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室秘錄 卷五 書集 二論臟腑133】
<STRONG></STRONG><P align=center><FONT size=5><STRONG>【<FONT color=red>石室秘錄 卷五 書集 二論臟腑<SPAN class=t_tag href="tag.php?name=133">133</SPAN></FONT>】</STRONG></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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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 </P><STRONG>二論臟腑 </STRONG>
<P> </P><STRONG>雷真君曰︰五臟六腑,人所知也。 </STRONG>
<P> </P><STRONG>然而,五臟不止五,六腑不止六,人未之知也。 </STRONG>
<P> </P><STRONG>心肝脾肺腎,此五臟也。 </STRONG>
<P> </P><STRONG>五臟之外,胞胎亦為臟。 </STRONG>
<P> </P><STRONG>雖胞胎系婦人所有,然男子未嘗無胞胎之脈。 </STRONG>
<P> </P><STRONG>其脈上系於心,下連於腎,此脈乃通上通下,為心腎接續之關。 </STRONG>
<P> </P><STRONG>人無此脈,則水火不能相濟,下病則玉門不關,上病則怔忡不寧矣。 </STRONG>
<P> </P><STRONG>若婦人上病,與男子同,下病則不能受妊。 </STRONG>
<P> </P><STRONG>是生生之機屬陰,而藏於陽,實另為一臟也。 </STRONG>
<P> </P><STRONG>然既為一臟,何以不列入五臟之中?因五臟分五行,而胞胎居水火之兩歧。 </STRONG>
<P> </P><STRONG>不便分發,所以止言五臟而不言六臟也。 </STRONG>
<P> </P><STRONG>或疑胞胎既是一臟,不列入五臟之中,何以千古治病者,不治胞胎,竟得無恙,是胞胎亦可有可無之脈,其非五臟之可比,而不知非也。 </STRONG>
<P> </P><STRONG>蓋胞胎不列入五臟,亦因其兩歧。 </STRONG>
<P> </P><STRONG>故病在上則治心,而心氣自通於胞胎之上;病在下則治腎,而腎氣自通於胞胎之下。 </STRONG>
<P> </P><STRONG>故不必更列為一臟,而非胞胎之不為臟也,或又疑女子有胞胎以懷妊,以胞胎為一臟固宜,而男子亦曰有胞胎,其誰信之。 </STRONG>
<P> </P><STRONG>不知男子之有胞胎,論脈之經絡,而非胞之有無也。 </STRONG>
<P> </P><STRONG>於心之膜膈間,有一系下連於兩腎之間,與婦人無異,惟婦人下大而上細,男子上下俱細耳,婦人下有口,而男子下無口為別。 </STRONG>
<P> </P><STRONG>此脈男女入房。 </STRONG>
<P> </P><STRONG>其氣下行,而婦人之脈,其口大張,男子泄精,直射其口,而胞胎之口始閉而受妊矣。 </STRONG>
<P> </P><STRONG>若男子精不能射,或女子氣不下行,或痰塞,或火燒,或水冷,其口俱不敢開,斷不能受妊。 </STRONG>
<P> </P><STRONG>此胞胎之為一臟甚重也。 </STRONG>
<P> </P><STRONG>至小腸、大腸、膀胱、膽、胃、三焦,此六腑也。 </STRONG>
<P> </P><STRONG>六腑外,更有膻中,亦一腑也。 </STRONG>
<P> </P><STRONG>膻中,即心包絡,代君火司令者也。 </STRONG>
<P> </P><STRONG>膻中與心,原為一臟一腑。 </STRONG>
<P> </P><STRONG>兩相表裡,今獨稱心而遺膻中,非膻中不可為腑。 </STRONG>
<P> </P><STRONG>尊心為君火,不得不抑膻中為相火也。 </STRONG>
<P> </P><STRONG>或曰千古不治膻中,何以治心而皆效。 </STRONG>
<P> </P><STRONG>不知心與膻中為表裡,表病則裡亦病,故治裡而表自愈,況膻中為脾胃之母,土非火不生,心火不動。 </STRONG>
<P> </P><STRONG>必得相火之往來以生之,而後胃氣能入,脾氣能出也。 </STRONG>
<P> </P><STRONG>膻中既為脾胃母,謂不足當一腑之位乎。 </STRONG>
<P> </P><STRONG>此膻中之為一腑,人當留意。 </STRONG>
<P> </P><STRONG>張真君曰︰六臟七腑,今日始明,真一快事。 </STRONG>
<P> </P><STRONG>(嘗論五臟各相生相克,實各相成。 </STRONG>
<P> </P><STRONG>一經之病,每兼數經以治,此經之邪。 </STRONG>
<P> </P><STRONG>或向別經而求,故用藥不得膠柱,過於區別,然論其大概,亦不可混。 </STRONG>
<P> </P><STRONG>肺為金臟,其質嬌,畏寒畏熱,而過寒過熱之藥,不可以之治肺也。 </STRONG>
<P> </P><STRONG>脾為土臟,其質濃。 </STRONG>
<P> </P><STRONG>可寒可熱,而偏寒偏熱之藥,無不可以之治脾也。 </STRONG>
<P> </P><STRONG>心為火臟,體居上,忌用熱,其有以熱藥治心者,乃腎虛而坎不交離,本腎病而非心病也,腎為水臟。 </STRONG>
<P> </P><STRONG>體居下,忌用寒,其有以寒藥治腎者,乃心實而陽亢爍陰,本心病而非腎病也。 </STRONG>
<P> </P><STRONG>至於肝為木臟。 </STRONG>
<P> </P><STRONG>木生於水,其源從癸,火以木熾,其權挾丁,用熱不得遠寒,用寒不得廢熱,古方治肝之藥,寒熱配用,反佐雜施,職此故也。 </STRONG>
<P> </P><STRONG>其五臟之不同如此,謹附志以俟後來者之鑒諸。 </STRONG>
<P> </P><STRONG>李子永識。)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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