,換算成呼氣酒精濃度達1.4毫克。
此車禍造成吳婦死亡,張女受傷,2車嚴重損毀,吳婦還有2名未成年子女及年邁父母,向法院請求張女賠償300餘萬元撫養費及精神慰撫金。
這場車禍經過鑑定,是吳婦酒駕後無法安全控制,案發時吳婦高速駛入對方車道,正面對撞張女小客車,張婦閃避不及,經國立交通大學及台中地院交通事故調查卷見解相同,吳婦體內酒精濃度過高,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是肇事主因,張女的小客車無肇事原因,張女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可對死者繼承人求償
法官指出,酒駕不但保險不賠,也常是車禍肇事的主因之一,很難獲得賠償。
且依法論法,此案張女也受有極大傷害及財損,依法她有權對吳婦繼承人提起損害賠償,要求吳女繼承人賠償。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0718/20120718639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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