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二 比類仲景《傷寒論》陽虛陰盛治法並死證...
<STRONG></STRONG><P align=center><FONT size=5><STRONG>【<FONT color=red>醫門法律 卷二 比類仲景《傷寒論》陽虛陰盛治法並死證三十二則61</FONT>】</STRONG></FONT></P>
<P><STRONG></STRONG> </P><STRONG>比類仲景《傷寒論》陽虛陰盛治法並死證三十二則 </STRONG>
<P> </P><STRONG>太陽經九法 太陰經一法 少陰經七法 少陰死證五法 厥陰經五法厥陰死證五法《卒病論》雖亡,《傷寒論》固存也。 </STRONG>
<P> </P><STRONG>仲景於傷寒陽微陰盛惡寒之證,尚不俟其彰著,早用附子、乾薑治之,並灸之矣。 </STRONG>
<P> </P><STRONG>況於卒病乎?況於卒病彰著之極者乎?茲特重加剖繹,非但治卒病有據,即遇傷寒危證,毫發奠遁耳。 </STRONG>
<P> </P><STRONG>仲景治傷寒傳經熱病,邪在太陽之初,便有用附子治陽虛九法。 </STRONG>
<P> </P><STRONG>其一因誤用發汗藥,致汗漏不止者,用桂枝東加附子為救法。 </STRONG>
<P> </P><STRONG>其證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 </STRONG>
<P> </P><STRONG>風傷衛之證原惡風,加以誤汗,則腠理盡開,而惡風愈甚。 </STRONG>
<P> </P><STRONG>小便難者,諸陽主氣,陽亡於外,膀胱之氣化自不行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四肢為諸陽之本,亡陽脫液,斯骨屬不利也。 </STRONG>
<P> </P><STRONG>陽虛之人,誤發其汗,既可用此方以救其陽,未汗之先,寧不可用此方以解肌得汗乎?仲景於桂枝湯中加人參加附子,不一而足,其旨微矣。 </STRONG>
<P> </P><STRONG>其一因誤汗,致心悸頭眩身 動,無可奈何者,用真武湯為救法。 </STRONG>
<P> </P><STRONG>其證發汗不解,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 </STRONG>
<P> </P><STRONG>汗雖出而熱不退,則邪未盡,而正已大傷。 </STRONG>
<P> </P><STRONG>況裡虛為悸,上虛為眩,經虛為 ,身振振搖,無往而非亡陽之象,所以行真武把守關口坐鎮之法也。 </STRONG>
<P> </P><STRONG>其一為發汗不解,反惡寒者,用芍藥甘草附子湯為救法。 </STRONG>
<P> </P><STRONG>其證發汗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 </STRONG>
<P> </P><STRONG>未汗而惡寒,邪盛而表實;已汗而惡寒,邪退而表虛;陽虛則惡寒,宜用附子固矣。 </STRONG>
<P> </P><STRONG>然既發汗不解,可知其熱猶在也,熱在而別無他證,自是陰虛之熱,又當用芍藥以收陰,此榮衛兩虛之救法也。 </STRONG>
<P> </P><STRONG>其一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用茯苓四逆湯為救法。 </STRONG>
<P> </P><STRONG>誤汗則亡陽而表虛,誤下則亡陰而裡虛,陰陽俱虛,邪獨不解,故生煩躁,用此湯以救之。 </STRONG>
<P> </P><STRONG>前一證榮衛兩虛,此一證表裡兩虛,制方之妙,又非表裡一言可盡。 </STRONG>
