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戲劇●戲劇性故事】 戲劇性,係指戲劇的本質或特性。
首先就戲劇的語源來探討,它是從希臘字Ovao轉化而來,原意是活動-人類所有的活動。
換言之,戲劇就是人類生活之部分再現。
因此,戲劇是以故事為中心的一種表演藝術。
但以故事為中心的藝術,除了戲劇一種以外,其他諸如敘事詩(Epic)、小說(Novel)、電影(Movie)、舞蹈(Dancing)、說書等均是。
既然如此,那戲劇藝術的故事又與其他藝術的故事有何不同呢?
我們可以從漢彌爾頓(ClaytonHamilton)所下的戲劇定義,「戲劇是安排由演員在舞臺上,當著觀眾表演出來的一個故事。」
來說明其特性。
戲劇不是紙上的戲劇,而是付諸具體的實現,須有劇場,由演員在舞臺上來表演的故事,而且還須有觀眾觀賞。
也祇有這樣的故事表演,才算是一個完整的戲劇藝術。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故事之所以可以成為戲劇故事,除了故事本身必須具備所有一般故事的基本通性和條件外-如故事有開始、中間、結束之完整性,故事之衝突、矛盾、糾葛等,還須受到下列五種條件的限制:一、時間性的限制:一般而言,觀眾走進劇場來看一齣戲劇的演出,是有其最高(長)的忍耐極限-五至六小時,這算是很例外的。
大體言之,一部戲劇的演出,最標準也是最合理的時間,需要二至三小時內結束,而當今最好在九十分至一百分鐘結束為最恰當。
換言之,即所有的事件(故事、情節)發展,能壓縮、集中在二至三小時內表達完竣。
二、空間性的限制:戲劇故事是以有限的舞臺空間,來表現無垠空間的轉換。
一般而言,戲劇故事的發生地點,最好要在少數的若干空間內表現,甚至能在一個空間內表現。
因為每一個空間的轉換;
不像小說三、二句話解決,也不像電影幾個鏡頭交待,而是每個空間的轉換,都必須耗費很多的時間、財力、精力才能克服它。
故每一場景均需要加以恰當的利用。
三、受表現媒介的限制:係指演員而言,它必須通過演員的身體來現身說法,現身說法之時,在語言的傳達上發生了很大的問題,因為戲劇中的演員,是以第一人稱「我」的口吻來敘述,當其所經驗之事,可以自身經驗之所見所聞來加以敘述。
但於內在心靈隱祕之思想、感情部分,在表達上就發生很大的限制,不能像小說般的上自天堂下至地府,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
述,最多也僅能揣測罷了。
四、受到情緒效果的限制:係指當觀眾走進劇場裏頭,從大幕徐徐昇起,人物一上場,就要引起他們的情緒反應,同時還要維持他們的興趣,直到戲劇結束落幕為止。
否則觀眾就會索然無味的離場而去。
五、受到幻覺程度之限制:此乃指戲劇中的幻覺程度效果而言,劇場中某些幻覺部分的創造,僅止於想像的層次,在舞臺上無法具現出來,諸如火山爆發、地震、海難、天堂、地獄…的情境呈現及某些人物形象的塑造,如賈寶玉和林黛玉此等人物,在創造的過程當中,均屬無法十分完美的東西。
上述五種條件的限制,任何一故事必須合乎其限制,才可成為戲劇故事,而不是所有的故事,都可以成為戲劇的形式。
戲劇故事是有其自身的本質和特性;
反之,稱之為「非戲劇性」的故事。
(林清涼)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