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小兒科】
男子婦人之病。可以問而知。可以切而得。斷死生。辨難易。審差劇。猶有所依據。而不至於大誤。若小兒者。
懷抱之時。雖有所苦。而不能言。及能學語。又不能指其苦之處。欲診其脈。則骸骨短小。氣血未足。寸關尺將何以分。浮中沉將何以定。雖有一指滾取二部之說。而終未得其部位。況至數急促。豈能以悉審之。
大約八九至為平。五六至為遲。十一二至為數。依稀仿佛之間而已。
故啞科治療之難。每十倍於大人。而尤不可以不慎者也。
惟虎口之脈稍為可驗。其脈在食指外側。每一部一關。三節為三關。男視在左。女視在右。有筋脈如系。?於肉內。仔細觀之。
紫則為風。紅則傷寒青則為驚。白則為疳。黃則為脾困。青黑則為慢驚。入掌則為內吊。若三關通度為沉?之候。惟此可以少知之耳。
雖然幼科之治病。當多方求之。
豈可執虎口之脈法。而盡小兒之諸病哉。必於病之未形。而用意察之。
庶可以為預消之地。如小兒呵欠連綿。乃小兒臟腑受邪。病之漸也。
若面赤則知其風熱。而瀉肝之劑可以先服。面青則知其驚風。而治驚之劑可以先服。面黃則知其為脾虛。而補脾之劑可以先服。多睡則知其為內熱。而清熱之劑可以先服。口中氣熱則知其為傷風。而疏風之劑可以先服。皆當隨症形而先治之。
勿俟其發而後用藥也。
其有不治之症者。
尤不可以不知。小兒眼上有赤脈。囟腫及陷者。
一不治也。
魚口氣粗。嚙齒咬人者。
二不治也。
冷汗如雨。痰熱不退者。
三不治也。
臍風撮口。鎖肚吊腸者。
四不治也。
風攻頤頷。唇項腫硬者。
五不治也。
鼻有黑色者。
六不治也。
咳喘心痛者。
七不治也。
四肢浮腫者。
八不治也。
胸高而突起者。
九不治也。
五軟五硬者。
十不治也。
凡見此等之症。即當去矣苟不如幾。而復藥之。
則病者之死。雖不由於我。我亦何辭於彼哉。大凡小兒之病有常。多者不得所欲則易怒而啼。故肝病常多。飲食不知節。雖飽而猶求食。故脾病常多。心神未定。聞響易動。故驚病常多。性喜吮乳。甘食停積。而易感風熱。故痰病常多。治兒之病。審其所常多者。
酌而施之。
以己之意。參病之情。亦庶乎用藥之無誤也。
然此數種。雖或常有。而肝脾之病尤多。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得心應手。不可以言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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