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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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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氏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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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3:07 | 只看該作者

內外傷辨

 

陸麗京曰。內傷之原有三。曰勞役傷脾。曰飢飽傷胃。曰負重傷血。三者虛實懸殊。所謂勞役傷脾者。

 

證必發熱頭痛。惡風畏食。自汗喘乏。脈必氣口虛大。平昔未慣勞役人多此。東垣補中益氣證也。

 

飢飽傷胃者。

 

證必黃腫痞滿。喘嗽惡食。發熱身疼。脈必氣口粗大。藜藿勞苦人多此。 平胃散加棗礬。負重傷血者。

 

在胃口則咳嘔血腥。痞滿少食。膈間隱隱刺痛。脈必氣口見弦。飽食奔馳人多此。犀角地黃東加酒大黃。稍奪其勢。即當因病制宜。余積不攻而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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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3:32 | 只看該作者

內外傷辨

 

周慎齋云。內傷左脈常細而澀。右脈多浮而大。陽氣下陷不能生陰。故血枯而左脈細澀。脾胃虧損。不能生金。故氣虛而右脈浮大。內傷寸口大於尺內。

 

此陽盛脈也。

 

保元加歸、芍引下。 則大脈去而陽氣亦內收也。

 

此從陽引陰之法。肝脈細。余脈和緩。補中加枸杞。

 

以枸杞補肝血故也。

 

脈氣不足。用四君子。脈氣有餘。用平胃散。有餘則瀉。不足則補。五臟皆然。病重藥宜輕緩。劑宜減小。只以固中劑三四味。

 

以俟胃氣之復。脾氣虛而脈弦者。

 

服補中益氣湯。後必發瘧。 脾氣虛而濕勝。服補中益氣湯。後必患痢。

 

此邪尋出路。仍服前湯自愈。清陽下陷。陰火上升。 若用寒藥。則陽愈陷。火愈熾。火尋出竅。虛者受之。

 

或目痛。

 

或耳聾。

 

或齒痛。從其虛而散也。

 

脾脈豁大。須防作瀉。虛陽作瀉。遇此脈必難愈。

 

凡胸前作脹痛者。

 

皆陽氣不達於胸。陰氣填塞故也。

 

蓋陽則氣化通達。陰則痰凝氣滯。清陽下陷。陰火上升。則為氣逆。濁氣凝滯。則為痰厥。所謂脾氣下溜。乘於腎肝。

 

而成痰厥氣逆之漸也。

 

香港腳上升則為清陽。下行則為邪氣。內傷中虛表熱。

 

或潮熱自汗。補中正方。表熱。加羌、防。腹中滿。加附子。中氣不和。加青皮、神麯。間用八珍調理。氣血俱虛。十全大補。陰虛火動。脈洪大而不作瀉。六味丸。惡寒。八味丸。腹痛少食。理中丸。作瀉。六味去熟地加遠志、沉香、砂仁。不應。加補骨脂、肉豆蔻。倘病顛倒難明。必從脾胃調理。

 

凡用補中。病熱已退。 升、柴不可用也。

 

若大便燥結。小便不利。

 

或平常見此證。

 

此清氣下陷。補中雖數帖無妨。

 

如熱甚不去者。

 

甘草少故也。

 

如用補中。汗少肺氣不開。加用黃 。汗多裡氣不守。加用人參。熱不退。加用甘草。臍以下無汗。加酒黃柏三分。渾身拘急作脹。系風寒。宜加羌、防。但作脹不拘急。為內寒。宜加附子。內傷大便閉者。

 

補中加蘇子、枳殼、杏仁。小便不利。加牛膝。汗多。 加白芍減升麻。口乾。加煨葛根、五味子。無汗。加用升麻。久病而熱不退。氣短促。用保元、桂、附。煩躁、加當歸、白芍、麥冬、五味。大便欲去而不去。

 

或著而不出為氣虛。了而不了為血虛。俱宜補中。氣虛。加用人參。血虛。加用當歸。裡急後重。初起皆屬於熱。日久作陽氣虛陷治之。

 

前東加用升、柴。內傷久而不愈。潮熱微汗咳嗽。不思飲食。補中加乾薑、五味自愈。 不必理痰治嗽。正氣足。則痰嗽自除矣。

 

凡用補中。下體痿軟。

 

或虛弱者。

 

不可用。當與八味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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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3:48 | 只看該作者

內外傷辨

 

凡內傷作瀉。藏附子於白朮中。令其守中以止瀉也。

 

表熱。藏附子於黃 中。欲其走表以助陽也。

 

凡內傷調理脾胃。必用羌活散其肝邪。

 

此為正治。內傷用補中。十余劑而無汗。及汗不至足者。

 

難治。然亦有服至二三十劑而汗出者。

 

若服後遍身疼痛者。

 

亦難治。氣虛作脹而脈虛。用補中等和中藥。脈反有力者。

 

不治。內傷寒熱間作。氣血兩虛。一不宜頭痛。二不宜便秘。三不宜絕穀瀉利。三者皆難治。

 

凡內傷誤用竹葉石膏。須防失血。過二十日必有反復。誤服黃柏、知母等藥。須防泄瀉嘔吐。二三日便見。內傷身無大熱。頭不甚疼。胸膈飽悶。 大便不通。庸醫下之而閉。閉而復下。下而不愈。陽已將去。

 

或遍身疼痛。不能轉動。腹脹內有積血。雖神氣清爽。飲食可進。

 

亦不能治。

 

或問素有病患。過勞役動作。反覺精神強健何也。

 

曰。 此陰火沸騰。扶助於內。不覺元氣之不足也。

 

若靜養調適。反覺神倦氣弱。

 

此陰火已退。陽無以復。本相透露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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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4:07 | 只看該作者

內外傷辨

 

〔診〕氣口脈大而虛者。

 

為內傷於氣。氣口脈大而時顯一澀者。

 

為內傷於血。氣口脈大而澀。 人迎及尺弦者。

 

為醉飽入房。肝脾氣血俱傷。人迎脈弦而數者。

 

為瘀血。氣口脈滑而實者。

 

為宿食也。

 

