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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出廠滿五年須每年定檢 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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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7 15:07: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機車出廠滿五年須每年定檢 以免受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415 10:34:41)依據交通部統計,屏東縣目前設籍機車數量約62萬輛,至104年2月底到檢率為62.18%,仍有約4成機車尚未實施排氣檢驗。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機車出廠滿5年起每年必須定期實施排氣檢驗,檢驗期限則為每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提醒車主定期檢測,以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目前全縣共有127站機車排氣檢驗站提供免費排氣檢驗服務,民眾收到定檢明信片後,請儘速至檢驗站進行排氣檢驗。


若因車主原登記住址異動尚未至監理站辦理變更,以致未收到環保局寄發提醒定檢明信片時,仍請應主動至機車排氣檢驗站檢驗併至交通監理單位辦理住址異動,以確保車主權益於下一年度收到提醒定檢明信片。


環保局提醒民眾如能利用每年實施排氣定期檢驗時,同時進行機車保養維護,既可降低空氣污染物濃度,為維護空氣品質盡心力,亦可減少車輛檢測不合格發生率及等待複驗的時間。


機車經檢驗不合格,須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複驗且必須檢驗合格或至交通監理單位完成報廢手續才算完成改善。


為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環保局已在全縣機車排氣檢驗站懸掛宣導紅布條及海報提醒民眾,自今年起,凡逾期未複驗合格完成改善之機車,因排氣污染空氣品質事證明確,環保局將逕行告發處分,處機車所有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


民眾家中如有機車已由古物商或回收商回收、不堪使用或車體早已不存在,請務必主動向交通監理單位辦理車輛報廢登記,避免徒增應繳稅費及收到定檢通知無車可檢驗之困擾。


民國9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廠之老舊二行程機車,因機油參與燃燒冒白煙所造成的空氣污染與危害更甚於四行程機車,是道路上常見的烏賊車,若民眾發現排煙情形嚴重之二行程機車,可提供車號、地點、時間等資訊於烏賊車檢舉網站進行檢舉。為加速推動該等高污染二行程機車淘汰,環保局提供淘汰每輛補助金新台幣1500元。


另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金最多達新台幣22,200元、換購輕型電動機車補助金最多達新台幣25,000元(行政院為推動低碳島發展電動機車產業計畫,如戶籍設籍於本縣琉球鄉居民及租賃業,得再向行政院環保署至多申請新台幣20,000元)。民眾如有任何定檢與電動機車補助相關問題歡迎洽環保局專線08-7352068轉0諮詢,本縣127站機車排氣檢驗站亦可至環保局網站查詢(http://163.29.224.193/073073/B.html)。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引用:http://n.yam.com/cna/place/20150415/20150415977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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