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溪翁傳】
丹溪翁者,婺之義烏人也,姓朱氏,諱震亨,字彥修,學人尊之曰丹溪翁。
翁自幼好學,日記千言。
稍長,從鄉先生治經,為舉子業。
後聞許文懿公得朱子四傳之學,講道八華山,復往拜焉。
益聞道德性命之說,宏深粹密,遂為專門。
一日,文懿謂曰:「吾臥病久,非精於醫者不能以起之。子聰明異常人,其肯游藝於醫乎?」
翁以母病脾,於醫亦粗習,及聞文懿之言,即慨然曰:「士苟精一藝,以推及物之仁,雖不仕於時,猶仕也。」
乃悉焚棄向所習舉子業,一於醫致力焉。
時方盛行陳師文、裴宗元所定大觀二百九十七方。
翁窮晝夜是習,既而悟曰:「摻古方以治今病,其勢不能以盡合。苟將起度量,立規矩,稱權衡,必也《素》《難》諸經乎。然吾鄉諸醫鮮克知之者。」
遂治裝出游,求他師而叩之。
乃渡浙河,走吳中,出宛陵,抵南徐,達建業,皆無所遇。
及還武林,忽有以其群羅氏告者。
羅名知悌,字子敬,世稱太無先生,宋理宗朝寺人,學精於醫,得金劉完素之再傳,而旁通張從正、李杲二家之說。
然性褊甚,恃能厭事,難得意。
翁往謁焉,凡數往返,不與接。
已而求見愈篤,羅乃進之曰:「子非朱彥修乎?」時翁已有醫名,羅故知之。
翁既得見,遂北面再拜以謁,受其所教。
羅遇翁亦甚歡,即授以劉、張、李諸書,為之敷揚三家之旨,而一斷於經,且曰:「盡去而舊學,非是也。」
翁聞其言,渙焉無少疑滯於胸臆。
居無何,盡得其學以歸。
鄉之諸醫,泥陳裴之學人,聞翁言,即大驚而笑且排。
獨文懿喜曰:「吾疾其遂瘳矣乎!」文懿得末疾,醫不能療者余十年。
翁以其法治之,良驗。
於是諸醫之笑且排者,始皆心服口譽,數年之間,聲聞頓著。
翁不自滿足,益以三家之說推展之,謂劉、張之學,其論臟腑氣化有六,而於濕熱相火三氣致病為最多。
遂以推陳致新,瀉火之法療之,此固高出前代矣。
然有陰虛火動,或陰陽兩虛,濕熱自盛者,又當消息而用之。
謂李之論飲食勞倦,內傷脾胃,則胃脘之陽不能以升舉,並及心肺之氣,陷入中焦,而用補中益氣之劑治之,此亦前人之所無也。
然天不足於西北,地不滿於東南。
天,陽也;
地,陰也。
西北之人,陽氣易於降;
東南之人,陰火易於升。
苟不知此,而徒守其法,則氣之降者固可愈,而於其升者亦從而用之,吾恐反增其病矣。
乃以三家之論,去其短而用其長,又復參之以太極之理,《易》《禮記》《通書》《正蒙》諸書之義,貫穿《內經》之言,以尋其指歸。
而謂《內經》之言火,蓋與太極動而生陽,五性感動之說有合;
其言陰道虛,則又與《禮記》之養陰意同。
因作相火及陽有餘陰不足二論以發揮之。
其論相火有曰:陽動而變,陰靜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
然火有二焉,曰君火,曰相火。
君火者,人火也;
相火者,天火也。
火內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
故凡動皆屬火。
以名而言,形質相生,配於五行,故謂之君;
以位而言,生於虛無,守位稟命,故謂之相。
天生物,恆於動;
人有此生,亦恆於動。
然其所以恆於動者,皆相火助之也。
見於天者,出於龍雷則木之氣,出於海則水之氣也;
具於人者,寄於肝腎二部,肝屬木而腎屬水也。
膽者肝之府,膀胱者腎之府,心胞絡者腎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下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人非此火不能以有生。
天之火雖出於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龍非蟄,海非附於地,則不能鳴,不能飛,不能波也。
鳴也,飛也,波也,動而為相火者也,肝腎之陰,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
或曰:相火天人所同,東垣何以指為元氣之賊?