汪石山治一人。形長而瘦。色白而脆。年三十余。得奇疾。遍身淫淫如蟲行。從左腳腿起。 漸次而上至頭。復下至右腳。自覺蟲行有聲之狀。醫多不識為何病。汪診其脈浮小而澀。按之不足。兼察形視色。知其為虛。仲景曰。身如蟲行。汗多亡陽也。

 

遂用補中益氣倍參、朮。加酒炒黃柏五分。服至二十余劑而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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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4:19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傳尸) 素問云。邪之所湊。其氣必虛。陰虛者陽必湊之。

 

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脈氣上虛尺虛。 是謂重虛。氣虛者。

 

言無常也。

 

尺虛者。

 

行步 然。脈虛者。

 

不象陰也。

 

此滑則生。澀則死也。

 

形不足者。

 

溫之以氣。精不足者。

 

補之以味。 金匱云。勞之為病。其脈浮大。手足煩。春夏劇。秋冬瘥。陰寒精自出。酸削不能行。 其脈大者。

 

勞傷陽氣也。

 

手足煩者。

 

脾主四肢也。

 

春夏陽氣升騰而陰火僭逆。故劇。秋冬陰氣收藏而虛陽斂遏。故瘥。皆勞傷元氣之證。下言陰寒精自出。酸削不能行。

 

此則勞傷精氣。腎肝失職之候也。

 

夫失精家。少腹弦急。陰頭寒。目眩發落。脈極虛芤遲。為清穀亡血失精。脈得諸芤動微緊。 男子失精。女子夢交。桂枝龍骨牡蠣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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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4:33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脈虛芤遲者。

 

亡血失精。本虛之脈也。

 

芤動微緊者。

 

本虛中伏有微邪。肝氣內動。所以魂夢不寧也。

 

夫亡血失精。皆虛勞內因之證。舉世皆用滋補血氣之藥。

 

而仲景獨舉桂枝湯。其義何居。 蓋人身之氣血。全賴後天水穀以資生。水穀入胃。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氣不營。則上熱而血溢。衛氣不衛。則下寒而精亡。是以調和營衛為主。營衛和。則三焦各司其職。

 

而火自歸根。 熱者不熱。寒者不寒。水穀之精微輸化。

 

而精血之源有賴矣。

 

以其亡脫既慣。恐下焦虛滑不禁。 乃加龍骨、牡蠣以固斂之。

 

蓋龍骨入肝斂魂。牡蠣入胃固精。皆收斂精魂之品。後世鮮有用之者。

 

每每疑其止澀而非之。

 

殊不知二味入於石脂、鐘乳、巴戟、蓯蓉、金櫻、益智之類。則為劫劑。 入於桂枝湯中。則為固蟄封藏之本藥也。

 

至於虛勞失精。悸衄腹痛。煩熱口燥。則於本方加膠飴為小建中。虛勞裡急。為營衛枯槁。更加黃 為黃 建中。

 

此皆後天不足所致。故以調和營衛為主治也。

 

後人專用滋陰降火誤治。遺害未至於劇者。

 

用此悉能挽回。若夫先天腎虛致病者。

 

又當八味腎氣丸。其虛煩不得眠。主以酸棗湯。內有干血。主以大黃 蟲丸。

 

以上諸治。除酸棗湯外。 後世皆所切禁。非特不敢效用。

 

亦無齒及之者。

 

良可慨夫。 虛勞裡急悸衄。腹中痛。夢失精。四肢酸疼。手足煩熱。咽乾口燥。小建中湯主之。

 

虛勞裡急諸不足。黃 建中湯主之。

 

上條言虛勞失精。

 

而裡急腹痛。煩熱悸衄。明系陽氣內奪之候。故用小建中以和之。

 

下條言虛勞裡急諸不足。較上條虛證更劇。故於前方更加黃 以大補衛中陽氣也。

 

按虛勞而至於亡血失精。消耗津液。枯槁四出。難為力矣。

 

內經於針藥莫制者。

 

調以甘藥。金匱遵之。

 

而用小建中湯、黃建中湯以急建其中氣。俾飲食增而津液旺也。

 

後人樂令建中。並用前胡、細辛以退表熱。十四味建中。兼用熟附、蓯蓉以補下虛。均失建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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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4:46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虛勞腰痛。少腹拘急。小便不利者。

 

八味腎氣丸主之。

 

治虛勞腰痛。少腹拘急。純屬腎肝虛寒無疑。

 

而小便不利一證。

 

又似虛中有熱。豈桂、附所宜用乎。

 

殊不知肝既失其疏泄之權。腎亦傷其生發之氣。水道自難流利。故以八味腎氣之桂、附以導火歸源。設非辛溫蒸其至極之陽。則沉冱有加無已。乃於補陰藥中稍加陽藥。使陰陽適均。 無偏勝之虞。斯其所以為至治也。

 

虛勞諸不足。風氣百疾。薯蕷丸主之。

 

按薯蕷丸專主表邪不解。誤用涼藥。傷犯肺胃自上而下之虛勞。若房勞傷精。鬱火傷神。自下而上由中所發之證。咸非所宜。其立方全以桂枝湯和營散邪。合理中丸兼理藥誤。君以薯蕷大理脾肺。毫不及乎補益腎肝。醫門法律以為虛勞不足。最易生風生氣。殊失金匱立方本旨。 虛勞虛煩不得眠。酸棗湯主之。

 

虛煩者。

 

肝虛而火氣乘之也。

 

故特取棗仁以安肝膽為主。略加芎 調血以養肝。茯苓、甘草培土以榮木。知母降火以除煩。

 

此平調土木之劑也。

 

五勞虛極羸瘦。腹滿不能飲食。食傷。憂傷。飲傷。房室傷。飢傷。勞傷。經絡營衛氣傷。內有干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緩中補虛。大黃 蟲丸主之。

 

舉世皆以參、 、歸、地等為補虛。仲景獨以大黃、 蟲等補虛。苟非神聖。不能行是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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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5:19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夫五勞七傷。多緣勞動不節。氣血凝滯。鬱積生熱。致傷其陰。世俗所稱干血勞是也。

 

