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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政治●票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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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4 06:40: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14 08:03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政治●票擬

 

明代開國之初,國家庶政,悉由皇帝逕行處理,一應章奏,皆由皇帝親自批答,洪武十三年(西元一三八○)罷相後,詔令:「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以分理天下庶務事,皆朝廷總之。」

 

史稱:太祖罷相後,親理庶政,曾於三日內批閱奏章一千七百餘件。

 

春明夢餘錄載:「祖宗舊規,御門聽政,凡各衙門奏事,俱是玉音親答,以見政令出自主上,臣下不敢預也。」

 

翰林記云:「中外奏章,皆上徹睿覽,每斷大事,決大疑,臣下惟面奏取旨,有所可否,則命翰林儒臣折衷古今而後行之。故洪武中,批答與御前傳旨為一事。永樂、洪武二朝,每召內閣造膝密談,人不得與聞,雖倚畀之意甚專,然批答出自御筆,未嘗委之他人也。」

 

明成祖之明斷雖不下於乃父,究以國政體驗不足,因之在處理大政時,必須借重特簡入閣之解縉等儒臣以為助,是為儒臣參與職務,且為明代內閣設置之伊始。

 

迨成祖設置內閣後,為對老臣耆宿之倚重,政務悉下大學士楊士奇、楊榮等取報行。

 

據通志所截:「是時皇帝亦時至內閣,凡中外章奏,宰相俱用小票墨書,貼名疏面以對,謂之條旨。」

 

條旨是就疏奏內容,直接簽擬處理辦法,送呈皇帝據以決定可行可否之意。

 

明代君主尤以後世類多幼主登極,若英宗以九歲登位,以此凡事啟太后,太后避專,令內閣議行,此又為內閣閣臣日漸見重,因而閣臣票旨愈顯重要,票旨云者,乃票擬皇帝聖旨之謂也。

 

洎乎宣德年間,始有票擬制度。

 

票擬云者,凡中外上達皇帝之章奏,經御覽後,先發交內閣,由內閣檢閱章奏內容,附註意見,草擬辦法,以小紙條墨書,附貼於疏面,再進呈御覽,俟皇帝批紅後,發交各衙門遵行。

 

春明夢餘錄云:「祖宗舊規,視朝回宮之後,即奏事一次,至申時又奏事一次,內侍官先設御案,請上文書,即退出門外,侍御覽畢,發內閣票擬,此其常也。夫人君乃天下之主,若不用詳覽章奏,則天下事務何由得知,中外如有奸詭欺罔情弊,何以照察,內外一應章奏,除通政司民本外,其餘盡數呈覽,覽畢送票,票擬後再行呈覽,果係停當,然後發行,庶下行得通,奸弊可弭,而皇帝亦得通曉天下之事。」

 

洎乎宣德以後,始專命內閣任票擬,票擬乃成為內閣專責,明代閣臣無定額,有時一人獨任,有時八、九人,如閣臣為多人時,則以一人為元輔,或稱首輔,首輔並非皇帝指派,係由閣臣中官秩及任職之次序決定,首輔掌票擬,餘則共同討論。

 

由於閣臣握有票擬章奏之權,因而提高內閣在朝廷中的地位,以前內閣大學士如不兼理部院職務,終明之世,大學士在官制上,祇是五品,至英宗時,內閣寖已侵占六部班首吏都用人之權矣。

 

宣德七年(一四三二),楊士奇曾奏請廷臣三品以上及二司各舉所知備方面選,制可,自此各省知府出缺,均由三品以上京官及省二可保舉,吏都已無權過問,以後御史、知縣亦皆由京官五品以上薦舉,然而實際上權在票擬聖旨之內閣手中,可見當時內閣操票擬權勢之重。

 

隆慶年間,批答之事亦移歸閣臣,皇帝不預章奏,一切皆由閣臣擬令代答。

 

春明夢餘錄載:「至隆慶初年,不知何故,不設覽本,御案,司禮監官奏文書,帝止接在手,略覽一二,亦有全不覽者。」

 

此時閣臣既掌握票擬批答,代皇帝以立言,職權可與宰相相埒,但無宰相之實責,如崇禎時,給事中馮元標云:「夫中外之責,孰大於票擬,有漢唐宰相之名。而更代天立言,有國初顧問之榮,而兼隆位號,地親勢峻,言聽志行,柄用專且重,莫如今日,猶可謝天下責。」

 

然票擬之權力並非漫無限制,據元明事類鈔詞林記票旨一則所載:「宣德時始令閣臣於章奏用小票黑書,貼各疏面以進,御筆易紅書以出。」

 

如遇皇帝庸愚,甚或荒嬉不親政事,事事交由司禮監任意黑白,則內閣票擬批紅,可能悉出諸司禮監之手,內閣票擬之權力就可想得知矣。

 

況乎明代,君主多以髫齡而登大位,且以生長於宮廷之中,每與內宦近臣相狎玩,以此司禮監更能取得皇帝專任。

 

恣行威福,從而奸黠叢生,有若明中葉王振、魏忠賢之輩是為事例之最著者也,明史王振傳:「英宗立,年少,狡黠得帝歡,遂越金英等數人掌司禮監,導帝用重典以御下,防大臣欺蔽,於是大臣下獄者不絕,而振得市權,王振所持之權,即司禮所挾有的批紅。」

 

更有甚焉者,魏忠賢每假傳聖旨,遇有須批改閣票時。

 

常暗中慫恿熹宗御筆為之,使廷臣無從得知其中底細,左副都御史楊漣疏參魏忠賢二十四罪中之一有云:「祖宗之制,以票擬託重閣臣,責無他委,自忠賢擅權,旨意多出傳奉,逕自內批,壞祖宗二百年來之體制。」

 

閣臣票擬之效力,端視皇帝本身之強弱以及大學士之信任以為斷。

 

明史云:「內閣代言擬旨,本顧問之遺(意),遇有章奏,宜各擬一旨,今一出時行專斷,皇上斷旨者十一,時行斷者十九,皇上斷謂之聖旨,時行斷亦謂之聖旨。」

 

明史又云:「霍韜上言:閣臣職參機務,今止票擬,而裁決歸近習,輔臣失參贊之權,近習起干政之漸。」

 

即此謂也歟。

 

(彭瑞芝)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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