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體育●水球】 國際游泳聯盟(FINA)將游泳競賽、水球、跳水與花式游泳等四項列為國際游泳競賽的規定項目。
因此,在奧運會,世界杯泳賽以及亞運會中,水球均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之一。
水球起源於英國,為盛行歐州的一種水上運動,於西元一八八四年為威爾遜(WilliamWilson)所發明。
一八六○年,「水上賽馬」(WaterDerby)如圖1。
在英國盛極一時。
當時馬球(Polo)也正在英國流行,於是,跨在釘有馬首的木桶上打球的遊戲隨之而生,此乃水球(WaterPolo)名稱的起源。
後來把足球與手球的方法應用到水中比賽,而於一八七○年在倫敦游泳大會中提倡,當時稱為「水中足球」。
至一八七四年始有正式比賽。
最初的比賽由於規則不全,以致時常發生糾紛。
當時的比賽,球員可以用雙手接球,池底步行,不必踩水。
每隊只有三人,球門設於岸邊或懸掛於浮臺及浮板上。
球為橡皮所製,球場長五十碼,設備簡陋,惟比賽相當激烈,時有球員受傷或球被擊破之現象。
至一八七六年,每隊增為七人。
即上下半場各三分半鐘,由一位裁判及兩位球門證人執行比賽。
至一八七七年始正式定名為水球,並訂有正式規則,為現行規則之基礎。
一八九四年傳入德國後,即迅速流傳到歐洲其他國家。
一八九○年始傳入美國。
一九○○年第二屆奧運會始把水球列入正式比賽項目:成為國際性比賽之運動。
最初幾屆奧運水球賽英國獲勝,其後為美國及歐洲國家所獨霸,尤其匈牙利與南斯拉夫,水球成為他們的國技。
亞洲地區提倡水球的國家為日本、新加坡、泰國及香港等。
我國於第六屆全國運動會時,曾列為表演項目,參加的球隊有香港、廣東、上海等,結果香港隊獲勝。
第七屆全運會亦列為表演項目,計有空軍、菲僑、馬來華僑、上海、香港、廣東等大隊參加,結果馬華隊獲勝。
政府遷臺後,民國四十年一度提倡過水球運動。
近年來全國泳協積極推展水球運動,舉辦教練講習與比賽,六十二年至六十五年間,臺北美國學校水球教練賴詩莊(ThomasNystrom)曾在該校舉辦多次比賽,對臺灣水球運動之提倡,頗有貢獻,水球比賽規則與足球相類似,比賽中主要規則為除守門員外,必須踩水,不得用雙手同時觸球。
比賽時以抬頭捷泳運球進攻。
防守時則以釘人戰術為主,一場比賽二十分鐘,分四節,每節五分鐘。
它具有球類運動之優點,饒富情趣,更能表現團隊精神的一項運動。
(陳和睦)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