所以仲景乘其元氣未漓。先用大黃、 蟲、水蛭、虻蟲、蠐螬等蠕動啖血之物。佐以乾漆、生地、桃、杏仁行去其血。略兼甘草、芍藥以緩中補虛。黃芩以開通熱鬱。酒服以行藥勢。待干血行盡。然後純行緩中補虛收功。其授陳大夫百勞丸一方。

 

亦以大黃、 蟲、水蛭、虻蟲為主。於中除去乾漆、蠐螬、桃、杏仁。

 

而加當歸、乳香、沒藥以散血結。即用人參以緩中補虛。兼助藥力以攻干血。 梔子以開通熱鬱。服用勞水者。

 

取其行而不滯也。

 

仲景按證用藥。不慮其峻。授人方術。已略為降等。猶恐誤施。故方下注云。治一切勞瘵積滯疾。不經藥壞者宜服。可見慎重之至也。

 

李士材病機沙篆云。古稱五勞七傷六極二十三蒸。證狀繁多。令人眩惑。但能明先天後天二種根本之證。無不痊安。夫人之虛。非氣即血。五臟六腑。莫能外焉。

 

而血之源頭在乎腎。氣之源頭在乎脾。脾為肺母。肺為生氣之宮。故肺氣受傷者。

 

必求助於脾土。腎為肝母。肝為藏血之地。故肝血受傷者。

 

必借資於腎水。補腎補脾。法當並行。然以甘寒補腎。恐妨腎氣。

 

以辛溫扶脾。恐妨腎水。須辨緩急而為之施治。

 

或補腎而助以沉香、砂仁。

 

或扶脾而雜以山藥、五味。機用不可不活也。

 

虛勞之證。扶脾保肺。多不可缺。然脾性喜溫喜燥。

 

而溫燥之劑。不利於保肺。肺性喜涼喜潤。

 

而涼潤之劑。不利於扶脾。兩者並列而論。脾有生肺之機。肺無扶脾之力。故曰土旺而生金。勿拘拘於保肺。瀉火之亢。 以全陰氣。壯水之主。

 

以制陽光。法當並行。然瀉火之劑。多寒而損陽氣。壯水之劑。多平而養陰血。兩者並列而論。苦寒過投。將有敗胃之憂。甘平恆用。卻無傷中之害。故曰。水盛而火自熄。勿汲汲乎寒涼。 治虛邪者。

 

當先顧正氣。正氣存。則不致於害。且補中自有攻意。蓋補陰即所以攻熱。補陽即所以攻寒。世未有正氣復而邪不退者。

 

亦未有正氣竭而命不傾者。

 

如必不得已。

 

亦當酌量緩急。 暫從權宜。從少從多。寓戰於守。斯可矣。

 

此治虛之道也。

 

治實證者。

 

當去其邪。邪去則身安。 但法貴精專。便臻速效。

 

此治實之道也。

 

惟是假虛之證不多見。

 

而假實之證最多也。

 

假寒之證不難治。

 

而假熱之治多誤也。

 

然實者多熱。虛者多寒。

 

如丹溪曰。氣有餘便是火。故實能受寒。

 

而余續之曰。氣不足便是寒。故虛能受熱。世有不辨真假本末。

 

而曰知醫者。

 

則未敢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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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5:39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凡陰虛多熱者。

 

最嫌辛燥。恐助陽邪也。

 

尤忌苦寒。恐伐生氣也。

 

惟喜純甘壯水之劑。補陰以配陽。虛火自降。

 

而陽歸於陰矣。

 

陽虛多寒者。

 

是嫌涼潤。恐助陰邪也。

 

尤忌辛散。恐傷陰氣也。

 

只宜甘溫益火之品補陽以消陰。沉寒自斂。

 

而陰從乎陽矣。

 

不知者。

 

惟知以熱治寒。

 

以寒治熱。所以陰虛不宜降者。

 

則服寒反熱。陽虛不宜耗者。

 

則服熱反寒。

 

此無他。皆以專治旺氣。故其病反如此。春夏之令主生長。秋冬之令主肅殺。人知之矣。

 

殊不知藥之溫者。

 

行天地發育之德。 藥之寒者。

 

象天地肅殺之刑。

 

如四物東加黃柏、知母。名坎離丸。舉世奉之以為滋陰上劑。降火神丹。不知秋冬之氣。非所以生萬物者。

 

涼血之藥常膩膈。非痰多食少者所宜。涼血之藥多滋潤。 多用必致泄瀉。嘗見虛勞之死。多死於泄瀉。泄瀉之因。多因於清潤。況黃柏苦寒。苦先入心。久而增氣。反能助火。至其敗胃。所不待言。川芎上竄。非火炎上氣者所宜。知母滑腸。豈元氣下陷者可服。丹溪云。實火可瀉。虛火可補。試問虛勞之火。屬之虛乎。

 

屬之實乎。

 

瀉之可乎。

 

昔人云。畏知、柏如鴆毒。恐其伐我命根耳。雖然。病初起而相火正隆。 苦燥渴。

 

而右尺滑大。暫投亦是無妨。久用斷乎不可。故用溫補。病不增。即是減。內已受補故也。

 

用寒涼病不減。即是增。內已受伐故也。

 

蓋溫暖之藥。像陽明君子。苟有過。人皆見之。

 

寒涼之藥。類陰柔小人。國祚已危。人猶莫覺其非。虛損之證。皆下寒上熱。所謂水火不交者也。

 

其重感於寒者則下焦作痛。不感寒者則不痛。至於上焦燥熱則一也。

 

上焦方苦煩熱。得寒涼之藥則暫快。遂以為藥有功。故喜服之。

 

不知寒涼之藥。不久下注。則下元愈寒。火為寒逼上行。則上焦之熱愈甚。展轉反覆。遂至沉錮而不救。是以寒涼補陰。非徒無益。

 

而且有損也。

 

氣有餘便是火。補虛而用益氣之藥。能無助火為害乎。

 

夫火與元氣。勢不兩立。一勝則一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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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5:56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正氣旺則邪無所容矣。

 

即血虛而用血藥。

 

亦必兼氣藥為主。經曰。無陽則陰無以生。血脫者益氣。 為血不自生。須得陽和之藥乃生。陽生則陰長也。

 

若單用血藥。血無由而生。反有傷犯中州之患矣。

 