又謂火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然則如之何而可使之無勝負乎?
曰:周子曰:神發知矣。
五性感動而萬事出,五者之性,為物所感,不能不動。
謂之動者,即《內經》五火也。
相火易動,五性厥陽之火,又從而扇之,則妄動矣。
火既妄動,則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君火之氣,經以暑與熱言之,而相火之氣,則以火言,蓋表其暴悍酷烈有甚於君火也。
故曰:「相火元氣之賊。」
周子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
朱子亦曰:必使道心常為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此善處乎火者也。
人心聽命於道心,而又能主之以靜,彼五火將寂然不動。
而相火者,惟有扶助造化,而為生生不息之運用爾,夫何元氣之賊哉!
或曰:《內經》相火注,言少陰少陽矣,未嘗言及厥陰太陽,而吾子言之,何也?
曰:足太陽少陰,東垣嘗言之,治以炒柏,取其味辛,能瀉水中之火。
戴人亦言膽與三焦,肝與胞絡,皆從火治,此歷指龍雷之火也。
余以天人之火,皆生於地,如上文所云者,實廣二公之意耳。
或曰:《內經》言火者非一,往往於六氣中見之,而言臟腑者未之有也,二公豈他有所據耶?
曰:經以百病皆生於風寒暑濕燥火之動而為變者,岐伯歷指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者五,此非相火為病之出於臟腑者乎?
考之《內經》,諸熱瞀螈,則屬之火;
諸狂燥越,則屬之火;
諸病附腫,痛酸驚駭,則屬之火。
又《原病式》曰:諸風掉眩,屬於肝火之動也;
諸風 郁病痿,屬於肺火之升也;
諸濕腫滿,屬於脾火之勝也;
諸痛癢瘡瘍,屬於心火之用也。
是皆火之為病出於臟腑者然也。
噫!
以陳無擇之通達,猶以暖識論君火,日用之火論相火,是宜後人之聾瞽哉!
其論陽有餘陰不足,有曰:「人受天地之氣以生,天之陽氣為氣,地之陰氣為血」,然氣常有餘而血常不足,何為其然也?
天,大也,為陽而運於地之外。
地居天之中,為陰,而天之大氣舉之。
日,實也,屬陽而運於月之外;
月,缺也,屬陰而稟日之光以為明者也。
則是地之陰已不勝夫天之陽,月之陰亦不敵於日之陽。
天地日月尚然,而況於人乎!
故人之生,男子十六歲而精通,女子十四歲而經行,是有形之後,猶有待於乳哺水穀之養,而後陰可與陽配成乎人,而為人之父母。
古人必近三十二十而後嫁娶者,可見陰氣之難於成,而古人之善於保養也。
錢仲陽於腎有補而無瀉,其知此意者乎。
又按《禮記》注曰:「人惟五十,然後養陰者有以加」,《內經》「年至四十,陰氣自半而起居衰矣」,男子六十四歲而精絕,女子四十九歲而經斷。
夫以陰氣之成,止為三十年之運用,而竟已先虧,可不知所保養也。
經曰:「陽者天也,主外;陰者地也,主內。故陽道實,陰道虛。」
斯言豈欺我哉?
或曰:遠取諸天地日月,近取諸男子之身,曰有餘,曰不足,吾已知之矣。
人在氣交之中,今欲順陰陽之理而為攝養之法,如之何則可?
曰:主閉藏者,腎也;
司疏泄者,肝也。
二臟皆有相火,而其系上屬於心,心君火也。
為物所感則易於動,心動則相火翕然而隨。
聖賢教人收心養心,其旨深矣。
天地以五行更迭衰旺而成四時,人之五臟六腑,亦應之而衰旺,四月屬巳,五月屬午,為火不旺。
火為肺金之夫,火旺則金衰。
六月屬未,為土大旺,土為水之夫,土旺則水衰,況腎水嘗藉肺金為母,以補助其不足。
古人於夏月必獨宿而淡味,兢兢業業,保養金水二臟,正嫌火土之旺爾。
《內經》又曰:「冬藏精者,春不病濕」,十月屬亥,十一月屬子,正元氣潛伏閉藏,以養其本然之真,而為來春升動發生之本。
若於此時不恣欲以自戕,至春升之際,根本壯實,氣不輕浮,尚何病之可言哉?
