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以亞太地區(Asia-Pacific)的經濟成長與發展為目標而成立的非正式多邊經濟諮商論壇。
對比歐、美洲的區域整合體系,亞太地區缺乏類似政府間經濟合作的組織,1989年澳洲總理霍克(RobertHawke)發起後冷戰時期亞洲─太平洋地區的區域合作,成立「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ofEconomicCo-operation,APEC)。
簡稱亞太經合組織、亞太經合會。
APEC的特色為各會員體(MemberEconomies)均係以「經濟體」(Economy)身分參與,希望藉由亞太地區的「經濟體」政府相關部門官員的對話與協商,達到經濟成長與發展目標。
因此APEC為以自願性原則的非正式諮商論壇,故其決議較無強制力。
APEC的組織架構,最上層為經濟領袖會議,下設部長級年會、專業部長會議、企業諮詢委員會;
再下為資深官員會議。
資深官員會議之下設4個委員會、11個工作小組、5個資深官員會議特別任務小組。
1991年中華民國以「中華臺北」(ChineseTaipei)名稱與中國、香港同時加入APEC。
有鑒於APEC是臺灣能派遣高級政府官員與會的大型國際組織,因此藉APEC的多邊機制與其他會員體進行非正式雙邊交流,具有高度政治、經濟意涵。
在經濟上,政府希望透過參與APEC自由化、便捷化以及經濟與技術合作工作,提昇臺灣在全球經濟競爭力與影響力。
其次則是藉由與APEC會員體的經濟合作,獲取臺灣發展國內經濟、促進產業升級等工作所需之資源,同時增進企業之商機及推動策略聯盟等。
在政治上,一方面要提昇臺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層次,藉以爭取較高的國際地位;
另一方面希望兩岸在APEC架構下形成良性互動。
APEC成員除臺灣以外,尚有澳大利亞、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大陸、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泰國、美國及越南總計21個會員體。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