東垣云。人參甘溫。補肺氣。肺氣旺。則四臟之氣皆旺。精自生而形自盛也。

 

白飛霞云。人參多服。回元氣於無何有之鄉。

 

凡病後氣虛及肺虛喘嗽者。

 

並宜用之。

 

人參補氣。功載本草。人所共知。王好古謂肺熱還傷肺。王節齋謂虛勞服參、 必死。

 

以故天下皆稱有毒如蠍。殊不知肺家本有火。右寸大而有力。東垣所謂鬱熱在肺者。

 

誠當勿用。若肺虛而虛火乘之。

 

肺方被難。非人參何以救之。

 

古方治肺寒以溫肺湯。肺熱以清肺湯。中滿以分消湯。血虛以養營湯。皆用人參。 自內經以至諸賢。諄諄言之。

 

以氣藥有生血之功。 血藥無益氣之理。可謂深切著明。人亦奈何不悟耶。 內經論風寒暑濕燥火六氣之變。皆能失血。各當求責。若不察其所因。概與涼藥折之。

 

變乃生矣。

 

服寒涼後。證雖大減。脈反加數者。

 

陽郁也。

 

宜升宜補。大忌寒涼。

 

而執迷不省復用寒涼不徹者。

 

必死而後已。七情妄動。形體疲勞。陽火相迫。致血錯行。脈洪多熱。口乾便澀。宜行涼藥。若使氣虛挾寒。陰陽不相為守。血亦妄動。必有虛冷之狀。蓋陽虛陰必走是也。

 

更驗其血之色。必瘀晦不稠。非若火盛迫血妄行之血色。濃濃紫赤也。

 

宜理中加肉桂收攝之。

 

因氣而發者。

 

加木香、烏藥。

 

或飲食傷胃。逆上吐衄。加香、砂、楂、曲。咳嗽有紅。用固本丸、集靈膏。脾胃虛而大便不實者。

 

瓊玉膏。勞嗽吐紅。上熱下寒。四味鹿茸丸、濟生鹿茸丸選用。腎虛風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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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6:09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下體痿弱。骨節疼痛。喘嗽失精。腰腹腿膝脛踝作痛不能起立者。

 

安腎丸。久病虛勞失血。血枯發熱及女人經閉血枯者。

 

宜素問四烏賊骨一蘆茹丸。

 

或四物換生地加桃仁、虻蟲。作丸服。吐血成升斗者。

 

花蕊石散。然必陽虛不能制陰。陰氣暴逆者為宜。著氣盛血隨火涌者。

 

誤用必殆。宜十灰散。若胃脘蓄血上溢。犀角地黃東加大黃下逐之。

 

吐血初起。多宜大黃下之。

 

失血以下行為順。上行為逆。

 

又言亡血虛家禁下。何也。

 

大抵宜行者。

 

行之於蓄妄之初。禁下者。

 

禁之於亡脫之後。不可不明察也。

 

積勞吐血者。

 

血病之余吐血者。

 

吐血多而久不止者。

 

並宜獨參湯主之。

 

氣虛有熱。保元東加童便、藕汁。即有血亦無礙。一切失血。

 

或血虛煩渴。躁熱不寧。五心煩熱。 聖愈湯。血證既久。古人多以胃藥收功。異功散加丹皮、山藥、澤瀉。咳嗽更加葳蕤。

 

此虛家神劑也。

 

凡失血。無論衄血出於經。咳血出於心。嗽血出於肺。吐血出於胃。咯血出於腎。嘔血出於肝。唾血出於脾。但以色紫黑者。

 

為瘀積久血。色鮮紅者為暴傷新血。色淡清者為氣虛挾痰。 總屬炎火沸騰。故治血以降火下行為首務。不可驟用酸寒收斂。使瘀積發熱。轉增上炎之勢。先用瑞金丹。 次用童真丸。引血與火下行最速。若血色正赤。吐出即凝。剔起成片如柿皮者。

 

此守藏之血。因真陰受損而脫。雖能食倍常。必驟脫而死。若吐淡紅如肉如肺者。

 

謂之咳白血。

 

此肺胃並傷雖淹歲月。

 

亦終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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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6:23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虛勞精滑無度。

 

或交寅刻夢泄。氣少力微。日漸瘦削。目視不明者。

 

因房勞太過。督任不交。 不能約制陰火也。

 

陽虛者鹿茸丸、龜鹿二仙膏。陰虛者六味丸加鰾膠、五味或六味丸雜聚精丸一分合服。飲食減少。難於克運者。

 

納氣丸。陰陽俱虛者。

 

十補丸。脾胃陰陽俱虛者。

 

香茸八味丸。 皆兼補先後天藥也。

 

男子精未充滿。色欲過度。泄出多有半精半血者。

 

此竭力傷肝。肝傷不能藏血也。

 

蓋少陰常少血多氣。厥陰常多血少氣。少陰之精氣既竭。則厥陰之血氣亦傷。是以並血泄出。腎主閉藏。肝司疏泄。氣竭肝傷。中空無主。所以二臟俱辟。其治總不出上法也。

 

若夫思欲不遂。鬱火無制。精為火擾而亡脫者。

 

又當清利瀉火為主。設與固斂。其滑愈甚矣。

 

沈朗仲曰。陰虛多火人。偶感客邪。其蒸熱咳嗽。雖異平時。然察其脈。不能便顯浮緊之象。 但較平時必然稍旺。慎勿輕用疏風散表。

 

以風藥性皆上升。嗽喘咸非所宜。

 

亦不可妄與清肺止嗽。 轉傷胃氣。為害不淺。當此宜暫停補藥。靜以養陰。邪自退聽。內本多火。腠理必疏。

 

或啜熱湯稀飲。汗氣隨通。邪即解散。先哲有云。陰虛火旺人。元氣傷損。雖有客邪。切忌羌、防、柴、葛等升發散表之劑。設不知此。誤用風藥。則風乘火勢。火助風威。

 

以煽動其陰邪。輕則虛陽擾亂不寧。重則氣隨汗脫而斃。蓋邪氣方張。

 

如日之初升。雖有合劑。遏之愈逆。不獲已而用藥。只宜小劑蔥白、香豉以解散之。

 

