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海洋●國際海商委員會】 海商活動,素具國際性質,為適切處置海事糾紛並因應情勢需要,每有賴國際間普遍統一之規則以資遵循。
本世紀以來,促成國際私海法之發展及統一最力者,厥為國際法學會(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及其所屬之國際海商委員會(TheInternationalMaritimeCommittee)。
國際海商委員會係西元一八九六年成立於比利時安特衛普,後取代國際法學會專司國際私海法之研擬。
該委員會由各國法律專家學者及航界人士組成,委員會之設立宗旨,一如其創始人路易法蘭開爵士(SirLouisFranck)所言,在使作為國家間天然聯繫之海洋,獲致統一法律之利益,而此種法律「在觀念上應合理、周詳而公正,且其條文亦應切實可行」(…rational,deliberatedandequitableinitsconceptionandpracticalinitstext﹒)委員會以徵詢方式蒐集各國意見,針對特定之主題擬訂原始草案,並提送大會表決以通過公約草案,最後經由比利時政府召集國際會議,制定公約。
經國際海事委員會之努力而先後成立實施之公約多達十數種,諸如一九一○年之救助及撈救法規統一公約,一九二四年有關載貨證券法規統一公約,一九二六年有關優先權及抵抑權法規統一公約,一九六一年有關海上客運法規統一公約等。
(王志文)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