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經濟●價格制度】 價格制度(PriceSystem),是以價格自由變動為基礎的資源分派制度。
在一個經濟社會裏,若市場的運作不受外力干預,則個別購買者和銷售者所作之決策,均能相互協調,且經由價格的變動,而達於一致。
倘若購買者所希望購買的數量,高於銷售者所希望銷售的數量,則價格將上漲。
價格上漲後,購買者將降低其所希望購買的數量,銷售者則增加其希望銷售的數量,直至達於某一特定價格時,購買量與銷售量相等,於是購買者與銷售者雙方的個別決策,將趨於一致。
同理,若銷售者希望銷售的數量,高於購買者預備購買的數量,則價格將下跌,一旦價格下跌後,銷售者將減少其所希望銷售的數量,購買者增加其所希望購買的數量,直至數量再度相等,買賣雙方的決策,達於一致。
如果經濟中每一財貨與勞務(或生產要素),都在這樣的市揚中被銷售的話,我們便可預見價格變動,將導致所有購買者與銷售者之決策或計畫,趨於一致,這種經由價格變動,協調買賣雙方個別決策的機能,就是所謂的價格制度。
價格制度,在分配總產量給各個家庭時,具有雙重作用。
一、要素價格:在決定每個家庭對社會總產量的分配額上,占有一重要地位,此乃決定消費者支付能力者為貨幣所得,而貨幣所得之大小,又決定於各個家庭供給的資源種類與數量,及出售的價格。
二、貨品價格:在決定消費支出形態上,亦占有重要地位。
在消費者貨幣所得限制下,消費者依均衡價格之購買意願,決定祉會總產量的分配,而消費者之購買意願,又決定於該產品及其相關替代品的偏好程度,與其相對價格。
在一方面,消費者主權支配了競爭性的市場經濟,虧損的處罰興利潤的誘因,驅使生產者與資源供給者的經濟行為,符合消費者的意願。
在另一方面,競爭又迫使生產者採用最經濟最有效率的生產技術,去生產消費者需要的貨品。
於競爭性的價格制度下,將使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趨於一致,彷彿該制度有一雙不可目見的手,在指揮經濟個體於自利動機下,共同促進社會的利益,促成經濟資源合宜的重分派,並為技術的進步與資本的累積,提供有利的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價格制度的運行與調整,是自動而和諧的,它是個人個別決定的結果,而不是政府集中決定的結果。
在決定生產什麼、如何生產,及為誰生產的問題上,價格制度是否是最好的決定方式,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
單就世界上現存多種資源分派的方法來看,便可證明人們對於價格制度的有效性,持不同的意見。
反對價格制度的理由不外有:一、長期間競爭的機能,將趨削弱;
二、由於所得分配不均、外部性(Externality),及公共財(PublicGoods)的存在,不是不能反映集體的需要,就是有些活動,無法以價格表示,無法在市場上買賣,致價格制度,無法生產出最適合社會需要的貨品;
三、在戰時或緊急情況時,價格制重新分派資源的程序,不夠迅速。
四、競爭性的價格制度,不能保證維持充分就業。
(林炳文)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