若陰火原不太盛。小建中、黃 建中。

 

亦無妨礙。誤用保肺藥。必咳嗽益甚。即於建中湯稍加葳蕤、細辛以搜散之。

 

俟其勢衰脈虛。確遵趙以德甘寒杜風清熱之例。庶無差誤。

 

如六味合生脈。去萸肉。倍地黃、人參。加葳蕤。大劑作湯。晨夕兼進。合標本而為施治。服後咳嗽稍減。蒸熱未除。

 

此虛陽不能斂制也。

 

加牛膝、鱉甲以滋下源。分先後而為處裁。然鱉甲非九肋者。

 

必不能應手也。

 

若因飲食過度者。

 

亦宜暫停補藥以觀其勢。慎勿輕與消導。戕伐其胃。

 

以招虛虛之謗。惟枳實理中、甘草乾薑二湯。分別本元及所停多少而裁用可也。

 

因勞役飢飽者。

 

補中益氣去升麻加煨葛。提挈脾胃之清陽。則邪火自降。若陰虛火炎。斷無升舉之理。後人不審。每以升、柴治陰虛火旺。無不蒙其害者。

 

虛勞不足。汗出而悶。脈結心悸。行動如常。不出百日危。炙甘草湯主之。

 

千金翼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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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6:39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若少年稟氣不足。因飲食飢飽所傷。致成虛損。日晡潮熱。形體羸弱。腹脹氣急。脈來弦數者。

 

白鳳膏最當。

 

此葛可久法也。

 

大約咳嗽發熱。始先以泄氣為主。若久嗽不止。必然氣虛火旺。一切耗氣之藥。俱不可用。 如桔梗、杏仁、橘紅、蘇子。皆主疏泄。非久嗽所宜。若氣耗甚者。

 

又當以保元、生脈收斂之。

 

此新久虛實。不同治也。

 

有郁證發熱喘咳。誤用寒折。致心火淫肺。肺被火淫。勢不得不奔迫大腸而成泄瀉。慎不可用溫補脾胃藥。惟逍遙散隨證加減。多服乃效。思慮不遂。心神耗散。日漸發熱。肌肉瘦削而成風消。內經所謂二陽之病發心脾。

 

以風熱勝氣。日益消瘦也。

 

宜多服逍遙散。後用歸脾湯調理。 婦人血既滿而失合。男子精未充而思室。多成是證。婦人則經閉血溢。男子則亡血失精。並宜巽順丸。專調衝任。兼散瘀血。瘀血散。後更與烏骨雞丸調補之。

 

若誤用苦寒涼血藥。致脾胃滑脫者不治。 嫠婦師尼。所欲未遂。陰陽離絕。鬱火亢極。不得發泄而成失合證者。

 

較之房勞更甚。始則肝木鬱熱。繼則龍火上煽。 致心肺受病而喘嗽煩熱。甚則迫血驟亡者有之。

 

經閉不行而吐衄者有之。

 

此證宜開鬱降火。增損柴胡湯、加味逍遙散選用。陰火亢極者。

 

可用滋腎丸、玉燭散光瀉鬱火。後服滋養之藥。

 

如烏骨雞丸之類。若鬱火不泄。血氣不榮而發癰疽者。

 

去生遠矣。

 

劉默生云。虛勞多起於郁。郁則其熱內蒸。內蒸則生蟲。蟲侵蝕臟則咳。初起早為杜絕。不致蔓延。若遷延日久。咳嗽不止。痰如白沫。聲啞喉痛。不可治矣。

 

脾胃泄瀉。六脈細數而堅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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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6:59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久臥床褥。煩躁血多者不治。

 

如六脈平緩。重按有神。飲食不減。大肉未消。二便調適者。

 

可用貝母、麥冬消痰寧嗽。功多開鬱。蛤蚧透骨追蟲。佐以百部。殺蟲獨步。兼地骨皮、薄荷以清內熱。橘紅、甘草調中和營為主。

 

如寒熱不止。加青蒿、鱉甲。骨蒸無汗。加牡丹皮。每夜發熱不已。加酒浸白芍。血虛有傷。加茜根。氣虛少食。加人參。脾虛大便不實。加茯苓。燥結。加杏仁。小便不利。加茯苓、澤瀉。但覺脊中熱痛不已。

 

或時淫淫作癢者。

 

皆是瘵蟲為患。宜用向東南桃頭四五十個、生艾一握。雄黃豆大一塊、麝香二分。搗爛烘熱。擦脊骨膏肓百勞肺俞等穴。 及四肢關節間。七日一次。

 

亦有用桃葉斤許。同艾葉一二兩。分二囊盛。

 

以陳酒三斤煮。乘熱熨背脊膏肓百勞等處。不過二三次。蟲從魄門而下。下後以六味丸合生脈散調理。傳尸勞瘵亦宜用之。

 

凡骨蒸以多汗為易治。氣虛血尚未竭也。

 

若干熱無汗為難治。氣血內涸。不能外通也。

 

骨蒸勞嗽。

 

而見脈弦細數疾。面赤如妝。面黧色枯。目睛無神。眼眶陷下。汗出如珠。天柱不正。指瘦如籩。聲啞咽痛。嗽而加汗。嗽而上喘下泄。嗽而左不得眠。肝脹。嗽而右不得眠。肺脹。肉脫骨痿而熱甚。泄瀉無度而畏寒。失血發熱而脈數實。咳吐白血。及嘔血聲散。骨肉相失。陽事不禁。暮熱如焚。身熱面色夭然白。及下血 。寒熱脫形。脈堅搏者。

 

皆不可治。

 

如病久痞閉。忽得氣血衝和。心腎交媾。陽事必舉。尤宜切戒房室。犯之必復。愈難調治也。

 

大抵虛勞起於斫喪者。

 

肝腎過勞。多致亡血失精。強中陰竭而死。起於郁結者。

 

內火爍津。多致血結乾咳。嗜食發癰而死。 起於藥誤者。

 

脾肺受病居多。多致飲食減少。喘嗽泄瀉而死。

 

此證多患於膏粱。不但所稟柔脆。 且性喜服藥。小病必然變重。展轉戕賊。不至傷殘不已。試觀貧居村野。有病何嘗服藥。所以得盡天年。明哲保身。胡不自省。

 

