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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音樂●中國音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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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7 09:26: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音樂●中國音樂史

 

中國音樂已歷五千年,按文化演變的時代段落及音樂本身的特色,可分為四大時期:一為上古音樂,自遠古至戰國時代,獨自完成中國文化,音樂以雅樂為主,且多與禮結合,宜稱「禮樂時期」。

 

二為中古音樂,包括秦、漢、隋、唐時代,以俗樂為主,不斷吸收並融合外來音樂,且與舞蹈關係密切,而為「舞樂時期」。

 

三為近古及近代音樂,涵蓋宋、元、明、清各代,為國民音樂時代,以地方戲曲為主,可稱為「劇樂時期」。

 

四為現代音樂,起自民國,以西洋音樂影響下的媒介及手法之新音樂為主,脫離禮、舞、劇的牽涉而重本身的純粹,故稱「音樂時期」。

 

茲略述此四大時期的概況於左:一、上古音樂仰韶文化已有原始陶塤(六千年前),伏羲、神農開始造琴瑟,但黃帝時纔奠定音樂文化之基。

 

黃帝於民國前四六○九年建國,命伶倫作律呂,成十二樂音:黃鍾、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中呂、蕤賓、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鐘。

 

律呂既成、音樂於焉誕生。

 

又作「雲門」,開啟六代之廟樂。

 

國人為紀念黃帝對音樂的偉大貢獻,自民國三十三年起,以祭祀黃陵之日(清明節)為音樂節。

 

舜令夔典樂,教胄子,為我國設置樂官,推行樂教之始。

 

又作廟樂「韶」,孔子評為盡美盡善,與周代的「武」樂相提並論。

 

周代學術發達,樂理上的「三分損益法」此時告成。

 

所謂三分損益法,係以「三分損一」與「三分益一」之法推求各律管的長度。

 

前者將基本律管(黃鐘,九寸)之長三分之,捨其三分之一而取三分之二,乃成一新律管;

 

後者係將該新律管加長其三分之一而為三分之四,又成另一律管。

 

如此交替損益,乃成十二律,其順序為: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應鐘、蕤賓、大呂、夷則、夾鐘、無射、中呂。

 

相鄰各律間的音程,恰為一完全五度(相距八律)。

 

十二律既成,遂生「旋相為宮」的理論。

 

即宮、商、角、徵、羽五聲,各起調一次,成五種調式,如各調式輪流在每一律起音,則可得六十調;

 

宮、商、角、變徵、徵、羽、變宮七聲,成七種調式,可得八十四調。

 

此種音調組織為我國古代音樂文化上的重大成就。

 

由於周代尚文,嚮往禮教樂化的「禮樂之邦」,因此有關的典章制度十分完備,無論祭祀、朝會、饗宴等重大活動,莫不有樂,一切程序均由樂聲導引,毋須以言語致意。

 

此一禮樂時期的音樂教育極為發達,不僅是熟悉禮儀應對的教科,亦藉此涵養學子士人的道德性情。

 

「樂記」云:「德者,性之端也。

 

樂者,德之華也。」

 

故「樂者,通倫理者也」。

 

又:「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

 

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

 

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故「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為實踐禮樂之教,周官大司樂下設樂官十九職,即樂師、大胥、小胥、大師、小師、瞽矇、瞭、典同、磬師、鐘師、笙師、鎛師、韎師、旄人、籥師、籥章、鞮鞻氏、典庸器、司干,計一千三百三十九人。

 

樂章有郊廟祭祀的「六樂」:雲門、咸池、大磬、大夏、大濩、大武;

 

朝會饗宴的「詩經」三百篇。

 

樂器有「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見於「禮記」之鐘、磬、琴、瑟等有三十七種。

 

二、中古音樂秦始皇行暴政,焚書坑儒,不二世而亡,當時音樂除「呂氏春秋」論樂外,乏善可陳。

 

漢代音樂相當活躍,武帝設專司音樂詩歌的樂府,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司馬相如等造為詩賦。

 

樂府在秦火後負責整理先王雅樂,制作本朝雅樂,吸收民間俗樂,改編輸入的胡樂等工作上,建樹不少。

 

魏晉南北朝及隋代,約四百年間,北狄及西域的「胡樂」不斷輸入,又有龜茲琵琶名家蘇袛婆來華,均對中國音樂的進展大有幫助,直接影響唐代音樂的茁壯。

 

不過,禮教樂化的「禮樂」式微後,俗樂風行,放蕩的淫靡之樂趁機檯頭。

 