於是翁之醫益聞,四方以病來迎者,遂輻輳於道,翁咸往赴之。
其所治病凡幾,病之狀何如,施何良方,飲何藥而愈,自前至今驗者何人何縣裡主名,得諸見聞,班班可紀。
浦江鄭義士,病滯下,一夕,忽昏仆,目上視,溲注而汗瀉。
翁診之,脈大無倫,即告曰:「此陰虛陽暴絕也,蓋得之病後酒且內,然吾能愈之。」
急命治人參膏,而且促灸其氣海。
頃之,手動,又頃而唇動。
及參膏成,三飲之,蘇矣。
其後服參膏盡數斤,病已。
天台周進士,病惡寒,雖暑亦必以綿蒙其首,服附子數百,增劇。
翁診之,脈滑而數,即告曰:「此熱甚而反寒也」
乃以辛涼之劑,吐痰一升許,而蒙首之綿減半。
仍用防風通聖飲之,愈。
周固喜甚,翁曰:「病愈後,須淡食以養胃,內觀以養神,則水可生,火可降,否則附毒必發,殆不可救。」
彼不能然,後告疽發背死。
浙省平章,南征閩粵還,病反胃,醫以為可治。
翁診其脈,告曰:「公之病不可言也」,即出,獨告其左右曰:「此病得之驚後而使內,火木之邪相挾,氣傷液亡,腸胃枯損,食雖入而不化,食既不化,五臟皆無所稟。去此十日,死。」
果如言。
鄭義士家一少年,秋初病熱,口渴而妄語,兩顴火赤,醫作大熱治。
翁診之,脈弱而遲,告曰:「此作勞後病溫,惟當服補劑自已,今六脈皆搏手,必涼藥所致。」
竟以附子湯啜之,應手而瘥。
浙東憲幕傅氏子,病妄語,時若有所見,其家妖之。
翁切其脈,告曰:「此病痰也,然脈虛弦而沉數,蓋得之當暑飲酸又大驚。」
傅曰:「然!嘗夏因勞而甚渴,恣飲梅水一二升,又連得驚數次,遂病。」
翁以治痰補虛之劑處之,旬浹愈。
裡人陳時叔病脹,腹如斗,醫用利藥轉加。
翁診之,脈數而澀,告曰:「此得之嗜酒,嗜酒則血傷。血傷則脾土之陰亦傷,胃雖受穀,不能以轉輸,故陽升陰降而否矣。」
陳曰:「某以嗜酒,前後溲見血者有年。」
翁用補血之劑投之,驗。
權貴人以微疾來召,見翁至,坐中堂自如。
翁診其脈,不與言而出。
使詰之,則曰:「公病在死法中,不出三月,且入鬼錄。」
顧猶有驕氣耶,後果如期死。
一老人病目無見,使來求治。
翁診其脈,微甚,為制人參膏飲之,目明如常時。
後數日,翁復至,忽見一醫在庭煉礞石,問之,則已服之矣。
翁愕然曰:「此病得之氣大虛,今不救其虛,而反用礞石,不出此夜必死。」
至夜參半,氣奄奄不相屬而死。
一男子病小便不通,醫治以利藥,益甚。
翁診之,右寸頗弦滑,曰:「此積痰病也,積痰在肺。肺為上焦,而膀胱為下焦,上焦閉則下焦塞,譬如滴水之器,必上竅通,而後下竅之水出焉。」
乃以法大吐之,吐已,病如失。
一婦人病不知,稍蘇,即號叫數四而復昏。
翁診之,肝脈弦數而且滑,曰:「此怒心所為,蓋得之怒而強酒也。」
詰之,則不得於夫,每遇夜,引滿自酌解其懷。
翁治以流痰降火之劑,而加香附以散肝分之郁,立愈。
一女子病不食,面北臥者且半載,醫告術窮。
翁診之,肝脈弦出左口,曰:「此思男子不得,氣結於脾故耳。」
叩之,則許嫁夫入廣且五年。
翁謂其父曰:「是病惟怒可解,蓋怒之氣擊而屬木,故能沖其土之結。今茅觸之使怒耳。」
父以為不然。