而甘委之庸術哉。

 

面色不衰。肌膚日瘦。外如無病。內實虛傷。俗名桃花疰。其證必蒸熱咳嗽。

 

或多汗。

 

或無汗。

 

或多痰。

 

或無痰。

 

或經閉。

 

或泄精。

 

或吐血。

 

或衄血。

 

或善食。

 

或泄瀉。須察其所現何證。 何臟受傷而治之。

 

然此皆為陰火煎熬之證。治多不效。室女過時不嫁。男子過時不娶。及少寡者。

 

多犯此證。

 

以陰火雖乘陽位。非但不能消爍陽分之津液。陰分之津液。反竭力上供陽火之消爍。 故肢體日削。

 

而面色愈加鮮澤也。

 

輕者嫁娶後漸愈。重者雖暫愈一兩月。向後必死。

 

以其軀體柔脆。精氣先枯。不能勝其發泄也。

 

惟少寡再醮者。

 

每多自愈。

 

以其軀體堪任也。

 

鬱火既散。津液既通。可不藥而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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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7:29 | 只看該作者

傳尸

 

熱毒積久。則生惡蟲。蟲蝕人臟腑。故沉沉嘿嘿。不知所苦。無處不苦。經年累月。 漸就羸瘦。其證蒸熱咳嗽不止。胸背痛。兩目不明。四肢無力。腰膝酸疼。臥而不寐。

 

或面色脫白。

 

或兩頰時紅。常懷忿怒。夢與鬼交。同氣連枝。多遭傳染。至於死亡。

 

又傳傍人。至於滅門。 又傳他姓。慘毒之禍。聞者駭心。辨之之法。燒真安息香。病患吸煙嗽不止者。

 

乃傳尸也。

 

若嗽不甚者。

 

非也。

 

瘵蟲最易傳人。能謹戒七情。嚴避六氣。常遠房室。慎節飲食。蟲不得傳也。

 

惟縱欲恣情。精血內耗。邪祟外乘。

 

凡覺元氣稍虛。

 

或腹飢餒。勿入勞瘵之家。

 

或女病思男。男病思女。一睹其面。隨即染傷。不可不知。治療之法。固本為先。祛蟲次之。

 

安息、阿魏、蘇合、沉香、冰片、麝香、犀角、龍齒、獺肝、獺爪、朱砂、雄黃。皆有祛邪伐惡之靈。更以天靈蓋助之。

 

然各有所宜。若能食便秘面赤者。

 

合用獺肝、獺爪。食少便滑面青者。

 

合用天靈蓋。其夫死傳妻。妻死傳失。毒邪深入腎肝二臟者。

 

用骨殖中水。

 

以生甘草末收晒九次丸服。服後必大瀉數行。則熱邪自大便而下也。

 

其蘇合香丸、芎歸血余散、鱉甲生犀散、傳尸丸。 皆治瘵之專方。若病入膏肓。不能起枯骨也。

 

慎柔師訓云。嘗治虛損。脈和緩而五六至。但咳嗽發熱。無惡寒咽痛喉哽等證。

 

以為可治。 服保元、四君之類十余劑。咳嗽略可。熱亦微退。至二十劑外。咳嗽反盛。熱復如前。

 

而身反不能轉側。足漸無力。至不能行而蜷。

 

此何也。

 

緣下焦腎氣衰憊。無津液滋養百骸。陽氣不能四運。 脾肺之氣不能下輸。故足無力而蜷。藥雖有效。病雖暫減。終不可治。若初服四君、保元十余劑。 而脈細如絲。其數不改。決不可治。

 

如細而不數者。

 

此猶有胃氣。無腹痛作瀉而飲食如常。可用保元、參、朮調理。須二三年方愈。若服藥後。數脈漸減。和緩有神。雖曰可治。

 

亦得三月見功。 年半方可全愈。

 

又須看年力之衰壯。精神脾胃之強弱斷之。

 

若服藥後。脈雖和緩。

 

而腿漸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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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7:55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如前所述。且痰嗽不止。脈雖緩。治之無益。

 

又或如前證。足雖無力。

 

而熱退嗽減。飲食如平人。 此脾胃尚強。猶可遷延歲月。

 

又有如前證。六脈俱和緩。服前劑熱退。

 

而脈漸弦。反作瀉下血。 此平時火熱煎熬。血留經絡。得補藥氣血流通。邪不能留而下。下後半月十日自愈。下血時能食者不死。不能飲食。精神倦怠者。

 

死可立待。吐血後反驟能食者。

 

亦不可治。若見腹痛。理中湯。 惡心飲食少。六君子湯。無此二證。用四君、保元服之。

 

蓋下血者邪從下竅而出也。

 

又有變作傷風狀者。

 

邪從上竅而散也。

 

當服補肺助脾之藥。

 

亦須半月而愈。

 

凡病求汗不得汗者不治。虛損六脈俱數。服滋陰降火之劑。不及四五十劑者。

 

猶可治之。

 

如服至百劑。真元耗盡。脈洪數而無神。 雖用補劑。

 

而洪數變為細數。必漸痿困不起而斃矣。

 

又或服寒涼未多。用保元、四君加生薑一二十劑。求汗不出。

 

而洪數之脈不退。

 

亦難救治。

 

或雖無汗而洪脈漸減。病亦漸去。且能飲食。

 

此為可治。

 

如此之脈。大抵秋冬易治。春夏難療。

 

凡虛損脈六七至。若逢春夏火令。津液枯槁。腎水正行死絕之鄉。肺絕脾燥。無有不死者。

 

若秋冬火令已退。金水正旺。脈雖數可治也。

 

設病者骨立聲啞。喉痛寒熱。腹疼作瀉。

 

而脈細數。

 

亦屬不治。

 

凡病延至三四月。服藥已多。其不效者。

 

必過用寒涼。五臟愈虛。邪火愈熾。初用補藥數帖。邪火一退。反覺頭眩惡心。骨疼腳酸。神氣昏懶。不思飲食。倘脈不細數而帶和緩。急用保元、四君。大劑連服。便安寢半月。睡覺精神頓爽。再服再寢。飲食漸增。則為可治。倘脈細如絲。腹痛昏憒者難治。

