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六 虛勞門 論《金匱》附《肘後》獺肝散方50...
<STRONG></STRONG><P align=center><FONT size=5><STRONG>【<FONT color=red>醫門法律 卷六 虛勞門 論《金匱》附《肘後》獺肝散方500</FONT>】</STRONG></FONT></P>
<P><STRONG></STRONG> </P><STRONG>論《金匱》附《肘後》獺肝散方 本文云:治冷勞:又主鬼疰,一門相染。 </STRONG>
<P> </P><STRONG>按:許叔微《本事方》云:葛稚川言鬼疰者,是五尸之一疰。 </STRONG>
<P> </P><STRONG>諸鬼邪為害,其變動不一,大約使人寒熱淋漓,沉沉默默,不的知其所苦,而無處不惡,累年積月,漸就頓滯,以至於死,傳於傍人,乃至滅門。 </STRONG>
<P> </P><STRONG>覺知是證者,急治獺肝一具,陰乾取末,水服方寸匙,日三服效。 </STRONG>
<P> </P><STRONG>未知再服,此方神良。 </STRONG>
<P> </P><STRONG>再按長桑君所授越人禁方,各傳其徒一人者,至華元化斃獄,其傳遂泯,仲景醫中之聖,諸禁方詎不盡窺底蘊,然而有其理無其事者,不足尚也。 </STRONG>
<P> </P><STRONG>有其事無其理者,不足尚也。 </STRONG>
<P> </P><STRONG>即有其理,有其事矣,而用意罕幾先之哲,尤不足尚也。 </STRONG>
<P> </P><STRONG>如獺肝散非不可以殺蟲,而未可以行血逐瘀,所以制緩中補虛大黃 蟲丸一方,自出手眼。 </STRONG>
<P> </P><STRONG>而授陳大夫百勞丸一方,加入人參,只作一服,以取頓快。 </STRONG>
<P> </P><STRONG>蓋於此時而用力,可圖十全其五也。 </STRONG>
<P> </P><STRONG>迨至束手無策,而取用獺肝以去其蟲,蟲去其人可獨存乎?然蟲亦不可不去也,《金匱》之附《肘後》一方,豈無意哉!</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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