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寒熱論】
傷寒寒熱論
趙嗣真曰:《明理論》云,往來寒熱者,邪正之分爭也。
邪氣之入者,正氣不與之爭,則但熱而無寒。
若邪正分爭,於是寒熱作也。
蓋以寒邪為陰,熱邪為陽。
裡分為陰,表分為陽。
邪之客於表也,為寒邪與陽爭,則為寒矣。
邪之入於裡也,為熱邪與陰爭,則為熱矣。
若邪在半表半裡之間,外與陽爭而為寒,內與陰爭而為熱,表裡之不拘,內外之無定。
由是寒熱且往且來,日有至於三五發,甚者十數發也。
若以陰陽二氣相勝,陽不足則先寒後熱,陰不足則先熱後寒。
此則論雜病陰陽二氣自相乘勝然也,非可以語傷寒。
斯論為精切,深合仲景之意。
蓋不惟釋疑,活人書而已也。
又按:河間言惡寒為寒在表,或身熱惡寒為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皆誤也。
而《活人書》亦以此為表裡言之。
故趙氏曰:詳仲景論,只分皮膚骨髓而不曰表裡者,蓋以皮、脈、肉、筋、骨五者,
《素問》以為五臟之合,主於外而充於身者也。
惟曰臟曰腑,方可言表裡。
可見皮膚即骨髓之上,外部浮淺之分;骨髓即皮膚之下,內部深沉之分,與經絡屬表,臟腑屬裡之例不同。
況仲景出此例證於太陽篇首,其為表證明矣。
是知虛弱素寒之人,感邪發熱,熱邪浮淺,不勝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謂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藥用辛溫。
至於壯盛素熱之人,或酒客輩,感邪之初,寒未變熱,陰邪閉其伏熱,陰凝於外,熱蓄於內,故內煩而不得近衣,此所謂寒在皮膚熱在骨髓,藥用溫涼必矣。
一發之余,表解裡和,此仲景不言之妙。
若以皮膚為表,骨髓為裡,則麻黃湯證骨節疼痛,其可名為有表,復為有裡之證耶?
然仲景《傷寒》一書,人但知為方家之祖,而未解作秦漢文字觀,故於大經大法之意反有疑似。
而後世賴其余澤者,往往類輯傷寒方論,其間失其本義及穿鑿者亦有之,矧以雜病為論,但引其例者乎?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5%AD%E6%9B%B8/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4810&pid=689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