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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法律●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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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0 07:56: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海商法

 

海商法者,乃規範海商企業主體,以船舶從事海上商業運送活動為中心的私法也。

 

海商企業者是以船舶營運為業務的商業組織,是商業行為的主體。

 

這種以獨立商人地位存在的海運企業者,就是海商法所規範的商人;

 

另就商行為法的角度觀之,海上運送活動是本法規範的中心行為。

 

我國海商法於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三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並曾於五十一年予以修正,現計有一百九十四條,共分十章,此為「形式意義的海商法」;

 

而非以此為名稱,其內容卻涉及海商法範疇者為「實質意義的海商法」。

 

按我國法制,海商法僅是民法的部分,以民事特別法的地位存在,此乃吾國採瑞士「民商合一制」緣故。

 

因之,通說認其為私法,以別於海事公法。

 

但在海商組織及航運的規範中,涉及行政法、勞動法、經濟法、國際法者甚多,這是沿海商法者斷不可忽視的。

 

就吾國海商法言,其具體內容包括下列五類:一、有關海商企業組織的規定(如第二、三、四章),二、有關海商企業活動的規定(第三章),三、海上危險的有關規定(第六、七、八章),四、海上企業的責任(第二章),五、海上保險(第九章)等。

 

另外,如船舶法、引水法、航業法、商港條例等等,皆屬於「實質意義的海商法」。

 

(張東亮)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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