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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橋頭遺址】 地理位置與環境:橋頭遺址的行政區域隸屬於臺南縣(註1)白河鎮(註2)甘宅里,經緯度是:東經120°25’22”北緯23°23’8”,位於竹崎丘陵-嘉南丘陵西緣海拔高度40-47公尺。
該遺址位於165縣道8-9k兩側,範圍東至甘宅聚落附近,西、北兩界分佈至稜脈沒入平原一線,南側則分佈至頭前溪階崖一帶;
所在地形為嘉義丘陵西側一東西向稜脈末端,頂部平坦;
土壤屬黃河色砂頁岩的沖積土。
發現簡史:橋頭遺址被發現是由於1992年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對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規劃路線沿線進行文化遺址的評估調查工作,在調查工作當中發現了橋頭遺址。
發現本遺址時,165縣道兩側因為開墾種植及工廠興建破壞了部分本遺址區域,但是遺址面積還是分佈地相當廣大(臧振華等,1993)。
1994年,內政部亦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進行台閩地區考古遺址調查的工作,發現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所規劃的路線會直接從本遺址的上方經過,勢必會對遺址造成破壞,因此當時建議指定為暫訂古蹟;
並且因為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規劃路線由遺址上方經過時可能造成破壞,應當馬上對這些會被破壞的遺址進行搶救發掘工作。
文化內涵:橋頭遺址有兩處出土遺物較豐富的地點,其出土遺物性質並不相同,分別是:165線道西側果園中出土灰黑陶及橙色陶;
而稜脈末端緩坡上則以橙色陶為主。
文化層距地表約三十公分,厚約三十公分。
該遺址的保存狀況已經因為165縣道兩側的開墾耕作以及工廠破壞掉部分。
出土的遺物主要有:陶器,包含了四種不同類別的陶器形制與製作技術,分別是(一)橙色中砂軟陶,摻和粒徑1-3mm不等,摻和料密度變化大,有的近泥質,有的則含有30%的摻和料;
器形不明。
(二)橙色細砂陶,摻和料粒徑小密度高。
器形以外翻轉罐口為主,另外還發現了底部、矮圈足、柱狀把。
(三)灰黑夾砂陶,夾砂粒徑小,摻和料密度高,大多超過30%器形為外翻轉高口罐,採集之陶器標本皆為素面無紋。
(四)灰黑泥質陶:陶環。
另外也發現了磨製石刀。
根據遺址出土的遺物資料來看,本遺址的文化類型屬於大湖文化烏山頭類型、蔦松文化蔦松類型、東原類型(不確定)。
年代大約是3000-4000B.P.。
這個遺址同時包含了大湖、蔦松兩種文化,三個類型的文化遺留,然而其中烏山頭類型的遺物出現頻率不高。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5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