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科學●公設化集合論】 一、樸素集合論集合論研究終極實在之性質(NatureofUltimateReality),並為純數學提供一個根本的概念架構與一個制式語言。
依據集合論之創建者康托爾(G.Cantor)之說法:「一個集合是其有(一個)良好定義並可識別的所有對象之堆合(Collection)。」
我們自然有這種想法或觀念:依據古典邏輯之排中律,任何語言內的任何一個條件(或性質)可施用於任何一個所給的對象或元目(Entity),或者不可施用於這種對象。
因此,給定任何條件φ(x),合於這條件的所有對象成一個堆合,記作{x:φ(x)}。
對象X稱為這堆合之元素(成員),依康托爾的想法,這個堆合就是一個集合。
「任何條件(或單元述詞或性質)有一範程,並且這個範程是合於這條件的所有對象之全體(堆合),這是集合」,這種想法及支持這想法的論據叫做「樸素集合論」。
樸素集合論涉及兩個基本假設:(一)範程原理:兩個集合是相同的,而且只當這兩個含有相同的元素。
(二)抽離原理:給定一個定義條件(或條件),恆有滿足這定義條件(或條件)的對象所成的集合。
抽離原理導致詭論(矛盾),例如:「合於條件『x為其自身之元素』(見方程式1)的所有集合x所成的集合A」(A={x:(見方程式2)}),這一概念可產生矛盾:(見方程式3)當且只當(見方程式4)。
二、疊聚層級與集合之形成現代公設化集合論(AxiomaticSetTheory)就是為防止並避免各種集合的詭論,並為現代純數提供基本的制式語言與概念架構而興起的。
因此,公設化集合論之研究涉及數學基礎與數學哲學(FoundationsofMathematicsandPhilosophyofMathematics)。
除了古典邏輯之述詞演算(PredecateCalculus)外,集合論之各種公設(基本假設)可說是(多數)純數學推理必依遵的語言與憑據。
公設化集合論之構思,部分源自疊聚層級(CumulativeHierarchy)的想法,這想法為集合論中有關「集合之存在」提供直覺的依據。
我們先引介集合論的語言。
無元素又非集合的基本對象或元目叫做特殊元(Urelement)。
這個語言有下列五部分:(一)集合變元與特殊元變元,以x、y、z…表示。
(二)述詞:(見方程式5)。
(三)邏輯符號:(見方程式6)(從一般用法)。
(四)輔助符號:(,)、[,]。
(五)常元(見方程式7)指空集合((見方程式8)即一般所說ψ)。
為引用邏輯公設與規則的方便,我們選擇(三)所列的邏輯符號:其實我們可選定{(見方程式9)}或{(見方程式10)}這兩組中的任何一組符號為邏輯符號。
選定之後就可選定邏輯公設與規則,由此可定義「句式」(Formula)或「集合論句式」(如同一般邏輯中所用者),在此我們省略「集合論句式」之定義。
規約:若φ(X)是一個集合論句式或其縮寫(在後設語言內φ(X)表示一個條件),並且x是φ(x)的自由變元,則{x:φ(x)}指合於條件φ(x)的所有對象x所成的堆合或類(Class)。
x為這堆合(類)之元素。
我們令(見方程式11)當且只當φ(y)(見方程式12)當且只當φ(y)定義:A、B、C、…x、y、z指堆合或類。
A=B表示(見方程式13)A?
B表示(見方程式14)A?
B表示(見方程式15)(見方程式16)(見方程式17)x≠y表示?