秦二世胡亥好此道,不旋踵王朝覆滅。

 

隋最後平定之陳,因後主特嗜艷樂,其國速亡。

 

煬帝大製艷篇,辭極淫綺,致國祚甚暫。

 

此不僅使王天下者引為鑑戒,亦說明不正當音樂的發展,往往損害音樂的藝術性,甚至威脅音樂本身的生存。

 

唐代國勢強盛,貴族巨室生活傾向奢華,音樂舞蹈非常風行。

 

以宮中而論,全盛時,樂工多達萬人,因此訓練工作極為重要。

 

唐初,高祖置內教坊於禁中,常教習音樂舞蹈人員,為我國最早的皇家藝術傳習機構。

 

開元二年(西元七一四年),玄宗更設左右教坊,訓練宮中女樂;

 

選坐部子弟三百教於梨園,號皇帝梨園弟子。

 

教坊梨園對當時音樂水準之促進,不無貢獻。

 

唐代音樂超乎前代之盛者,在其演出的樂曲。

 

高祖時,享宴因隋舊制,用九部之樂;

 

太宗時擴充為十部樂:(一)讌樂:融合胡漢精華而別創一體之樂。

 

(二)清樂:集南朝舊有清商樂而成。

 

(三)西涼樂:甘肅敦煌一帶混合漢胡樂器演奏者。

 

(四)天竺樂:由印度傳入。

 

(五)龜茲樂:今新疆庫車一帶之樂。

 

(六)疏勒樂:今新疆喀什喀爾一帶之樂。

 

(七)高昌樂:今吐魯蕃地區之樂。

 

(八)康國樂:位於今中亞撒馬爾罕(Samarkand)之樂。

 

(九)安國樂:中亞古國布卡拉(Bukhara)之樂。

 

(十)高麗樂:來自韓國。

 

此十部樂之大半為外來音樂,因軍事、通商、朝貢、傳教等關係而輸入,樂調繁複,變化曲折,新奇悅耳,風靡朝廷。

 

此種外樂「入超」的情形,一則反映我國古樂衰落,需要新養分補充及他山的激盪;

 

一則說明經過長期吸收與融合後,不但進中國則中國之,且有令人刮目相看的成績,例如坐、立二部伎的舞樂。

 

立部伎的聲、樂均係立奏,舞樂凡八部:(一)安樂:後周武帝平齊所作。

 

(二)太平樂:隋代印度錫蘭傳入。

 

(三)破陣樂。

 

(四)慶善樂。

 

(五)大定樂:皆太宗所造。

 

(六)上元樂:高宗所造。

 

(七)聖壽樂:高宗武后所造。

 

(八)光聖樂:玄宗所造。

 

後六部,除慶善舞為文舞,獨用西涼樂,最為閑雅,舞者六十四人外;

 

餘為武舞,皆擂大鼓,雜以龜茲樂,「聲振百里,動蕩山谷」,舞者八十至一百八十人。

 

如破陣舞,「百二十人披甲持戟,甲以銀飾之。

 

發揚蹈厲,聲韻慷慨,享宴奏之,天子避位,坐宴者皆興」。

 

坐部伎的聲、樂為坐奏,舞樂凡六部:(一)讌樂:張文收所造,含景雲等四舞。

 

(二)長壽樂,(三)天授樂,(四)鳥歌萬歲樂:皆武太后所造。

 

(五)龍池樂,(六)小破陣樂:皆玄宗所造。

 

舞者四至十二人,重韻味,與立部伎之重氣概成對比。

 

除讌樂外,皆用龜茲樂。

 

唐代固然吸收外樂,唐樂亦隨強盛的國力傳播鄰邦。

 

以東瀛的日本為例,當時醉心唐制,曾派遣留學生攜回不少唐代樂曲,成為日本雅樂之母,其宮內省雅樂部仍多演奏。

 

據田邊尚雄之「中國音樂史」載,傳日唐樂有五十首。

 

其中「越天樂」至今唱奏不衰,且風行國際,成為日本的「世界名曲」。

 

三、近古及近代音樂中國音樂至宋代進入一新局面。

 

原盛行於宮廷的歌與舞,此時多結合故事而成戲曲,一般民眾得以欣賞,使音樂的國民性與通俗性提高。

 

開其端者為宋雜劇。

 

此一總稱當時戲劇音樂的雜劇,本為官家宴會遊藝,由於「合歌舞以演故事」,而為歌劇的雛型。

 

除雜劇外,宋代尚有鼓子詞、唱賺、諸宮調之類的講唱音樂,及轉踏、隊舞、曲破、大曲等歌舞劇,均與宋詞有關。

 

