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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國際貨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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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5 09:17: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國際貨幣基金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聯合國為實現自由貿易,致力國際分工合作以及重建國際貨幣制度為目的,於西元一九四四年七月一日集合四十四國代表在美國新漢堡州之布里敦森林(BrettonWood)?

 

行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UnitedNationsMonetaryandFinancialConference),並簽訂布里敦協定,決定成立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E)。

 

翌年十二月正式生效,並於一九四六年正式成立,次年三月開始營運。

 

在大戰末期迄至布里敦會議召開前之期間,各種重建國際貨幣基金之建議曾提出,加以研究。

 

其中以英國之凱因斯方案(TheKeynesPlan)與美國之懷特方案(TheWhitePlan)等兩方案,成為研究計畫中心,亦為會議討論之主題,兩方案均以多邊自由貿易、安定匯率、擴大國際貿易、促進國際經濟合作為目標,惟其實現之具體方法,各不相同。

 

凱因斯方案係以清算制(ClearingSystem)為基礎,以借貸抵銷之方法進行債權債務之清算;

 

懷特方案則以基金制(FundSystem)為基礎,各國依照分攤額繳納黃金與本國貨幣,設立共同之外匯基金。

 

國際貨幣基金成立後係以懷特方案為藍本,此係因當時之美國為世界上最大之債權國,加以美國所提之懷特方案匯率固定,攤額較少,符合當時各國之需求之故。

 

依照基金協定第一條規定,其目的可歸納為:一、設立國際貨幣機構,促進國際貨幣合作。

 

二、擴大國際貿易之均衡發展,提高就業機會以及實質所得,並開發生產資源。

 

三、促進匯率之安定,維持正常外匯交易,防止匯率貶值之不當競爭。

 

四、建立多邊支付制度,廢除外匯管制等限制,藉以增進世界貿易。

 

五、融通資金,調整國際收支之失衡。

 

六、縮短各會員國國際收支失衡之期間,並減低其失衡之程度。

 

基金之參加國為會員國,各會員國依據其國民所得貿易總額、黃金與外匯準備額之多寡,繳納一定攤額(Quota)之資金,作為基金營運資金。

 

各會員國之攤額必須以黃金或可自由兌換貨幣與本國貨幣繳納,黃金或可自由兌換貨幣繳納額應為其攤額之百分之二十五,或該國國際準備金持有額之百分之十,而以其中較少者為基準。

 

基金係採固定匯率制度,規定會員國之通貨平價,須以黃金或一九四四年七月一日實施之重量及成色之美元,表示其共通單位。

 

平價訂定後,各國實際匯率之變動不得超出平價上下各百分之一,一九七一年十二月此種實際匯率波動之幅度,已擴大為平價上下各百分之二.二五之範圍,而決定平價之黃金價格亦已變更。

 

會員國之國際收支發生基本不均衡時,即可提出變更平價之要求,其變更幅度在平價百分之十以內,基金不反對,如超過平價百分之十以上之變動時,須經基金同意。

 

基金為協助各會員國維持安定之匯率,原則上在會員國發生國際收支短期失衡時,予以短期資金之融通,至短期資金之融通方法,係賦予各會員國提款權,用以購買所需之外國通貨,原允會員國對於基金之購買,係以國際收支發生困難為條件,後經取消,不論會員國發生國際收支失衡與否,均可動用其黃金及超黃金部分之資金。

 

一九七一年八月後,長期之固定匯率制度無法續行,致以美元匯率變動為中心之中心匯率制後,基金創出特別提款權(SDR)之新國際準備資金,各會員國在需要時均可動用其攤額內之特別提款權,取得資金。

 

基金日成立迄至一九七一年八月十五日美國宣布實施新經濟措施為止,其成效為:一、建立通貨平價,促進國際貨幣之合作。

 

二、維持各國匯率之安定。

 

三、融通資金,協助會員國改善國際收支之失衡,藉以安定其國內經濟。

 

(徐永新)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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