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陽明證治第十一】
辨誤 此條與陽明中風之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之條。一寒一熱。
恰相對待。蓋示人以辨證之法也。
奈何注家以為無汗嘔咳。手足厥者。得之寒因而邪熱深也。
不知厥陰條內之厥者必熱。前熱者後必厥。因是陰陽相半之經。故有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之論。所以又云反發其汗者。
必有口傷爛赤之患。此條雖屬陽明。實陽明中寒之證。並無熱邪在裡。豈可亦作此論。且又云若不咳不嘔不厥而小便利者。邪熱必順水道而出。竊恐既有邪熱在裡。小便未必順利。即使能利。邪熱亦未必肯從小便而出。
若曰不從汗少。偏從水道而出。吾不信也。
成氏以傷寒寒邪內攻立論。方氏以寒勝為解。當亦不甚相遠也。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邪在陽明。於法當多自汗。今反無汗。而身如蟲行皮中狀者。皆由寒邪鬱於肌腠之間。不得發泄故也。
此無他。不過因元氣素虛。無陽氣以鼓泄其陰液以為汗。使邪氣欲出而不得之所致也。
食穀欲嘔者。屬陽明也。
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此所以辨太陽陽明之疑似也。
食穀欲嘔。似乎陽明中寒之不能食。故曰屬陽明也。
胃寒不納。故以吳茱萸湯溫胃。若得湯反劇者。非胃寒也。
仍是太陽之表邪在胸而嘔。猶未入胃。故為屬上焦也。
婁氏謂得湯反劇者。
火也。
當用生薑黃連治之。其意因得熱反劇。故以苦寒為治。而加生薑止嘔。不知仍是太陽嘔逆。尚屬表邪。仲景雖未立方。若發熱無汗。尚未發表。外邪將次入胃而嘔者。邪猶在胸。當以梔子豉湯涌之。庶幾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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