 

凡久病患脈。大小浮沉弦滑而三部不勻。

 

或寸浮尺沉。

 

或尺浮寸沉。但見病脈。反屬可治。

 

如久病浮中沉但和緩。細察無神。

 

而體倦甚者必死。再看其面色光潤。

 

此精神皆發於外。死期速矣。

 

凡虛損見數脈。為胃氣不足。若轉緩弱。為胃氣生發之兆。乃少陽春升之氣也。

 

凡虛損病久。脈雖和緩。未可決其必療。蓋久病之人。元氣虛弱。脈反和緩。假氣也。

 

遇七八月間。服補劑。病得漸減。 此生機也。

 

或延至十一月。一陽初動。陽氣漸升。內氣空虛。無以助生發之氣。則變憎寒壯熱。服補劑十余帖。寒熱漸退。猶可延捱調理。至二三月不變則生。否則不治。緣春夏木旺。脾肺久虛。 氣衰不能敵時命耳。

 

凡醫新病初時有邪。脈浮數。服按病藥數劑。數脈即退。病已向安。再數劑則倦。脈反浮數。

 

此時不可為尚有邪也。

 

蓋邪退而神氣初轉。故浮。只宜保元湯調養元氣。浮數之脈。 得微汗而退。倘不識此。仍以祛邪之藥治之。

 

則變虛勞矣。

 

久病服藥後。六脈俱和。偶一日診。

 

或細或數或虛弱。

 

或變怪異常。即當細問起居之故。

 

或因一夜不睡而變者。

 

或因勞役惱怒。

 

或因感冒風寒。各隨其感而治之。

 

久病咳嗽氣喘。若脈數者。

 

不可用補藥。

 

如服之虛火一退。多令人痿倦不起。須先用獨參湯。稍加陳皮以接其氣。數日後。脈數漸退。方與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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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8:20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診〕石頑曰。金匱云。男子平人脈大為勞。極虛亦為勞。脈浮者。

 

裡虛也。

 

脈虛浮弦為短氣。 目瞑衄血。脈大者。

 

春夏劇。秋冬瘥。男子脈浮弱而澀者。

 

為無子。精氣清冷。虛弱微細者。

 

善盜汗出。脈沉小遲者。

 

溏泄。食不化。脈虛芤遲。及諸芤動微緊。男子失精。女子夢交。緊數之脈。表裡俱虛。緊為寒傷營。數為血不足。脈見短數。則無胃氣。細數緊數。俱非吉祥。脈洪大按之虛者。

 

須防作瀉。

 

凡見數脈難治。病久脈數。尤非所宜。脈忽浮澀而數。忽沉弱而緩。變易不常。虛火之故也。

 

虛損轉潮熱泄瀉。脈短數者不治。虛損脈浮大者。

 

屬陽虛。細數者。

 

屬陰虛。 芤為失血。若兩手俱芤。

 

而中有一部獨弦者。

 

為有瘀蓄未盡。當散瘀為先。不可驟補。若見數大者。

 

為火旺。必難治。若見澀脈來至者。

 

亦不可治也。

 

弦數為骨蒸。自上而下者。

 

必寸口浮數。 自下而上者。

 

必尺中弦急。若關尺俱弦細而急。

 

如循弦縷者不治。

 

又尺中弦強者。

 

必因房室發熱。 加之誤服寒涼。故脈如是。然虛損之人。雖遠房室。其尺脈之弦強。必不能便軟。若更犯房室。 明日反和。

 

此陰陽得交。故爾暫軟。後日診之。

 

其弦強必愈甚。診察之際。不可不辨也。

 

石頑治牙行陶震涵子。傷勞咳嗽失血。勢如泉涌。服生地汁、墨汁不止。余及門周子。用熱童便二升而止。邀石頑診之。

 

脈得弦大而虛。自汗喘乏。至夜則煩擾不寧。與當歸補血湯四帖而熱除。時覺左脅刺痛。按之漉漉有聲。

 

此少年喜酒負氣。嘗與人斗狠所致。與澤術麋銜湯。加生藕汁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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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8:40 | 只看該作者

虛損

 

大便即下累累紫黑血塊。數日乃盡。後與四烏 骨一蘆茹為末。分四服。入黃牝雞腹中煮啖。留藥蜜丸。盡劑而血不復來矣。

 

又治顏汝玉女。病虛羸寒熱。腹痛裡急。自汗喘嗽者三月余。屢更醫藥不愈。忽然吐血數口。 前醫轉邀石頑同往診。候其氣口虛澀不調。左皆弦微。

 

而尺微尤甚。令與黃 建中加當歸、細辛。前醫曰。虛勞失血。曷不用滋陰降火。反行辛燥乎。

 

余曰不然。虛勞之成。未必皆本虛也。

 

大抵多由誤藥所致。 今病欲成勞。乘其根蒂未固。急以辛溫之藥提出陽分。庶幾挽回前失。若仍用陰藥。則陰愈亢而血愈逆上矣。

 

從古治勞。莫若金匱諸法。

 

如虛勞裡急諸不足。用黃 建中。原有所祖。即腹痛悸衄。

 

亦不出此。更兼內補建中之制。加當歸以和營血。細辛以利肺氣。毋慮辛燥傷血也。

 

遂與數帖。血止。次以桂枝人參湯數服。腹痛寒熱頓除。後用六味丸。

 

以棗仁易萸肉。

 

或時間進保元、異功、當歸補血之類。隨證調理而安。余治虛勞。嘗屏絕一切虛勞之藥。使病氣不致陷入陰分。深得金匱之力也。

 

門人進問虛損之治。今人恆守肝只是有餘。腎只是不足二語。咸以清熱平肝為務。 吾師每以扶脾益肝建功。其旨云何。石頑答曰。夫嗽雖言肺病。

 

而實本之於胃。內經咳論有云。 其本在胃。頗關在肺。其義可見。至於平肝之說。關系匪輕。肝為生發之臟。主藏精血。精血內充。證脈俱無由見也。

 

凡虛勞裡急。亡血失精。煩熱脈弦諸證。良由生氣內乏。失其柔和而見乖戾。似乎邪熱有餘之象。是須甘溫調補。

 

