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北港】 16、17世紀臺灣海域的知名港口。
17世紀以來,有關北港的地理位置眾說紛紜。
1610年代張燮在《東西洋考》中,指雞籠山、淡水洋的舊名為北港,後來學者或謂是臺灣北部;
清代方志認為是指臺南,當時稱「臺灣」;
近代有雲林北港之說;
亦有人認為與魍港有關。
16世紀下半葉航海人使用的針路簿《順風相送》,有「六更見北港」之句,應是明代文獻中最早有關北港的記載。
北港在當時的文獻中,大致有兩種意象:一是福建人的漁場,一是海商(盜)的聚居地。
明朝官方為防止船隻私裝鉛、硝等軍用品到日本,規定福建漁船前往北港捕魚須向官方申請船引。
17世紀初期,由於鹿皮貿易、絲銀的轉運貿易,北港成為臺灣海域重要的貿易據點,1619西班牙傳教士馬地內斯(BartoloméMartínez)呼籲馬尼拉當局佔領北港,因為日本、荷蘭與西班牙三股勢力競逐貿易,北港將是必爭之地。
北港一詞也逐漸變成臺灣島的代稱。
1620年代明朝文獻強調北港是海賊聚居的巢穴,是臺灣海域的島嶼;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來到中國沿海後,認識“Packan”的存在,亦認為是臺灣島的名稱。
1650年代初在臺灣的荷蘭人派使節團至廣東,試圖與「韃靼人」的政權接觸,在往來文件中,荷蘭人或廣東官方均稱荷蘭人管理的地方是北港。
1660年代荷蘭勢力逐步退出臺灣海域後,北港地名逐漸被捨棄。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1726年刊行《新舊東印度誌》,謂「原住民稱這個大島為“Pak-an”或“Pak-ande”」;
清初中國官方或士人甚少使用北港一詞,即使提及,則視為前朝地名,對它逐漸陌生而忘記其歷史意義。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