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政治●上計】 上計,漢制。
郡國每歲終遣吏諳京師,進計簿,謂之上計。
一、漢書武帝紀: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述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
注:計者,上計簿使也,郡國每縣遣吏詣京師上之。
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與上計俱來。
二、漢制:地方政府會計官吏向中央政府所為關於會計之報告謂之上計。
上計制度至遲在戰國時已漸形成,例如韓非子外儲右下:「田嬰相齊人有說王者曰:終歲之計,王不以數日之閒自聽之,則無知吏之奸邪得失也。
王日:善。
…田嬰令官具押券斗石之計,王自聽計,計不勝聽。」
蓋戰國時封建制度已徹底破壞,中央集權之郡縣制度逐漸形成,於是當時各國諸侯述職之制度一變而為上計之制度。
降迄漢代,地方行政變為郡(國)縣(道)兩級制,因此,上計亦成為兩級制,即為縣道上計於郡國。
後漢書百官志述縣令長之職務云:「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
郡國然後再上計於京師;
又後漢書百官志述郡國守相之職務云:「歲盡,遣吏上計。」
謹按過去郡縣上計時間,多在歲盡之時,其慣例為每年上計一次,但是邊遠之郡或特殊情形之下,亦有每經三年上計一次者。
至於計簿內容所載包含至為廣泛,舉凡郡縣之戶口、墾田、錢穀出入、盜賊逮捕、宗室狀況、斷獄情形、兵戎戍卒、山澤利饒、關渠貿易、地理變遷等等,無不詳細彙載,一一入簿。
謹按西漢時,縣道下計於郡國,由縣令長丞尉自行;
郡國上計於中央,則由郡丞及國長史代行。
降至東漢時,縣之上計於郡國,祇遣丞尉以下行之,縣令長不自行;
郡國之上計於中央,祇遣椽史為計椽、計史、計佐等奉計行之。
郡國上計,並非僅限於奉達計簿於京師而已,同時還須代表郡國守相參與京師朝會,並備詢地方政情;
除此以外,還須承受中央詔?
,以宣達於郡國守相,以為地方行政之張本。
東漢時,州之刺史亦有上計之規定,依照後漢書百官志所載州刺史之職:「…初歲盡詣京師奏事,中興後,但因計吏。」
是可知古時上計制度溯自漢代,歷經魏、晉、唐、宋皆行之。
宋書百官志:「漢制,歲遣上計、椽史各一人,條上郡內眾事,謂之階簿,至今行之。」
其制度內容約與漢相同。
總之,凡地方政府會計官吏向中央政府所為關於會計事務之報告,皆謂之上計。
(彭瑞芝)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