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一明問病之法06】
<STRONG></STRONG><P align=center><FONT size=5><STRONG>【<FONT color=red>醫門法律 卷一 一明問病之法06</FONT>】</STRONG></FONT></P>
<P><STRONG></STRONG> </P><STRONG>問病論(附律一條) </STRONG>
<P> </P><STRONG>喻昌曰:醫仁術也,仁人君子,必篤於情。 </STRONG>
<P> </P><STRONG>篤於情,則視人猶己,問其所苦,自無不到之處。 </STRONG>
<P> </P><STRONG>古人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其意,誠以得其歡心。 </STRONG>
<P> </P><STRONG>則問者不覺煩,病者不覺厭,庶可詳求本末,而治無誤也。 </STRONG>
<P> </P><STRONG>如嘗貴後賤,病名脫營。 </STRONG>
<P> </P><STRONG>嘗富後貧,病名失精。 </STRONG>
<P> </P><STRONG>以及形志苦樂,病同法異;飲食起居,失時過節;憂愁恐懼,蕩志離魂;所喜所惡,氣味偏殊;所宜所忌,稟性迥異;不問何以相體裁方耶?所以入國問俗,入家問諱,上堂問禮,臨病患問所便。 </STRONG>
<P> </P><STRONG>便者,問其居處動靜陰陽寒熱性情之宜。 </STRONG>
<P> </P><STRONG>如問其為病熱,則便於用寒;問其為病寒,則便於用熱之類,所謂順而施之也。 </STRONG>
<P> </P><STRONG>人多偏執己見,逆之則拂其意,順之則加其病,莫如之何。 </STRONG>
<P> </P><STRONG>然苟設誠致問,明告以如此則善,如彼則敗,誰甘死亡,而不降心以從耶?至於受病情形,百端難盡。 </STRONG>
<P> </P><STRONG>如初病口大渴,久病口中和,若不問而概以常法治之,寧不傷人乎?如未病素脾約,才病忽便利,若不問而計日以施治,寧不傷人乎,如未病先有錮疾,已病重添新患,若不問而概守成法治之,寧不傷人乎?如疑難證,著意對問,不得其情,他事間言,反呈真面。 </STRONG>
<P> </P><STRONG>若不細問,而急遽妄投,寧不傷人乎?病形篇謂問其病,知其處,命曰工。 </STRONG>
<P> </P><STRONG>今之稱為工者,問非所問。 </STRONG>
<P> </P><STRONG>諛佞其間,病者欣然樂從。 </STRONG>
<P> </P><STRONG>及病增更醫,亦復如是。 </STRONG>
<P> </P><STRONG>乃至 徨醫藥,偶遇明者,仍復不投。 </STRONG>
<P> </P><STRONG>此宜委曲開導,如對君父,未可飄然自外也。 </STRONG>
<P> </P><STRONG>更可怪者,無知戚友探問,忘其愚陋,強逞明能,言虛道實,指火稱痰,抑孰知其無責而易言耶?坐令依傍迎合,釀成末流,無所底止,良足悼矣。 </STRONG>
<P> </P><STRONG>吾徒其明以律己,誠以動人,共砥狂瀾乎。 </STRONG>
<P> </P><STRONG>【律一條】 凡治病,不問病患所便,不得其情,草草診過,用藥無據,多所傷殘,醫之過也。</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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