以扶生發之氣。審系陰虧。則壯水以制陽。陽虛則培土以濃載。使之榮茂而保其貞固。詎可復加削伐而損既病之胃氣乎。

 

復問虛損之宜於扶脾益肝。敬聞命矣。

 

先哲治按中。多有三黃、四物等方者。

 

何也。

 

答言風土不同故也。

 

西北之人。恆食煤火。煤為水土之精英。得水益熾。作食食之。

 

能助真火。真火過極。則為壯火。壯火散氣。是以西北之人。患中風者多。虛羸者少。即或有之。

 

惟以苦寒清火為務。雖有虛證。無藉辛溫也。

 

東南之人。惟食薪火。薪稟水土之 悍。得水即滅。作食食之。

 

專助龍火。龍火飛騰。則為邪火。是以東南之人。患中風者少。虛羸者多。縱有肝邪。最忌苦寒傷中之劑。雖有木鬱。難於升發也。

 

然西北之人。豈無真陽虛劇。宜用薑、附者。

 

東南之人。豈無邪熱亢極。宜用芩、連者。

 

當知北人稟賦雖強。

 

以水為事。真陽耗竭。非峻投辛烈。烏能扶元氣於無何有之鄉。南人稟賦雖薄。恣情自恃。邪火暴逆。非暫用苦寒。何以救真陰於將竭之頃哉。

 

庸師但知辛熱有助陽之功。曷知有損陰之患。苦寒有傷中之慮。曷知有救陰之力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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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8:58 | 只看該作者

卷三

 

寒熱門

 

發熱

 

東垣云。仲景論內外不足。發熱自汗之證。大禁發汗。若飲食勞倦。雜病發熱。自汗表虛之證。認作有餘。誤用表藥發之。

 

汗大出而表益虛也。

 

身盡熱。先太陽也。

 

從外而之內者為外傷。 手足不和。兩脅俱熱如火。先少陽也。

 

從內而之外者為內傷。傷食令人頭痛。脈數發熱。但左手脈平和。身不疼痛是也。

 

人迎氣口俱緊盛。

 

或舉按皆實大。發熱而惡寒。腹不和而口液。

 

此內外俱傷也。

 

夏月火乘土位。濕熱相合。病多煩躁悶亂。四肢發熱。

 

或身體沉重。走注疼痛。皆濕熱相搏。鬱而不伸。故致熱也。

 

發熱身疼。

 

而身如熏黃者。

 

濕熱也。

 

一身盡痛發熱。日晡所劇者。

 

風濕也。

 

汗出而身熱者。

 

風熱也。

 

身熱脈弦數。戰栗而不惡寒者。

 

癉瘧也。

 

中脘有痰。令人憎寒發熱。惡風自汗。寸口脈浮。胸膈痞滿。有類傷寒。但頭不疼。項不強為異。虛煩與傷寒相似。 身熱脈不浮緊。不惡寒。但熱而煩。頭不痛。香港腳為病。大便堅。腳膝兩脛腫痛。

 

或枯細者。

 

當其發時。

 

亦發熱憎寒嘔惡。有似傷寒也。

 

春夏之交。發熱而渴。

 

或微惡寒。右手脈來數盛者。

 

溫病也。

 

身熱頭疼。自汗多眠。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

 

風溫也。

 

夏月大熱而渴。脈盛躁者。

 

熱病也。

 

夏月脈虛。身熱而喘乏者。

 

傷暑也。

 

四肢發熱。口舌咽乾。煩躁悶亂者。

 

心與小腸之火。 乘脾土之位。脾主四肢。為諸陽之本。脾熱故四肢發熱。每日晡時憎寒壯熱。脈數盛而有痛處者。

 

癰毒之將發也。

 

李士材治夏彝仲太夫人。年屆八十。因彝仲遠仕閩中。憂思成疾。忽發熱頭疼。醫以傷寒發散禁食。一劑而汗如浴。喘促神昏。其脈大無力。即令進食。

 

而投參、 、白朮、橘紅、甘草、煨薑。一劑而喘汗差減。倍用參、朮至一兩。證愈七八。惟食未強。

 

此火衰不能生土。加熟附、乾薑。服二月而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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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5 18:19:20 | 只看該作者

 

經云。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郁注下。 螈腫脹。嘔。鼽衄頭痛。骨節變。 肉痛。血溢血泄。淋閉之病生矣。

 

病機云。諸風掉眩。皆屬於肝。諸寒收引。皆屬於腎。諸氣 郁。 皆屬於肺。諸濕腫滿。皆屬於脾。諸痛癢瘡。皆屬於心。(五條分屬五臟證。)諸厥固泄。皆屬於下。(謂下焦肝腎之病。)諸痿喘嘔。皆屬於上。(謂上焦心肺之病。)諸熱瞀螈。皆屬於火。 (手少陽三焦經。)諸禁鼓栗。

 

如喪神守。皆屬於火。(手少陰心經。)諸痙項強。皆屬於濕。 (足太陽膀胱經。)諸逆衝上。皆屬於火。(手厥陰心胞絡經。)諸脹腹大。皆屬於熱。(足太陰脾經。)諸躁狂越。皆屬於心。(足陽明胃經。)諸暴強直。皆屬於風。(足厥陰肝經。)諸病有聲。鼓之如鼓。皆屬於熱。(手太陰肺經。)諸病 腫。疼酸驚駭。皆屬於火。(手陽明大腸經。)諸轉反戾。水液混濁。皆屬於熱。(手太陽小腸經。)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屬於寒。 (足少陰腎經。)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足少陽膽經。) 按病機十九條。邵元偉分屬經臟。前五條各屬五臟之病。次二條兼該上下之病。後十二條分隸十二經證。

 

而河間原病式從未論及。皆偏言盛氣實邪。立言若此。虛者何堪。故樓氏指其治法之偏。誠非過也。

 

觀十九條中。除五臟上下外。其間屬火者五。屬熱者四。其外惟風寒濕三氣而已。況五臟中之心臟。豈非亦屬火乎。

 

今以全節類諸熱門。使學人比例而觀。庶寒熱熱盛之機。可了然無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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