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五 痰飲門 痰飲留伏論371】
<STRONG></STRONG><P align=center><FONT size=5><STRONG>【<FONT color=red>醫門法律 卷五 痰飲門 痰飲留伏論371</FONT>】</STRONG></FONT></P>
<P><STRONG></STRONG> </P><STRONG>喻昌曰:痰飲之證,留伏二義,最為難明。 </STRONG>
<P> </P><STRONG>前論留飲者留而不去,伏飲者即留飲之伏於內者也。 </STRONG>
<P> </P><STRONG>留飲有去時,伏飲終不去,留伏之義,已見一斑。 </STRONG>
<P> </P><STRONG>而《金匱》奧義,夫豈渺言能盡,謹吾陳之:《金匱》論留飲者三,伏飲者一。 </STRONG>
<P> </P><STRONG>曰心下有留飲,其人背寒如掌大,曰留飲者。 </STRONG>
<P> </P><STRONG>脅下痛引缺盆,曰胸中有留飲。 </STRONG>
<P> </P><STRONG>其人短氣而渴,四肢歷節痛,言胸中留飲。 </STRONG>
<P> </P><STRONG>阻抑上焦心肺之陽,而為陰 ,則其深入於背者,有寒無熱,並阻督脈上升之陽。 </STRONG>
<P> </P><STRONG>而背寒如掌大,無非陽火內鬱之象也,脅下為手足厥陰上下之脈,而足少陽之脈,則由缺盆過季肋,故脅下引缺盆而痛,為留飲偏阻,木火不伸之象。 </STRONG>
<P> </P><STRONG>飲留胸中,短氣而渴,四肢歷節痛,為肺不行氣,脾不散精之象也。 </STRONG>
<P> </P><STRONG>合三條而觀之,心、肺、肝、脾,痰飲皆可留而累之矣!其義不更著耶?至伏飲則曰膈上病痰,滿喘咳吐,發則寒熱,背痛腰疼,目泣自出,其人振振身 劇,必有伏飲。 </STRONG>
<P> </P><STRONG>言胸中乃陽氣所治,留飲阻抑其陽,則不能發動,然重陰終難蔽 ,有時陽伸,陰無可容,忽而吐發,其留飲可以出矣。 </STRONG>
<P> </P><STRONG>若更伏留不出,乃是三陽之氣,伸而復屈,太陽不伸,作寒熱,腰背痛目泣,少陽不伸,風火之化,鬱而並於陽明土中,陽明主肌肉,遂振振身 而劇也。 </STRONG>
<P> </P><STRONG>留飲之伏而不去,其為累更大若此。 </STRONG>
<P> </P><STRONG>然留飲、伏飲,仲景不言治法,昌自其遏抑四藏三府之陽而求之,則所云宜用溫藥和之者,豈不切於此證,而急以之通其陽乎?所云苓桂術甘湯者,雖治支滿目眩,豈不切於此證,而可仿其意乎?故必深知此例,始可與言往法也。 </STRONG>
<P> </P><STRONG>後人不明《金匱》之理,妄生五飲六證之說,即以海藏之明,於五飲湯方下云:一留飲在心下;二支飲在脅下;三痰飲在胃中;四溢飲在膈上;五懸飲在腸間。 </STRONG>
<P> </P><STRONG>而統一方以治之,何其淺耶?再按:痰飲總為一證,而因則有二。 </STRONG>
<P> </P><STRONG>痰因於火,有熱無寒;飲因於濕,有熱有寒,即有溫泉無寒火之理也。 </STRONG>
<P> </P><STRONG>人身熱鬱於內,氣血凝滯,蒸其津液,結而為痰,皆火之變現也。 </STRONG>
<P> </P><STRONG>水得於濕,留戀不侑,積而成飲。 </STRONG>
<P> </P><STRONG>究竟飲證,熱濕釀成者多,寒濕釀成者少。 </STRONG>
<P> </P><STRONG>蓋濕無定體,春曰風濕,夏曰熱濕,秋曰燥濕,冬曰寒濕。 </STRONG>
<P> </P><STRONG>三時主熱,一時主寒,熱濕較寒濕三倍也。 </STRONG>
<P> </P><STRONG>《內經》濕土太過,痰飲為病,治以諸熱劑,非指痰飲為寒。 </STRONG>
<P> </P><STRONG>後人不解,妄用熱藥,借為口實,詎知凡治下淫之邪,先從外解,故治濕淫所勝,亦不遠熱以散其表邪,及攻裡自不遠於寒矣。 </STRONG>
<P> </P><STRONG>況於先即不可表,而積陰阻遏身中之陽,亦必借溫熱以伸其陽,陰邪乃得速去。 </STRONG>
<P> </P><STRONG>若遂指為漫用常行之法,豈不愚哉!</STRONG>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