<P> </P><STRONG>蓋煩為心煩,躁為腎躁,故用乾薑、附子入腎以解躁,茯苓、人參入心以解煩也。 </STRONG>
<P> </P><STRONG>其一誤下而致脈促胸滿,復微惡寒者,用桂枝湯去芍藥加附子為救逆。 </STRONG>
<P> </P><STRONG>脈促雖表邪未盡,然胸但滿而不結,則以誤下而損其胸中之陽也。 </STRONG>
<P> </P><STRONG>加以微惡寒,則並腎中之真陽亦損,而濁陰用事矣。 </STRONG>
<P> </P><STRONG>故去芍藥之陰,加附子以回陽也。 </STRONG>
<P> </P><STRONG>其一下之後復發汗,脈沉微,身無大熱者,用乾薑附子湯為救法。 </STRONG>
<P> </P><STRONG>其證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 </STRONG>
<P> </P><STRONG>此證前一條云: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STRONG>
<P> </P><STRONG>誤汗亡陽,誤下亡陰,故云內外俱虛。 </STRONG>
<P> </P><STRONG>然不出方,以用附子回陽,人參益陰,已有成法,不必贅也。 </STRONG>
<P> </P><STRONG>此復教人以精微之蘊,見亡陽一證,較亡陰倍多,然陽用事於晝者也,熱煩躁擾不得眠,見於晝者若此。 </STRONG>
<P> </P><STRONG>陰用事於夜者也,安靜不嘔不渴,見於夜者若彼,豈附子、人參,陰陽兩平之可施乎?必乾薑、附子,偏於辛熱,乃足回其陽,以協於偏勝之陰也。 </STRONG>
<P> </P><STRONG>其一風濕兩邪,搏聚一家,用甘草附子湯分解之法。 </STRONG>
<P> </P><STRONG>其證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 </STRONG>
<P> </P><STRONG>風則上先受之,濕則下先受之。 </STRONG>
<P> </P><STRONG>逮至兩相搏聚,注經絡,流關節,滲骨體,軀殼之間,無處不到,則無處不痛也。 </STRONG>
<P> </P><STRONG>於中短氣一證,乃汗多亡陽,陽氣大傷之征,故用甘草、附子、白朮、桂枝為劑,以復陽而分解外內之邪也。 </STRONG>
<P> </P><STRONG>又寒傷榮而無汗之證,用桂枝附子湯,即本方去術加薑棗之制也。 </STRONG>
<P> </P><STRONG>其寒傷榮無汗,而大便硬小便自利者,知其邪不在表,則本方去桂枝仍用術,借其益土燥濕之用也。 </STRONG>
<P> </P><STRONG>三方原三法,今並為一,見治風濕相搏,不出以回陽為急務耳。 </STRONG>
<P> </P><STRONG>其一心下痞而惡寒汗出。 </STRONG>
<P> </P><STRONG>用附子瀉心湯,復陽瀉痞,兼而行之之法。 </STRONG>
<P> </P><STRONG>瀉心湯有五:曰甘草、曰半夏、曰生薑、曰黃連、曰附子。 </STRONG>
<P> </P><STRONG>以惡寒汗出,陽虛之證,較陰痞更急。 </STRONG>
<P> </P><STRONG>故用麻沸湯漬去痞之藥,而浸入濃煎之附子汁,雖曰一舉兩得,其所重從可識矣。 </STRONG>
<P> </P><STRONG>其一誤用陽旦湯致逆,用四逆湯救逆一法。 </STRONG>
<P> </P><STRONG>陽旦湯者,桂枝東加黃芩之制也。 </STRONG>
<P> </P><STRONG>其人陽氣素衰者,雖當夏月,陽外陰內,桂枝湯中可加附子,不可加黃芩,所以其人得湯便厥也。 </STRONG>
<P> </P><STRONG>若重發汗,或燒針者,誤上加誤,非四逆湯不能回其陽矣。 </STRONG>
