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戲劇●戲劇公會】 梨園業者到清同治中葉,程長庚統領四大徽班,始出而組織梨園公所,王道廟後之同益印刷局,即其舊址也,又叫精忠廟。
初成立只程長庚一人負責,尊稱廟首(民國前北京各票房負責人稱票首,無社長之稱),後陸續增添,如楊月樓、張子久、王蘭鳳、徐小香、劉趕三、黃月山、田際方等皆曾任此職。
此組織向歸內務府管轄,廟首俱是四品職頂戴,至宣統年間,田際雲(響九霄)成立過小玉成班,收徒很多,也曾參加革命黨,被言官參奏朝廷,被捕入獄,關百日始釋。
民國後又成立崇雅女科班。
並曾一度為直隸省議會議員。
另組正樂育化會梨園公所,移入育化會,民國初年始改梨園公會,楊小樓、尚小雲、趙硯奎、李萬春、葉盛草、王泊生都做過會長。
來臺後並沒有成立公會,至民國四十年以後,始成立一戲劇協會,內有各種戲劇團體,由金素琴、馬繼良等負責。
國劇學會於六十年開始籌備,六十一年成立,發起人有胡少安、哈元章、顧正秋、侯佑宗、陳菲、周亮節、曹俊明、周正榮、馬世昌、孫元坡、鄭鐵珊、周金福、王克圖、秦慧芬、李金棠、張鳴福、吳德貴、陳炳等人。
第一、二任理事長為胡少安。
第三、四任理事長為哈元章。
梨園行的規矩很嚴格,北平梨園公會的規約:臨場推諉(革除),臨時告假(同上緩留,如有特別事故不在此例),在班思班(永不敘用),在班結黨(責罰不貸),臨時誤場(不貸),背班逃走(追回從重懲罰,不留),夜不歸宿(責罰),夜晚串鋪(重責罰跪),偷竊物件(重罰不留),設局賭錢(責罰),口角鬥毆(責罰),倚強壓弱(責罰),扣公款(責罰不敘用),無事串班(責罰),歇啞吧工(如辭班責罰),扮戲耍笑(不貸),扮戲懈怠(不貸),當場開攪(不貸),錯報家門(不貸),臺上翻場(不貸),當場陰人(不貸),混亂場(不貸),登臺卸場(不貸),臺上笑場(不貸)。
每年農曆三月十八日祖師誕辰,都通知各劇校由老師帶領學生到會向祖師上香致敬。
(哈元章)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