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教育哲學】 教育本質是教育哲學之中心的研究對象,把握住這教育的實態真相,也正是教育哲學之唯一的任務。
所謂本質亦得稱為理念或理想,其他我們在教育上有所謂教育活動、教育環境、教育方法、教育制度、教育行政以及各種教育設施等,凡是掛著教育招牌的許多現象、作用與問題,則不妨名之為教育現實。
而這些教育現實之所以得成為教育現實者,卻全靠那潛隱其中,而只憑心智纔能理會而得之本質。
在人類思想史上,自從黑格爾(G.W.Hegel)發表其觀念論(即唯心的)辯證法以來,馬克斯(K.Marx)應用之於唯物主義而建立與之對立的唯物辯證法,厥後也有人主張綜合物心為一之唯生主義或絕對的辯證論法。
此種在方法上標舉辯證論一事,對於現代學術思想的影響確是很大,而後教育方面當然也受到它強烈的衝擊。
所以德儒許堵姆(K.F.Sturm)著「教育科學概論」(AllgemeineErziehungWissenschaft)曾謂教育問題上糾紛之多,並不讓於精神生活之其他領域。
試觀百年來,對於教育本質的看法,有如許不相並容的立場錯綜其間:或謂教育是人們自發的發展;
或謂教育為主觀之特殊的形成;
或以教育為同化的影響;
或以教育為利用主觀的受容性以圖文化之保持與發展;
或以教育為在精神環境之援助下一種自我的陶冶;
或以教育為在諸種環境之影響下一種能力或生活習慣的改進或改造。
諸說紛紜,莫衷一是,細覈內容,其間固不乏類同、矛盾與對立。
黑格爾嘗謂:「一切概念實為對立的契機之統一」(JederBegriffvistEinheitEntgegenGesetzterMomente),所以對於教育學上諸種相互對立的概念,真應像日人石山脩平博士所云,我們不可採甲乎乙乎,舍彼取此的立場,而當採甲也乙也兼攝統一的見地,實為最合理的態度。
這無論在杜威、葛拉(FriescheiSenKohlerM.)、奈托普(P.Natorp)、孔恩(J.Cohn)、黎德(Litt,Th.)、布魯勃綽(J.S.Brubacher)、海德格(M.Heidegger)、亞斯培(K.Jaspers)以及馬賽爾(G.Marcel)等教育學說中,都不難找出此種思想的痕跡。
就是我們中國先哲學人上自孔孟,中經程朱陸王,下迄國父與蔣公等,覈其訓示的旨趣,也似乎有相同的傾向。
那末說得明白一些,這所謂教育本質者到底是什麼呢?
我們以為它是存乎有關人的形成要素或活動之多種側面的統一。
也可以說真正的教育就必須求其多方面的調和與綜合。
譬如講到一個人的教養,終不外由於兩種活動著的力量所構成的。
其一是學生與生俱來之各種潛能,即所謂先天的稟賦,就是從他自己內部自然地循其成長與發育。
第二乃是他人(父母或師長)從外面指示其成長發育之正當方向,予以助長與促進之功。
然而對於其他某一方面或某種的可能性,卻亦當設法加以禁抑與制阻。
簡言之,學生從內部的成長與教師從外面的教導,這兩種對立的力量,經綜合提昇乃結為一體而形成所謂教育。
換句話說,我們如要培植兒童青年成為一個善良的公民的話,那末,一方面固然應該顧到人們之自然的、生物的要求及其能力之啟培;
而在另一方面,對於人們所固有之價值的、精神的要求與能力,亦應有同等重視與增強之必要。
這就是說必須兼攝自然與理想兩個矛盾對立的契機,而獲得完善與統一的。
他如遺傳素質與環境影響;
兒童興趣與社會要求;
時代使命與永恆理想;
過去的回顧與未來的展望;
自由與權威;
現實與理念;
地方性與普遍性;
傳統的維護與創造的革新(也就是所謂文化之傳達與文化之創新);
對鄉土之愛戀,與對國家之忠誠;
民族性的集結與人類性之開展等。
凡此雙雙對立的契機,實為構成真正教育的因素。
而最後還得由代表上一代的教師與代表下一代的學生,在這師生對立之辯證的關係中,充分表現其辯證的教育活動。
諸如教育目的之決定,教育內容之構成,教育制度機構以及教育課程之組織與建立,教育方法之講究,以至於對於教育效果之評價;
一切一切,我們要有些什麼教育活動的話,我們必須對於其背面,究竟有何對立的契機,就務需先加一番考慮,然後推究其所以提昇綜合之道,方能有成,而獲得教育真理之所在。
(林本)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