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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林平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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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1 19:02: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林平侯

 

林平侯生於清乾隆三十一年(西元1766年),原籍福建漳州龍溪人,因為家境不佳,所以父親林應寅來台營生,在新莊開設學館教書。

 

林平侯於十六歲時(乾隆四十七年,西元1782年)來台尋找父親,並受僱於米商鄭谷家中,因其勤勞向學且工作努力,而獲得了鄭氏的賞識,鄭氏遂贈與林平侯千兩,以資助林平侯另立門戶,別開商號。

 

林平侯自立商號後,經營本行米業以外,又將經營米業獲利的資金轉投資於全台之航運,並以航運之便,再與竹塹(今新竹)商人林紹賢合辦全台鹽務,以及經營樟腦業。

 

林平侯所從事之事業,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之下,均是能獲利致富的事業,因此林平侯很快地就成為家財萬貫的富商了。

 

林平侯在家產累積到一定的數量後,雖非正統讀書人出身,但仍希望能出仕任官,此乃當時社會價值觀,因為若是只有財富而無任官職,是一種人生的憾事。

 

且除了這項因素之外,也因當時台灣不甚安定,林平侯為了保護家產,以及防止向來不和睦的泉州人挑釁,所以非出仕任官不可。

 

林平侯於嘉慶八(西元1803年)年捐官為縣丞,不久即因父喪而服丁憂;

 

嘉慶十一年(西元1806年)服喪期滿,以縣丞資格又加捐同知,分發至廣西省。

 

在廣西省時,擔任來賓縣知事,後補為桂林同知,兼管鹽、驛事務。

 

廣西食鹽販賣原為大盤商壟斷,且哄抬價格,林平侯早年在台灣時已有辦理鹽務經驗,所以限制鹽商不得囤積,以杜絕弊端。

 

當時的兩廣總督蔣攸銛則稱林平侯為幹練之吏。

 

往後林平侯陸續擔任過南寧府知府、柳州知府,均受到上級長官以及民間的肯定。

 

嘉慶二十六年(西元1821年),林平侯結束六年的官場生涯,以知府的官階退休回到台灣,林平侯是清道光以前台籍人士最高的文官,以後其孫林維源擔任二品官,則是清代台籍人仕擔任文官的最高階。

 

林平侯為了回饋原鄉,則仿照范仲奄設置義莊之例,於原籍龍溪設置林氏義莊──永澤堂,以救助貧困的族人,為了管理救濟族人的相關業務,並訂有永澤堂規條,設學校始族人能受到教育,永澤堂規條中詳細規定了發放米糧、棉布、貼補族人金錢核實的問題。

 

林平侯後則因漳泉械鬥激烈、頻仍,以及新莊賴以向外交通的河港在嘉慶中葉後日漸淤塞,新莊重要性也伴隨著降低,使利用航運經營事業的林平侯決定遷出新莊。

 

此時大嵙崁因大嵙崁溪位於淡水河上游,其腹地所囊括的產業包括茶、米、樟腦,可以利用河運往返南北,把當地產物沿途經過鶯歌、新莊、淡水銷往北部,同時業可自北部載回日用雜貨,銷往今日關西、北埔、竹東等地區。

 

大嵙崁在航運以及陸運方便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這是林平侯選擇遷往大嵙崁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時林平侯也投資購買或是開墾大嵙崁附近的土地。

 

林家遷往大嵙崁,促成了當地的發展,道光四年(西元1824年)林本源開始建大嵙崁的林家家屋。

 

內有林家家宅、倉庫以及租館,並設有夜間巡更制度。

 

除了開墾大嵙崁一帶以外,林平侯也投資於噶瑪蘭地區的開發。

 

林平侯在林家自身家業的投資以外,也多次捐款、助餉以回饋社會。

 

包括捐助鳳山縣、淡水廳城的建城,助餉張丙事件(道光十二年,西元1832年)、鴉片戰爭(道光二十年,西元1840年)等等。

 

另外並捐糧、捐學田、開闢道路以及助平亂事等等。

 

林平侯卒於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最高官銜是三品的道。

 

有五子,其中以三子國華、五子國芳較為出名。

 

林家家業始自林平侯的開創、累積,往後經由其子國華、國芳、孫維源、維讓的經營,使林家在清代中葉成為台灣第一大家,並以「板橋林」或是「台灣林」聞名於中國大陸、甚至名聲遠播至南洋、日本地區。

 

包辦鹽務,指由政府負責收購場丁所曬之鹽,再由包辦者向政府購買銷售,負責繳定額之稅釐給政府,由於官方未定鹽價,因此包辦鹽務者,可以操縱鹽價,獲得奇利。

 

參考資料:許雪姬,《林平侯父子傳》,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民89,頁10。

 

2林平侯遷往大嵙崁的時間,目前有多種說法,學界尚未獲得定論,根據現有資料推論,學者許雪姬以為道光年間為可能的遷徙年代,學者黃富三則以林平侯在在道光八、九年前後投資陳集成墾號為遷徙的年代。

 

參考資料:許雪姬,《林平侯父子傳》,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民89,頁28。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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