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概念】 概念,為思想之最簡單形式。
判斷及推理皆由概念所組成。
概念即表現「一物是什麼」之抽象思想。
它是理智所形成之意象,本質上超過想像。
概念亦不同於理智直觀。
任何概念之中皆包含思想活動(Thought-act)、思想內容(Thought-content),及概念之對象(ObjectoftheConcept)。
思想活動是精神的或非物質的,不過當其發生之際,需要感覺表象之幫助。
思想內容即指意象所含之內容,它指涉或指向某些對象。
概念之對象則指非內在於概念之內,而獨立於思想之外之事物。
概念本身雖非實在之物,但它卻指涉著實在之物。
例如人之概念,其所指涉不是概念所代表之意象,而是實在的人之本質。
概念之對象分質料的及形式的。
前者指概念所指涉之其體對象之整體,後者為概念所掌握之對象特性。
概念既因抽象作用而成,因此其所表現者,並非具體或整體事物,而是事物之某些特性。
概念中又分內涵(Comprehension)與外延(Extension)。
前者指概念所含之全部特性,後者指概念所指涉之全部範圍。
概念之內涵愈大,則其外延愈小,反之亦然。
概念又分為單純的與複合的。
前者包括一個特性,後者則包括若干特性。
一概念之是否清晰,要視其能否將其所指涉之對象和其他對象分開。
一複合概念之正確與否,則視其能否將對象之多種主要特性完全包括在內。
概念又有個別的與普遍的。
前者之外延只有一個個體,後者之外延則包括一類。
概念又分原意的(Proper)和類比的(Analogous)。
前者由感性之直觀而得,其內容與對象相符;
後者則指涉一超感覺之對象,而關於此對象之認識乃基於其與其他感覺對象之不完全的類似性而得。
此等概念無法與其對象完全相符。
概念之知不如直觀之知那樣真實與完美,因為前者為抽象的,後者為直接的。
然概念既能掌握事物之本質,則為感官之知所不及。
概念雖不能完全表現實在之物,但其特性卻實現於實物之中。
故概念之知確有其價值。
據此可知,概念主義,康德之先驗哲學等對於概念之論說實有所偏;
而直觀主義、生命哲學,和存在哲學等之藐視概念,亦缺乏客觀基礎。
因為概念乃人類之基本思考方式。
若無概念之知,則人類無法超越感覺經驗而進入形而上學之領域。
另一方面,黑格爾則過分強調普遍概念之價值,認為普遍概念構成實在事物之全部內容,且為實在世界之發展之原動力。
此等論調皆有違中庸之道。
(孫振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480 |