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家政●紡織纖維】 紡織纖維(TextileFibers),為使用於紡織方面之纖維。
任一紡織纖維,均必須具備下列各必要之性質:一、牢度:紡織纖維必須具有相當之抗張強度,強度之最低限度可定為二○千克/平方毫米或一.五克/丹奈爾(Denier)。
二、長度:纖維長度,愈長愈佳。
如長度在五毫米以下,則不易紡紗。
三、粗細:纖維愈細,紡成之紗線及織成之織物愈精緻。
但若過細時,則強度隨之變弱。
一般人造纖維之直徑約在○‧○一至○‧○四毫米之間。
四、延展性及彈性:紡織纖維應具有:(一)手感柔軟不粗硬,(二)紡紗時可以搓合,(三)供製衣用者可彎曲不致折斷且能恢復原狀等特性。
這些性質,皆與彈性及延展性直接有關,故紡織纖維必須具有適當之彈性及延展性。
五、膠著性:紡織纖維須具備能互相纏繞或膠著以成堅固紗線之特性,此性質大半因纖維之形狀而定。
如棉纖維纖維扭曲,毛織維表面具有鱗片組織,因而易於互相纏繞而膠著。
這種性質於製造人造短纖維時,尤其重要。
六、保溫性:衣服主要功能之一,為具有防寒禦暑之性能,故紡織纖維必為熱之不良導體。
七、耐久性:紡織纖維於織造、加工及使用時,均須承受相當程度力之作用,如無耐久之力,實無法使用。
八、不溶性:紡織纖維不但須有不溶於水的特性,即使對於肥皂水、弱鹼、弱酸水等亦須不溶,因無論在織物之製成、加工過程中或製後使用時,皂水及弱鹼、弱酸液,均為無法避免接觸之物。
上述八項為紡織纖維必具之特性。
如欲製造理想之織品,則更須具有易於通風透氣、吸染等性質及良好之光澤等,並須在生產時費用低廉,如此方為良好的紡織纖維。
目前使用的紡織纖維,有天然纖維及人造纖維兩類。
天然纖維中分植物纖維、動物纖維及礦物纖維三類。
植物纖維包括種子纖維(如棉、木棉等)、韌皮纖維(如亞麻、大麻等)及葉子纖維(如馬尼拉麻、鳳梨纖維等)。
動物纖維包括繭纖維(如蠶絲)、羊毛纖維(如綿羊毛)及髮毛纖維(加開司米毛、駝毛等)。
礦物纖維則包括石棉。
人造纖維中分再生纖維(RegeneratedCelluloseFiber)、半合成纖維(Semi-syntheticFiber)、合成纖維(SyntheticFiber)及無機纖維四類。
再生纖維包括黏膠嫘縈(ViscoseRayon)、銅銨嫘縈(CuprammoniumRayon),及特殊嫘縈(SpecialRayon)等。
半合成纖維包括醋酸纖維(AcetateFiber)及三醋酸纖維(Triacetate)等。
合成纖維則包括聚醯胺纖維(PolyamideFiber,如耐隆)、聚酯纖維(PolyesterFiber,如特多龍、華隆等)、聚丙烯纖維(AcrylicFiber,如開司米龍)、烯族烴類纖維(Olefin)、維尼縈纖維(Vinyon)、賽綸纖維(Saran)、維那爾纖維(Vinal)及司班達克斯(Spandex)等。
無機纖維包括金屬纖維(MetallicFiber)及玻璃纖維(GlassFiber)等。
(涂夢俠)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