翁入而掌其面者三,責以不當有外思,女子號泣大怒,怒已,進食。
翁復潛謂其父曰:「思氣雖解,然必得喜,則庶不再結。」
乃詐以夫有書,旦夕且歸。
後三月,夫果歸而病不作。
一婦人產後,有物不上如衣裾,醫不能喻。
翁曰:「此子宮也,氣血虛,故隨子而下。」
即與黃 當歸之劑,而加升麻舉之,仍用皮工之法,以五倍子作湯洗濯,皴其皮。
少選,子宮上。
翁慰之曰:「三年後可再生兒,無憂也。」
如之。
一貧婦寡居病癩,翁見之惻然,乃曰:「是疾世號難治者,不守禁忌耳。是婦貧而無濃味,寡而無欲,庶幾可療也。」
即自具藥療之,病愈後復投四物湯數百,遂不發動。
翁之為醫,皆此類也。
蓋其遇病施治,不膠於古方,而所療皆中。
然於諸家方論,則靡所不通。
他人靳靳守古,翁則操縱取舍而卒與古合。
一時學人咸聲隨影附,翁教之?忘疲。
一日,門人趙良仁問大極之旨。
翁以陰陽造化之精微與醫道相出入者論之,且曰:「吾於諸生中,未嘗論至於此。今以吾子所問,故偶及之,是蓋以道相告,非徒以醫言也。」
趙出語人曰:「翁之醫其始橐 於此乎!」
羅成之自金陵來見,自以為精仲景學,翁曰:「仲景之書,收拾於殘篇斷簡之余,然其間或文有不備,或意有未盡,或編次之脫落,或義例之乖舛,吾每觀之,不能以無疑。」
因略摘疑義數條以示,羅尚未悟。
及遇治一疾,翁以陰虛發熱而用益陰補血之劑療之,不三日而愈。
羅乃嘆曰:「以某之所見,未免作傷寒治。今翁治此,猶以芎歸之性辛溫,而非陰虛者所宜服,又況汗下之誤乎!」
翁春秋既高,乃徇張翼等所請,而著《格致余論》《局方發揮》《傷寒辨疑》《本草衍義補遺》《外科精要新論》諸書,學人多誦習而取則焉。
翁簡愨貞良,剛嚴介特,執心以正,立身以誠,而孝友之行,實本乎天質。
奉時祀也,訂其禮文而敬泣之;
事母夫人也,時其節宣以忠養之。
寧歉於己而必致豐於兄弟;
寧薄於己子而必施濃於兄弟之子。
非其友不友,非其道不道。
好論古今得失,慨然有天下之憂。
世之名公卿,多折節下之,翁謂直陳治道,無所顧忌。
然但語及榮利事,則拂衣而起。
與人交,一以三綱五紀為去就。
嘗曰:「天下有道,則行有枝葉;天下無道,則辭有枝葉。」
夫行,本也;辭,從而生者也。
苟見枝葉之辭,去本而末是務,輒怒溢顏面,若將浼焉。
翁之卓卓如是,則醫又特一事而已。
然翁講學行事之大方,已具吾友宋太史濂所為翁墓志,茲故不錄。
而竊錄其醫之可傳者為翁傳,庶使後之君子得以互考焉。
論曰:昔漢嚴君平,博學無不通,賣卜成都。
人有邪惡非正之問,則依箸龜為陳其利害。
與人子言,依於孝;
與人弟言,依於順;
與人臣言,依於忠。
史稱其風聲氣節,足以激貪而厲俗。
翁在婺得道學之源委,而混跡於醫。
或以醫來見者,未嘗不以葆精毓神開其心。
至於一語一默,一出一處,凡有關於倫理者,尤諄諄訓誨,使人奮迅感慨激厲之不暇。
左丘明有云:「仁人之言,其利博哉!」信矣。
若翁者,殆古所謂直諒多聞之益友,又可以醫師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