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62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華百科全書●工學●放電加工】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2-21 23:38: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工學●放電加工

 

放電加工,是機械工作法中的一種。

 

凡所要加工之物體硬度太高,韌性太大、太脆,或對溫度過分敏感,而無法或很難以普通方法加工時,可採用放電加工法。

 

放電加工大都用來開孔、雕刻與製模,例如壓鑄模之成形、噴嘴孔之穿鑿等,具有複雜輪廓之物件也容易加工。

 

此外尚可用來實施切斷、研磨,以及去除折損之工具,例如超硬炭化鎢工具之加工與磨銳,鋼球之研削等。

 

非金屬材料如鑽石、紅寶石、石英、玻璃等之穿孔,亦能藉助放電加工。

 

市面上用來在工具或金屬製品上寫字之電筆,也是根據放電加工之原理而製成。

 

在一電氣回路中,若我們開啟或閉台一個開關時,往往會有火花出現,此種火花實際上是一種小電弧。

 

火花產生之結果會使開關的接觸面燒損,這種現象?

 

為放電加工的基本原理。

 

放電加工機包括加工機本體、電氣裝置,以及工作液裝置三部分(圖一)。

 

將欲加工之物件浸沒於工作液中,與加工電極對置(圖二),兩者相隔0.04~0.05mm之間隙。

 

當外加一百V程度之電壓時,電極與物體間開始放電,其溫度高達華氏一萬度,而使物體表面熔融蒸發,工作液也會蒸發起泡。

 

物體熔融之大部分被此種蒸氣吹散,一部分附著於物體之底面與周圍。

 

倘若每秒放電之次數很大,例如二萬次,則可除去相當數且之材料。

 

〈見圖一〉〈見圖二〉放電加工機中之電氣回路可以有各種不同之選擇,最基本的為RC回路及LRC回路,無電容器時採用機械性放電方式。

 

此外尚有推斥式發電機回路、真空管或電晶體回路、高壓法回路,以及低壓交流法回路等。

 

於直流回路中,工作物為正極,加工電極為負極,放電次數可由每秒數十次至數十萬次加以調整。

 

工作液之功用為冷卻工作物、排除切屑、消弧,以及發生放電。

 

工作液大都為絕緣性液體,例如白燈油、變壓器油,以及肥皂水等。

 

當電極與工作物間之電壓上昇至絕緣破壞時,便開始放電。

 

工作液有時亦可為電解性液體,例如水玻璃(矽酸鈉)等。

 

若添加硝酸鈉、碳酸鈉時,可提高加工速度。

 

做為加工電極之材料,必須電阻值小,機械加工容易,消耗少,以及價格便宜。

 

下料模、延伸模、擠出模等貫通模類之加工,使用黃銅、銀鎢、銅鎢電極。

 

壓鑄模、注入模、鍛造模等有底模類之加工,則使用鋅合金、銅、石墨為電極。

 

對於精密孔穴之加工,宜用黃銅、銅、銅石墨、銀鎢等電極。

 

切斷加工則用碳鋼板或鋼帶為電極。

 

對於鑽石等之穿孔,利用高電壓(約一千伏特)的電量放電來加工,須具備以鉑、銥或鎳為尖端之電極。

 

電極尺寸要比加工孔之尺寸小些。

 

例如粗加工約小0.5mm,普通加工約小0.2mm,細加工則小0.03~0.06mm之程度。

 

放電加工進行之際,加工電極與工作物漸漸耗損,極間距離增大。

 

如不適時調整極間距離,則放電將停止而無法繼續加工。

 

此外,若沒有保持一定之極間距離,也會引起加工面之不良。

 

故放電加工時,極間距離必須保持一定,這可由伺服機構來加以控制(圖二)。

 

放電加工時,因不加機械性外力,所以不必擔心工作物變形。

 

放電加工物體之表面呈現凹凸之鱗波形狀(圖三),而非為極平滑之鏡面。

 

大而強烈的火花產生粗糙的表面,較小之火花產生較光滑之表面。

 

〈見圖三〉放電加工時,物體之表面受到熱脈衝的作用,但加工面之內部所受熱的影響非常小,故其變質層淺,而且外表為特殊之加工層所包覆,耐磨耗,耐酸鹼,不易生銹。

 

所以放電加工也被用來對金屬材料做表面硬化之處理。

 

市面上也有專用的放電硬化裝置供應,此時電極採用WC為主成分之材料。

 

(黃文儀)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543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4-22 08:47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