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17 06:39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戲劇●動作】
亞里斯多德在詩學第六章中對悲劇下一定義稱:「悲劇為對於一個動作之模擬,其動作為嚴肅,且具有一定之長度與自身之完整…。」
接著又稱:「悲劇為表現一個動作。」
動作必包括「動作之人」,戲劇中之所完成之動作,係通過故事或情節來具現。
又稱:「悲劇在本質上非模擬人物而是模擬動作與人生。人生係由動作所組成。」
悲劇的第一原則也可稱為悲劇的靈魂,即是情節,悲劇是模擬一個完整的動作。
悲劇或戲劇的第一要原則是動作,由情節來表現動作,因此動作與情節是悲劇核心要素的一體二面的靈魂。
接著第七章指出動作其本身係屬完整,完整中且具有一定之長度,蓋有種完整係缺乏長度者。
所謂完整乃指有開始、中間與結束。
開始為其本身毋須跟隨任何事件之後,而有些事件卻自然地跟隨於它之後;
結束為或出於自身之必然,或出於常理,跟隨於某些事件之後,而無事件跟隨它之後;
中間則必跟隨於一事件之後,而另一事件復隨於它之後;
是故一個結構優良之情節不能在任意的一點上開始或結束,其開始與結束必須依照上述方式。
以上被稱為悲劇動作的統一律,猶如有機體的統一。
由其具有有機體的統一,因此認為一個生物之與其組織的每一部分之配置,有其一定之秩序,而且要有一定的大小。
美與大小及秩序有關。
如一種非常微小的生物,此種情況在瞬間之觀照下,我們的知覺是模糊的;
或一種非常巨大的生物,例如一千哩長,此種情況,將不能一目了然,其完整與統一將無法察知,這二種情況皆無美可言。
是故,一個故事或情節必須有某種長度,其長度為適宜於記憶為原則。
因此,用之於悲劇,則悲劇不可過長,亦不可過短,當以適於記憶為宜。
其間長度要能容納一個英雄經歷一連串蓋然或必然的改變,由幸福轉到不幸,或由不幸轉變到幸福。
故不宜旁生枝節,蕪雜鋪成。
要之,情節或故事是在模擬動作,而非模擬英雄的一生。
表現動作的情節,也必有其統一性。
情節之統一非如有人認為,以一個人的一生為題材。
一個人遭遇到無窮多的事情,有的事情實不能約減為一個統一體。
同理,一個人有很多動作,不可能變為一個動作。
在敘述一個英雄時,不是將他的一生全部事件都寫出來,而是僅將其具有表現的一個動作寫出。
如荷馬寫奧德賽時,他並未將他筆下英雄的一切事蹟包括在內。
同時事件的動作的發生,也必合乎一種蓋然的或必然的可能性,才能表戲劇動作的統一之真實。
此一原則被視為戲劇學第一要義,也為編著戲劇的不二法門。
(王士儀)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