歌與樂結合為一體而風傳,所謂「凡有井水處,即能歌柳詞」。

 

宋詞家多通音樂,善製曲,如姜夔,自創新調「暗香」、「疏影」等十七首,有譜旁註,使宋詞音調歌法,得重聞於今世。

 

宋詞樂亦出口,傳至韓國有三十餘首,著名的「洛陽春」及「步虛子」,仍完美無缺。

 

元代北曲稱雜劇,南曲稱傳奇,與散曲組成當時代表性的「元曲」。

 

其音樂有敘事、陳義、抒情、寫景等功效,較宋代戲曲進步,確立我國歌劇的基礎。

 

北曲始於金而盛於元,南曲始於元而盛於明。

 

明代樂人魏良輔憤南曲之訛陋,埋頭研究革新,足跡不下樓達十年之久。

 

嘉靖年間(一五二二~六六),與詞人梁伯龍本諸傳奇,再參照各地方戲的曲調,合作「浣紗記」。

 

唱時腔調悠揚,清柔而婉折,一字數轉,入細處有如水磨,謂之水磨腔。

 

後因起源於江蘇崑山,故稱「崑曲」。

 

其歌唱注重音調宛轉,講究字音聲韻。

 

其扮演適合劇中人,較以往戲曲進步。

 

其場面分文武:一以笛為主,重在伴唱;

 

一以鼓板為主,重在助勢。

 

自此崑曲躍至我國歌劇最高境地。

 

但因其發聲太注重子音,唱時忽吞忽吐,有礙自然流暢之美,加之日趨典雅,脫離群眾,在風行三百餘年後,為皮黃所取代。

 

皮黃在清道光(一八二一~五○)末時興盛於舊京,又設科班訓練,使名角譚鑫培、梅蘭芳等輩出,於是今日稱為「平劇」的皮黃,一躍為中國歌劇的代表。

 

其優點在吸收崑曲、梆子等地方戲曲的精華,充分融合,有效發揮。

 

其音樂以民歌為基礎,具有流暢自然之美,注重吐音咬字及腔調的變化,但無崑曲忽吞忽吐之弊。

 

又以胡琴為主要伴奏樂器,益增其宛轉優雅,因而成為士人及民眾所歡迎的藝術。

 

明代精通音樂理論的學者朱載堉,殫精竭智於萬曆十二年(一五八四)發明十二平均律,為中國音樂文化的一大光輝。

 

中國古代樂律係十二不平均律,所以旋宮(轉調)困難,歷代學者傾力設法,並無具體結果。

 

朱載堉創四新法,終告突破:(一)不宗黃鐘九寸,另尺以求其中聲。

 

(二)不用三分損益,另法計算各律密率。

 

(三)不拘隔八相生,每律均反覆計量以求精確。

 

(四)不取圍徑相同,蓋律管的長度不同,其內徑應按比例增減,音高纔能正確無誤。

 

朱氏將其一生研究成果獻與朝廷,僅得「宣付史館,以備稽考」,清代復因遵古而予以非議,致如此重要發明,未能施行。

 

西方解決不平均律問題,雖遲於朱氏半世紀以上,巴赫(Bach)等人卻能據之以作曲,對二百餘年來音樂藝術的快速發展,有莫大影響。

 

四、現代音樂近代西洋音樂突飛猛進,於鴉片戰爭後,與堅船利砲俱來,使我國音樂遭到巨大衝擊。

 

在求新求變以圖發展的原則下,遂接納外來技巧長處,藉以建設與豐富我國的音樂。

 

音樂建設非一蹴可成,最緊要者莫過於奠基的教育,所以民國以來的音樂,實際以教育方面為主體。

 

北伐後,上海辦國立音樂專科學校,南京有中央大學音樂系,培養甚多作曲、演奏人才,奠定「音樂時期」的基礎。

 

抗戰期間大後方設國立音樂學院,東南有福建音專,強化音樂專業教育,並以抗日歌曲從事社會教育,收效至宏。

 

政府播遷臺灣基地以來,音樂專業教育更為發達,作曲、演奏、研究人才輩出。

 

在學校及社會方面,音樂活動頻繁,高水準演奏會一年數以百計,且有音樂季、藝術節等加以擴大。

 

音樂學術研究與出版,亦在蓬勃發展中。

 

若人人本諸以往的精神,努力不懈,中國音樂之進入國際樂壇,宏揚於世界,當是指日可期之事。

 

(劉燕當)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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