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對渡口岸】 清代臺灣與中國大陸通航的特設港口。
1684年(康熙23年)清廷將臺灣納入版圖後,運用特許航線的規劃,讓臺灣的發展依附於福建,此即「對渡」政策。
臺、閩進行對渡的口岸,又稱正口。
1783年(乾隆48年)以前,臺閩的對渡口岸有二:福建的廈門與臺灣的鹿耳門。
1784、1788年(乾隆49、53年)鑒於臺灣中、北部土地漸闢,先後開放泉州蚶江與彰化鹿港對渡,福州五虎門與臺北八里坌對渡。
至此,臺閩共有6個對渡口岸。
1810年(嘉慶15年)清廷下令,臺閩6處正口可自由通航,不拘對渡。
因此,從廈門可對渡鹿港、八里坌,其他5個港口也可以互相通航。
1826年(道光6年)清廷在臺灣片面開放第7、8個正口:雲林的五條港、宜蘭的烏石港。
在對渡政策下,除非從事偷渡與走私,否則船隻都要照規定航行。
由於對渡口岸的規定,清廷才能在正口強制船隻執行「臺運」的任務。
1858年(咸豐8年)臺灣開港,外國輪船可在安平、打狗(今高雄)、淡水、基隆入港貿易,使得臺灣航運的主力,逐漸從帆船轉移到輪船。
透過輪船航線的開闢,臺灣更可與大陸沿海的港埠互通。
以往透對過渡將臺閩局限在一起的作法,也顯得毫無意義。
1874年(同治13年)牡丹社事件後,在欽差大臣沈葆楨的奏准下,清廷廢除實施近200年的對渡政策。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