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戲劇●戲曲音樂】 中國戲曲音樂,是由唐詩、宋詞、元曲這個傳統發展而來,當中國傳統戲曲發展成為一種成熟戲劇之時,必須具備唱、白(說白)、科介(動作)三者來表演一個故事。
其中唱的部分即是所謂的戲曲音樂。
它有一定的傳統曲調(即曲牌:是由十二個呂律、七個宮調組織而成,如點絳唇之類),劇作家乃按各種不同曲調的性質,來配合不同的劇情需要而填之,並寄以抒情或敘事。
這些曲調唱腔的創造與發展,總是在固定曲調所允許的範圍內,來傳達劇中人物的思想感情,加強戲劇的情緒。
戲曲音樂的演奏都分,俗稱後場、場面。
包括武場及文場兩部分。
武場部分,由敲擊皮膜或金屬管片等使之發聲,故稱為敲擊樂器。
以鼓為首,其次如板、鑼、鈸、鐘…等。
文場部分,係由絲絃之摩擦或彈撥,或由口吹氣而使之發聲,故稱管絃樂器,包括有胡琴、月琴、三絃、琵琶、哨吶、海笛、簫、笛、箏、笙…等。
這些樂器的主要任務是以主旋律伴奏歌唱為主,用來作為抒情及敘事,有時亦用來陪襯動作,渲染氣氛,成為背景音樂,或亦有用來作為代表效果者,如雞叫聲、雁叫瑋、風聲、雷聲、鼓聲及鑼聲之更鼓表示效果等均屬之。
其次在板式及節奏上的運用,在敘述時,多半用字多腔少,節奏較快,比較接近生活語言的板式,如快板、流水之類。
在抒情時,多半用字少腔多,音樂性較強的慢板。
表現激昂情緒時,多用高亢的倒板。
節奏中庸的則用原板。
可快可慢者,則用散板和搖板,來表達各種情緒。
另其在演唱方式上,大致可分為一人獨唱,或二人以上之合唱、齊唱及輪唱等。
但這些唱法板式及節奏的運用上,並非完全絕對的固定程式,劇作者可以靈活變化、互相配合,使戲曲音樂在表演藝術上,達到更高的藝術成就。
(林清涼)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