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家政●遺傳與環境】 一個有機體,自有生命之始,在不斷發展中,都受著遺傳與環境兩種因素的影響。
所謂遺傳,是指任何種屬的遺傳特徵,都能藉其細胞中之染色體所含基因(Genes)傳給其後代。
普通一個人體的細胞,含有二十三對染色體,而每一個男性或女性生殖細胞(前者亦稱精子,後者亦稱卵子)在性成熟時會分裂為兩個細胞,各承受原有二十三對染色體的一半。
兩性受精時,一個精子與一個卵子結合而構成一個受精細胞,其染色體合併又恢復為二十三對。
這一受精細胞,則將逐漸發展為承受父母各半遺傳特徵的個體。
當精子(或卵子)分裂時,原有之二十三對染色體如何分成為各二十三個的兩組,各分送到新被分裂的兩個精子(或卵子),則憑機遇。
因此所有精子(或卵子)染色體的組合都不會完全相同,再因任一精子與任一卵子之結合而構成一受精細胞亦屬機遇,以是,即屬同父母所生兄弟姊妹,亦必承受不完全相同的遺傳。
此處所謂機遇自必與遺傳律有其關聯。
倘一個受精細胞在發展中分裂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受精細胞,則將發展為遺傳相近的同卵孿生兒;
倘單獨兩個(或兩個以上)受精細胞同時存在,則將發展為遺傳較有差別的異卵孿生兒。
個體承受的遺傳於兩性受精時,即已確定,此後即接受環境刺激而逐漸發展。
個體的腦與其他內部器官生存於個體的內在環境,而整個身體於出生前,則生存於由羊膜形成的外在液體環境,產前環境比產後環境簡單與持恆。
不過,母體懷孕情況,如變化太大,諸如營養不良、病毒感染,以及由情緒狀態與放射性刺激,所引起血液中化學成分的變化,亦必傷害或妨礙胎兒發展。
胎兒出生後就進入較廣大的外在環境,包括各種物理與化學的能量,以及個體與別人接觸的社會關係,前者如氣候、食物以及其他生態情況等屬於自然環境,後者為家庭、學校與較廣大社會等社會環境。
這些外在環境對各個體的影響,絕難完全相同。
個體發展,固然受遺傳與環境兩種困素的影響,但不易確定那一種影響大。
普通考察遺傳與環境對個體身體、智力、人格以及其他特質相對影響的方式,是把遺傳與環境兩種因素之一控制常恆,同時令另一因素變異,此種控制施之於人類,不像施之於動物那樣方便。
但近年來對人類的研究,多利用同卵與異卵孿生兒為研究對象;
因為前者的遺傳較後者接近,若令彼等生活於較隔離的不同環境中,就能觀察到遺傳與環境,如何相對地對個體發展發生影響。
過去許多此類研究的發現,大致可以說:環境對身體、智力與人格的影響是依次增加,而遺傳因素對這些特質的影響,則恰好與此一次序相反。
遺傳與環境對個體發展的影響,不是像過去極端遺傳論者與極端環境論者,各堅持自己的立場爭執不已。
目前研究者的興趣趨於發現遺傳與環境,在何種情形下對個體身心的發展,發生交互的影響;
而且也趨於認定,遺傳於兩性受精時,即給予個體身心發展某種限度,而適當環境則給予其在限度內,儘可能的發展。
(黃友松)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