(x=y)(見方程式18)(見方程式19)(見方程式20)(見方程式21)(見方程式22)(見方程式23)現在可敘述疊聚府級的基本想法:一個集合是依據下列程序在其一個階段(Stage),所形成的堆合:(一)在階段0(最原始的階段)有一個堆合,其元素為特殊元。
(我們也可設階段0的堆合為空集合(見方程式24),這是較合純數學之考慮)。
階段0的堆合記作C0。
(二)在階段1形成各種可能的堆合x,x之元素來自階段0的堆合C0或是一個特殊元,即(見方程式25),在此C1為在階段1形成的所有堆合。
(三)設在階段n,已得到Cn-所有在階段n得到的堆合所成的堆合,則在階段n l得到Cn 1,(見方程式26)。
(四)在階段0,1,2,3,n,…n l…完成之後有一新階段叫做階段ω;
若階段n比階段ω「早」,則有階段m在ω之「前」,m在n之「後」。
在階段ω所得到的所有堆合Cω滿足下列性質:(見方程式27)有n,n在ω之前,使得(見方程式28)。
(五)在階段ω之後,緊隨著另一階段ω 1,(見方程式29)。
(六)任何集合是由其元素唯一的決定,而這些元素在這個集合之形成之前已形成了。
(七)在一個Cα內,我們可形成Cα的任何一個子堆合X;
給定一個條(y)我件φ們可得到Cα的子類{(見方程式30)}。
(八)階段不終止。
(九)若階段βx所成的堆合{(見方程式31)}對應於集合a之各元素x,則此堆合可視為一個已形成的堆合。
上面(一)~(九)的說法,可圖示如下:若(見方程式32),則C1如圖陰影部分所得;
Cα 1又包含Cα。
當(見方程式33)時,上述疊層結構構成左邊V字形的字。
由此可導出下列結果:(1)(見方程式34)。
(2)字類不是集合,即{x:x=x}不是集合。
(3){(見方程式35)}不是集合。
(4)(見方程式36)(見方程式37)(5)(見方程式38)(6)(見方程式39)→往左邊走,表示?
的序列不終止。
三、公設化集合論之公設含有相同元素的集合是相同的;
因此設立A0範程公設(AxiomofExtensionality)(見方程式40)由疊聚層級的想法可導出有關「集合之存在」的公設:A1分離公設型(AxiomSchemaofSeparation)(見方程式41)注意:給定φ(y),就有一個具有這種情形的公設。
A1代表無限多個公設(這些公設由φ(y)所決定)。
A2和集合公設(SumSetAxiom):(見方程式42)A3冪集(權集)公設:(見方程式43)A4無窮公設(AxiomofInfinity)(見方程式44)A5正則公設(AxiomofRegularity,AxiomofFoundation)(見方程式45)A6配對公設(AxiomofPairing)(見方程式46)以上述七個基本假設A0-A6的集合論叫做哲米羅集合論(Zermelo’sSetTheory),記作Z,這是哲米羅於西元一九○八年創建的。
這個集合論不足以建立集合論中有關序數、基數及超限歸納法、超限遞歸原理這些重要目的理論;
為了彌補這些缺項,弗朗克(A.Fraenkel)於一九二二年、斯可蘭(Th.Skolem)於一九二三年各自提出下列公設:A7置換公設型(AxiomSchemaofReplacement):(見方程式47)[φ(x,y)是一個不含自由變元z的集合論句式或其縮寫]。
對不同的φ(x,y),若φ(x,y)具有「函數」性質(見方程式48),則此公設型保證堆合(見方程式49)是一個集合。
集合論Z再附加置換公設型後成一個集合論,叫做哲米羅-弗朗克集合論(Zermelo-FraenkelSetTheory),記作ZF。
在ZF內,由置換公設型可導出分離公設型。
在ZF內我們可有些方法判定類(堆合){x:φ(x)}是否為集合。
ZF所研究的基本對象是集合,馮諾衣曼(Von-Neumann)、伯爾內茲(Bernays)、以及葛德勒(Gödel)等人曾以集合與類為基本對象而發展出另一集合論,記作NBG或BG。
數學越進展,我們越需要一些原理,以建立有關某種特殊集合或特殊對象的存在定理。
這些原理都與下列公設等價(邏輯上具相同效力):A8選擇公設(AxiomofChoice):由非空集合xi所成的任何集合F(F={(見方程式50)})必有一個選擇函數f,即對F之每個元素xi,(見方程式51)。
令ZFC與NBGC各為ZF與NBG附加選擇公設後所得到的集合論。
這兩個集合論各可為純數學中的許多部門內提供推理上的憑據,因此成為純數學之重要架構與制式語言。
至於選用那一個系統,要依純數學家之淑好與選擇而定。
其實,對有關集合之論斷(命題),這兩個系統有相同的效力。
公設化集合論自一九六四年以來,在基礎方面(包括後設數學、數學基礎及數學哲學各方面)有重大的進展,並富哲學上的深刻意義。
這一方面的論著,可參見專門期刊與著作。
(洪成完)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