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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引狼入室」找友喝酒 害美魔女姊姊遇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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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4 17:50: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男「引狼入室」找友喝酒 害美魔女姊姊遇狼爪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到友人家中喝酒,席間還有友人的姊姊和另名男性友人;當時一群人喝到一個時間,友人與男性友人有事要外出,僅剩男子和友人姊姊在家。友人為了安全起見,請該名男子先行離開,不料男子離開後卻又折返回去,乘機對其胞姊從後方熊抱、襲胸得逞,正好友人返回家中聽見喊叫,當場將男子逮個正著並報警移送。


法院判決指出,去年6月某日中午,A男受邀到友人新北市貢寮區的家中飲酒聊天,當時還有B男也一同前往;3人在家中喝酒時,友人的姊姊也在一旁,閒聊過程中,A男發現友人的姊姊儘管年逾40歲,但仍有一雙水汪汪的大眼,而且身材保養得宜,宛如美魔女一般,讓他印象深刻。


4人在家中一起喝酒聊天,席間喝到一半,友人突然想到有急事要處理,要和B男外出,但擔心只留姊姊和A男子在家而感到不妥,便要求對方先行離開,改日再約。根據《自由時報》報導,A男離開後卻又折返友人住處,發現對方家門沒鎖,竟然直上3樓到友人姊姊的房間,發現對方正在如廁,竟然熊抱對方並猥褻其胸部和腰部。


友人姊姊被突如其來的舉動下了一跳,連忙反抗並大喊「走開、走開」,但A男就是不罷手;此時友人正好返家,聞聲連忙前往,大聲喝斥「你在樓上幹什麼!」,A男才落荒而逃,女子隨即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後,A男否認猥褻,辯稱自己沒被友人趕回家,一直陪對方姊姊喝酒,當時友人姊姊要他幫忙買香菸,回來時因為尿急才跑到樓上上廁所。


但法院認為A男為逞私慾,竟對友人胞姊伸出狼爪,事後不但否認犯行,也未和對方和解,基隆地院依性騷擾判處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50308/20150308902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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