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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經濟●遺產及贈與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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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4 10:00: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經濟●遺產及贈與稅法

 

所得稅及遺產稅是稅制中用以平均社會財富之兩種重要稅目。

 

所得稅主要在對個人所得以累進稅率方式予以平均,惟此種平均猶嫌不足,因為有若干所得由於政策或稅務行政上之需要而規定免徵所得稅,有些所得則被逃漏,亦末被課徵所得稅。

 

同時,即使所得未獲免徵亦未逃漏所得稅,其稅後所得經多年累積,容或猶是一筆鉅大財富,倘任其留交子孫,將成為財富分配不均之重要原因,是故,乃有遺產稅之產生,意欲對人們死亡時所遺留之財產再以累進課稅方式平均一次。

 

惟社會大眾可利用生前贈與,將財產分配與子女,試圖規避死後之遺產稅,因此又有贈與稅之課徵俾資防杜,所以贈與稅成為遺產稅之輔助稅。

 

因為如無贈與稅,遺產稅容易落空。

 

同時,贈與稅亦有輔助所得稅之功能,因為贈與稅之課徵,可以減低藉財產贈與以分散所得之誘因。

 

可知,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制之設計是否完善,執行是否嚴謹,關係社會財富之分配至大且鉅。

 

遺產稅之課徵,以人之死亡為條件,其課稅標的為死亡人(即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之財產,所以遺產稅又稱死亡稅(DeathTax)。

 

其課徵制度,主要可分為總遺產稅制及分遺產稅制兩種,亦有將此兩種制度併用者,稱為混合遺產稅制。

 

總遺產稅制是遺產稅之課徵,以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總額按累進稅率計稅,稅負之大小與各繼承人繼承遺產金額之多寡無關,同時,原則上亦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親疏。

 

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繳納遺產稅後,究應如何分配,悉依遺囑及民法規定辦理,其與遺產稅之課徵無關。

 

一般所稱遺產稅多指採總遺產稅制之遺產稅。

 

採分遺產稅制者,原則上以稱繼承稅(InheritanceTax)較之遺產稅為宜,因其以各繼承人所繼承遺產之多寡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之親疏來決定稅負之高低,而非以遺產額之大小決定稅負。

 

繼承遺產愈多,稅額愈大,反之愈小。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愈密,稅負愈輕,反之愈重。

 

至於混合遺產稅制,係對被繼承人所留遺產先課一次遺產稅,稅後遺產分配與各繼承人時,再就各繼承人之繼承額課徵繼承稅。

 

贈與稅主要是防止利用生前贈與,以規避死後遺產稅而產生者,故有人稱贈與稅是遺產稅之預課,意在強調贈與稅對遺產稅之附屬性。

 

贈與稅制受遺產稅之影響,亦分為總贈與稅制與分贈與稅制。

 

採總遺產稅制者,贈與稅宜採總贈與稅制;

 

採分遺產稅制者,宜採分贈與稅制以為配合。

 

(黃建森)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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