<P> </P><STRONG>陽明、少陽二經,絕無用附子法,惟太陽一經,獨有不得不用之證。 </STRONG>
<P> </P><STRONG>蓋太陽膀胱為腎之府,腎中陽虛陰盛,勢必傳出於府,以故才見脈微惡寒,漏汗惡風,心悸頭眩,肉 筋惕,躁擾等證。 </STRONG>
<P> </P><STRONG>縱是傳經熱病,不得不用薑附以消陰復陽也。 </STRONG>
<P> </P><STRONG>而暴病不由傳經發熱,卒然而至,尚何等待而不用附子、乾薑乎?凡醫起一陰病者,即可免一劫厄,天理人事必至之符也。 </STRONG>
<P> </P><STRONG>其不能起人卒病而求幸免劫厄,自不可得,世有藹藹吉人,其擇術當何如耶?或遇熱病,誤服此藥,輕者至重,重者至死。 </STRONG>
<P> </P><STRONG>任脈數者,或飲水者,煩躁動搖者皆是熱病。 </STRONG>
<P> </P><STRONG>寒熱二證,若水火也,不可得而同治,誤則殺人,學人慎之。 </STRONG>
<P> </P><STRONG>按元禮國朝名醫中之翹楚也,其於中寒略窺大意,未識奧旨。 </STRONG>
<P> </P><STRONG>且不曰以熱病法治之則死,反曰熱病用此藥即死,殊失主客,然二老外更無有言及中寒者,昌又推其登壇建幟之功矣。 </STRONG>
<P> </P><STRONG>昌粗陳病概,明告八難,良工苦心,此道庶幾可明可行矣。 </STRONG>
<P> </P><STRONG>然鹵莽拘執之輩,用法必無成功,愚昧鮮識之人,服藥必生疑畏。 </STRONG>
<P> </P><STRONG>謹合陰病論,請正明哲巨眼,懇祈互相闡發,俾卒病之旨,人人共明,坦然率由,詎非生民之濃幸乎?乃取水土所封之陽,出而任事,頭面得陽而戴赤,肌膚得陽而 燥,脾胃得陽而除中,即不中寒,其能久乎?日月星辰麗乎天,華岳河海附乎地,五天之氣,散布於列曜九地之氣,會通乎山澤,以清以寧,曰大曰廣,庶類以漸萌生。 </STRONG>
<P> </P><STRONG>而天界隙中所余暴悍濁陰,動輒綿亙千萬丈,排空直墜,摧殘所生,靡有孑遺。 </STRONG>
<P> </P><STRONG>天開地辟以後,陰慘余殃,尚若此其可畏,必至寅而駁劣悉返沖和。 </STRONG>
<P> </P><STRONG>天光下濟,地德上承,名木嘉卉,累累垂實,光音天人,下食其果,不復升舉,因得施生,乃至繁衍,而成天地人之三界也。 </STRONG>
<P> </P><STRONG>此義關系人身性命,病機安危,最宏最巨,儒者且置為不論不議,醫者更蔑聞矣。 </STRONG>
<P> </P><STRONG>昌每見病者,陰邪橫發,上干清道,必顯畏寒腹痛,下利上嘔,自汗淋漓,肉 筋惕等證,即忙把住關門,行真武坐鎮之法,不使龍雷升騰霄漢。 </STRONG>
<P> </P><STRONG>一遵仲景已傳之秘,其人獲安。 </STRONG>
<P> </P><STRONG>倘先此不治,頃之濁陰從胸而上入者,咽喉腫痹,舌脹睛突;濁陰從背而上入者,頸筋粗大,頭項若冰,轉脫渾身青紫而死。 </STRONG>
<P> </P><STRONG>謂非地氣加天之劫厄乎?惟是陡進附子、乾薑,純陽之藥,亟驅陰邪,下從陰竅而出,非與迅掃濁陰之氣還返地界同義乎?然必盡驅陽隙之陰,不使少留,乃得功收再造,非與一洗天界余氛,俾返沖和同義乎?會仲景意中之法,行之三十年,治經百人,凡遇藥到,莫不生全,雖曰一時之權宜,即擬為經常之正法可也。 </STRONG>
<P> </P><STRONG>醫學缺此,誠為漏義,謹立鄙論,以開其端。 </STRONG>
<P> </P><STRONG>後有作者,出其廣大精微之蘊,是編或有可采云爾。</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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