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家政●特殊兒童教育】 特殊兒童係指在生理上、心智上,或社會上因具有某種程度的偏差,需要在一般教學情境做某些調適,以充分發展其能力的兒童。
一般估計,此類兒童的出現率,約占學齡兒童人數的百分之十至十五。
為使此類兒童的能力得以充分發展或減輕其對社會的依賴。
在教育上,通常對資賦優異和殘障兒童提供特殊的教育方案,包括在教學方法上、教材內容上或教材形式上,均應考慮其不同程度的障礙和偏差的類別,以針對此類兒童的特殊需要,而達到個別化教學的目的。
根據民國六十六年二月教育部修正公布的「特殊教育推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特殊教育之施教對象,有資賦優異者、智能不足者、視覺障礙者、聽覺障礙者、言語障礙者、肢體殘障者、身體病弱者、性格或行為異常者,及學習障礙者等九類。
至於施教的方式,傳統的方式是植基於心理醫學導向(Psycho-meicalApproach),對特殊兒童的教有採隔離制的特殊學校,或自足制特殊班的教學形態。
然現代對特殊兒童的教育卻植基於教育導向(EducationalApproach),根據其學習特性、障礙程度和客觀條件的差異,提供多種形式的教學設施,包括特殊學校、特殊班(又可根據兒童在班上時間的長短,分為自足制特殊班、合作制及資源教室制等三種教學形態),和混合制等多樣性的教育形態。
目前國內對特殊兒童提供的教育設施,在特殊學校方面,公立學校有啟聰學校(聾校)三所、啟明學校(盲校)二所、啟智學校(智能不足學校)一所、仁愛實驗學校(肢體殘障學校)一所,另有私立惠明盲童學校、私立啟英聾啞小學和私立義光復健小學等十所。
至於特殊班的種類較多,包括肢體殘障班、啟(益)智班、視障混合班、啟聰班、資賦優異班及特殊才能班(包括音樂、珠算、工藝、美術、體育等),並另有「資源教室」及「床邊教學」的教育計畫。
以上諸種多樣性的教學形態,即在達到現在特殊教育的三忌要求─忌類別化(Decategorization)、忌分類化(Declassification),及忌標記化(Desegregation),使特殊兒童在接受特殊教育後,再配合多方面的努力及協助,將來能很圓滿的過社會生活。
(林美和)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